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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新歌背後:網際網路需要反壟斷嗎?


2019年9月27日 - c21小編 中國新聞周刊 
   
中國新聞周刊

2018 年7月7日,2018北京國際音樂生活展 上的騰訊QQ音樂展區。圖/視覺中國

周杰倫新歌背後的音樂版權爭奪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楊群

發於總第918期《中國新聞周刊》

「蠻驚奇會有這樣的迴響,我覺得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作為周杰倫御用作詞人的方文山,最近在接受採訪時直言沒有預料到新歌會如此火爆。

9月16日23點,周杰倫最新數字單曲《說好不哭》登錄QQ音樂不到12小時,數字專輯銷售額突破1500萬,成為QQ音樂平台歷史銷量最高的數字單曲。截至目前,這一銷售數據仍在繼續攀升,騰訊音樂旗下三大平台的專輯銷售數量突破900萬張,銷售總額突破2700萬元。

新歌銷售爆紅的另一面是來自各大社交平台的狂歡。數字專輯發售後不久,因為大量歌迷湧入買單,導致QQ音樂伺服器多次宕機,以致於微信和微博上到處流傳著「周杰倫的手機上不停跳出提醒——微信支付收款3元」的段子。



  

作為擁有龐大歌迷群體的全民歌手,周杰倫不僅撬動了幾代人的集體參與,更是直接拉升了騰訊音樂(TME.NYSE)的市值。新歌發行後的兩天,騰訊音樂市值在中概股持續低迷下接連上漲,更是體現了頂級歌手的影響力。

周杰倫新歌產生的輿論效應,讓騰訊音樂賺足了品牌效應,也讓各大音樂平台關於音樂版權爭奪的話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同濟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劉旭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騰訊音樂發行周杰倫新歌,不僅可以獲得大量用戶關注,帶動這一首單曲,也讓用戶關注到其他主推音樂人的歌曲。如果騰訊音樂還有很多這樣的獨家授權歌曲或音樂人,對於網易雲音樂和蝦米音樂來說影響是比較大的。

盜版時代

提升的是技術,不變的是盜版,火爆的是試聽,陪葬的是付費,這是中國音樂曾經走過幾十年的盜版史。

盜版音樂並非毫無可取之處,在充滿著革命歌曲的時代,從境外流入的流行音樂啟蒙了一代中國年輕人。曾經占據流行音樂主流的搖滾樂,更是讓中國年輕人第一次感受到什麼是音樂的生命力,以及對自由的吶喊。

但是很快,盜版音樂侵蝕了正版音樂的生存空間。從複製卡帶到復刻CD,再到泛濫全網的網絡盜版音樂,深入骨髓的免費音樂文化讓中國音樂人似乎從來不能只靠音樂生存下來。高曉松曾經調侃道,「我作為音樂行業的頂級作者和製作人還沒有收到過唱片公司版稅,更不要說這個行業的其他各位。」

音樂發展之初,無法進行大規模傳播。技術的進步讓音樂突破時空的局限,實現了大眾傳播。在唱片時代,卡帶、CD的流行使得音樂得以大規模、低成本的快速複製,成為大眾消費品。於是,音樂的版權問題開始得到各方重視。音樂人通過版權得以獲得收入,唱片公司與之互綁,促進音樂行業的發展。

然而,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打破唱片公司的美夢。上世紀90年代末期,數字音樂傳播技術讓實體唱片市場受到極大侵蝕。尤其是MP3音樂格式出現,通過網絡下載和硬體產品結合,直接改變了消費者的聽歌習慣。

2001年~2003年,蘋果公司接連推出iTunes數字音樂管理軟體、iPod音樂播放器以及iTunes Music Store三款產品。iTunes是iPod的配套軟體,負責組織對音樂的搜索、瀏覽、下載和分類管理。蘋果公司將三款產品整合到一起進行捆綁銷售,由此迅速主導了數字音樂下載市場。

隨著P2P下載和MP3音樂格式的流行,國內在線音樂網站和音樂服務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層出不窮,九天音樂、好聽音樂網、一聽音樂網、酷狗音樂和酷我音樂相繼問世。與美國情況不同,中國音樂人生存狀況卻因此變得更加糟糕。原本還能收到唱片公司微薄的版權費,如今卻是什麼也收不到。

由於P2P傳輸技術特性,音樂盜版更加猖獗。就算作為音樂平台本身,大部分也從來沒有想過獲取音樂版權授權。曾經在酷我音樂、太合音樂從事法務工作的威諾律所律師徐智省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在2013年以前,音樂平台很少有購買音樂版權的情況,都是一種蠻荒式發展。

尤其是作為搜索公司的百度,在首頁MP3搜索項提供大量指向第三方未授權音樂連結,更是助長盜版音樂資源傳播。由於百度公司沒有上傳音樂,很難指向直接侵權。當時,百度MP3是免費歌曲下載平台。根據資料顯示,2006年在百度下載歌曲的用戶大約有100億人次,下載量占全國音樂市場下載總量的93%。

