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這麼知名的拍賣公司的高級經理,會與他人合謀詐騙,當托兒哄抬價格,把250元的假貨通過拍賣會168萬賣給我。”7月13日,青島的李平(化名)告訴記者,封面新聞此前報道,滄州河間的丁先生被安排在拍賣會當托兒,舉牌時遭遇“賣拐式落槌”,以680萬拍下自己1200萬的畫作的事件,引起他的關注。
李平稱,北京保利拍賣公司的兩名經理,以這種手法“賣”了5億元的藏品給他;而丁先生事件中的諸某,在他的詐騙案中也出現過。
目前,保利拍賣公司的兩名經理因已查明的4起案子,分別被判刑14年6個月、12年。
14日,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上海市商務委、上海拍賣行業協會獲悉,他們正對“賣拐式落槌”事件的涉事公司展開調查。河間市公安局根據檢察院的補充偵查意見,正對該詐騙案進一步調查。
藏家被安排當托兒舉牌抬價
遭“賣拐式落槌”半價拍下自家藏品
2025年6月,丁先生與北京知名拍賣公司簽訂合同,以1500萬保留價將自己收藏的一幅《陝北高原之秋》委托給對方拍賣。
公開資料顯示,畫作的創作者是當代著名畫家石魯,其多幅作品近年拍出了2000萬元以上的價格。
“諸某是我特別信任的中間人,他勸我跟北京公司解約,轉與上海嘉禾拍賣公司合作。”丁先生說,諸某自稱與上海嘉禾拍賣公司老板魏某熟稔,魏某手頭有幾位大客戶,其中的某市首富對窯洞元素畫作很有感情,可以1800萬元私下賣給他。

涉事畫作的拍賣師(受訪者供圖)
“後來警方查證,他所說的幾個大買家都是編造的,人家根本沒參與這事。他當時說要拿畫給買家看,我讓他付400萬押金,他擬了個合同。出於信任我沒細看,後來