盜版音樂扼殺了音樂創作,對於音樂行業更是摧毀性打擊。在線音樂平台雖然大多音樂版權沒有費用,但也只能依賴廣告苟且生存。不同於大型唱片公司,可以通過經紀等業務向音樂製作輸血。獨立音樂製作公司的音樂製作費用巨大,在盜版音樂衝擊下,更是難以維持。

巨頭混戰

2012年6月,前新浪副總裁、音樂負責人謝國民創立海洋音樂。當時,音樂版權無人問津。謝國民對音樂版權規範化很有洞見,趁著網絡音樂盜版猖獗和唱片公司授權低廉之際,他以極低的價格簽下四十多家長期獨家音樂版權代理公司,並與一百多家唱片公司達成版權合作,收穫兩千多萬首正式版權歌曲。

謝國民大肆打包音樂版權,引起QQ音樂的注意。此時,酷狗和酷我音樂正忙於搭建直播業務,阿里巴巴搶著收購天天動聽和蝦米音樂,百度音樂一直沒有得到重視,網易雲音樂則剛剛誕生處於襁褓狀態。

於是,騰訊果斷出手,拿下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環球、華納、索尼的國內總分銷權,並與華研國際音樂、杰威爾音樂等唱片公司簽署合作協議,獲得一千五百多萬首正式版權歌曲。同時,騰訊還組建網絡音樂維權聯盟,推動網絡音樂正版化,意味著網際網路公司開始正視音樂版權合規化。

音樂版權集中度提高後,使得海洋音樂議價能力增強,音樂平台也不得不站隊。徐智省認為,最後酷狗音樂和酷我音樂選擇加入海洋音樂集團,其實也是版權上壓力極大。2013年,謝國民說服酷我CEO雷鳴加入,並與第二年與酷狗完成換股後,組建中國音樂集團,開始謀求上市。

業內人士徐智省透露,海洋音樂當時手握大量音樂版權,跟各個音樂平台談判。實際上是以討要巨額音樂轉授權費用談合併。此時,酷狗和酷我才意識到音樂版權的重要性,然而為時已晚。謝國民的野心很大,試圖將天天動聽、蝦米音樂、酷狗音樂和酷我音樂全部拿下,後來阿里巴巴插手,搶走天天動聽和蝦米音樂。

此時,網易雲音樂才開始發力。實際上,網易雲音樂早於2013年上線。區別於其他平台P2P傳輸技術,網易雲音樂是作為雲音樂在線播放存在。憑藉優秀的算法,以及社區運營能力,網易雲音樂憑藉獨特評論文化贏得用戶。然而,隨著音樂版權被搜刮乾淨,網易雲音樂也只能布局細分市場。後來,網易雲音樂因為音樂版權問題,發展屢屢受困。

阿里音樂則在完成對天天動聽和蝦米音樂的收購之後,立刻加入對音樂版權的搶購中。不久,阿里音樂與全球各大唱片公司展開合作,並獲得滾石、寰亞等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2015年7月,高曉松和宋柯加入阿里音樂,分別出任董事長、CEO。

2016年2月,阿里音樂與韓國SM集團獨家簽約,旗下包括東方神起、少女時代、super junior、EXO等巨星。顯然,自高曉松加入阿里音樂之後,阿里音樂在版權方面也付出了巨額投入,更是將旗下天天動聽直接更名為阿里星球,主打娛樂、粉絲、直播等玩法。不過可惜,最終阿里星球計劃失敗告終。

同濟大學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旭表示,2015年音樂版權規範化後,一些經濟實力較弱的音樂平台相繼退出,主要原因是音樂版權成本太高。對於音樂版權持有方,可以收到更多的版權費用,擁有更高的創作動力。同時,這也造成在線音樂市場集中度大幅提高,逐漸形成騰訊音樂一家獨家的格局。

爭奪獨家

在新歌中稍顯落寞的網易雲音樂,曾經也擁有周杰倫版權。2018年4月,周杰倫作品在網易雲音樂版權到期沒有續約。在明知版權過期情況下,網易雲音樂推出包含周杰倫200首熱門歌曲的打包合集,售價400元,購買後終身免費聽。因此,引起版權方杰威爾公司不滿,與網易雲音樂關係開始惡化。

其實,線上音樂平台的競爭無非就是獨家音樂版權的爭奪。2016年,中國海洋音樂在赴美上市失敗後,無奈下選擇與騰訊音樂合併,組建騰訊音樂集團。至此,騰訊音樂手握國際三大唱片公司,以及海洋音樂合併帶來的獨家版權。艾瑞諮詢《2016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研究報告》顯示,騰訊音樂的版權音樂在整體版權音樂中占比達到90%以上。

為防止陷入惡性競爭,國家版權局在2017年協調各大音樂平台版權。2018年,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和蝦米音樂相互間99%獨家版權都完成相互授予。作為競爭劣勢一方,網易雲音樂在音樂數量上的困境得到緩解,但剩下1%的未轉授歌曲將成為其不可逾越的壁壘。



  

徐智省認為,各大音樂平台一點誠意都沒有。即使授權了99%,但是唯獨1%的版權是誰也不願意授權。而恰恰這1%的獨家版權,才是競爭的關鍵。如果說,99%的轉授音樂版權是一支步槍,頭部獨家音樂版權則更像一顆核彈。

相關數據顯示,騰訊音樂旗下版權數量超過2000萬首,獨家音樂版權數量據估計大約在500萬首,即1%的獨家版權大約在5萬首,占據相當大的數量。音樂具有十分明顯的「二八效應」,少數頭部歌手占據大部分的資源和流量,大量獨立音樂人都在長尾中勉強度日。

與唱片公司簽署授權協議的時候,主要分成排他的獨家授權模式和非排他的授權模式。騰訊音樂的獨家授權就具有排他性,可以轉授給競爭對手,或者不轉授;另外一個屬於非排他性質的模式,就像音著協、音像協的一首歌曲可以同時授權給騰訊、網易和阿里。

一直以來,騰訊音樂的獨家授權模式存在爭議。從音樂人角度來講,獨家授權協議對於他們收入並沒有太大幫助。因為這些獨家授權的絕大部分收益都歸唱片公司,而不是音樂人。

當然,也有少數音樂人從中獲取巨大利益。例如周杰倫、蔡徐坤這樣頂級流量的明星。騰訊這樣資源傾向頭部藝人的機制,最後會導致兩極分化。極少數被騰訊支持的音樂人獲得海量資源和巨大的經濟回報。那麼,草根音樂或者小眾音樂,就很難獲得很好的市場回報。對於音樂創作市場來說,這種市場環境實際上並不利於他們的音樂創作。

這也導致網易雲音樂和騰訊音樂在具體運營模式上存在較大差異。對於音樂平台來說,獨家授權短期內可以排擠掉競爭對手,長期則會有巨大的成本負擔。不過,騰訊音樂則將成本壓力轉嫁給競爭對手。劉旭認為,實際上,轉授權對騰訊有利,更何況不是100%轉授權。從目前看,轉授權的妥協模式效果並不理想,各大音樂平台依舊一門心思追求獨家資源。

涉嫌壟斷?

獨家授權模式存在爭議,數字音樂版權是否涉嫌壟斷?這同樣存在爭議。

8月12日,據全球專業法律媒體MLex報導,因與環球、索尼和華納等唱片公司簽署具有反競爭效果的獨家版權協議,騰訊音樂正在遭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大規模反壟斷調查。

為何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展開調查,而不是反壟斷局或是國家版權局,這其實是有蹊蹺的。徐智省對此分析稱,當前,國家版權局幾乎沒有職權去管;反壟斷局調查是可行,但是《反壟斷法》頒發11年以來沒有先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從是否限制市場競爭效果角度,做調查或是一個突破口。

對比國外,歐美針對大型網際網路企業的反壟斷調查一直沒有停過。雖然,美國反壟斷法律頒布較早,但依然適用於網際網路企業。從微軟作業系統、谷歌搜索市場,再到Facebook社交網絡,美國政府一直保持警惕。歐盟的態度更是保守,針對谷歌、亞馬遜等的反壟斷調查,一直保持高壓態勢。

而在中國,要想界定網際網路公司壟斷面臨困難很多。2014年,騰訊和360展開「3Q大戰」,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當時,360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惡性競爭。最後,騰訊在一審、二審都完勝。尤其是在二審階段,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騰訊勝訴。劉旭表示,執法機構在此之後,基本上不敢再去也不願再去挑戰這個判決,不再去找騰訊的「麻煩」。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反壟斷法》講的壟斷是非法壟斷,但不見得所有的壟斷都是非法的。騰訊用獨家許可的方式占據很多音樂版權,並不一定構成非法壟斷,而是要看獨家授權之後如何操作。劉旭同樣認為,不是企業市場份額很高就是壟斷,要看具體有哪些行為?

具體到騰訊音樂的問題,劉旭表示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收購沒有申報反壟斷局。從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生效之後,企業在收購的時候,收購的行為如果達到法律要求的申報條件,就需要到反壟斷局去申報。2016年,騰訊音樂收購酷狗、酷我的母公司中國海洋音樂的時候,實際上是沒有進行申報的。至今,反壟斷局沒有批准過也不去查。騰訊音樂為何不申報,反壟斷局為何不去查?劉旭表示,那這就是一個謎。

另外一個問題是看騰訊音樂的獨家授權是否利大於弊,是否能夠與消費者分享,是否有利於效率提升,能夠不會嚴重影響競爭?答案在劉旭看來是顯而易見的,騰訊音樂大肆哄抬音樂版權價格,獨占1%的獨家音樂版權,對競爭對手的排擠效果十分明顯。

不過,在社科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看來,反壟斷執法需要建立在專業和紮實的基於實證數據的論證基礎之上,來證明存在超過合理限度的獨家版權濫用行為。在此之前,任何認為中國數字音樂市場已經形成壟斷格局,存在巨頭排除、妨礙競爭的壟斷行為的結論,都有待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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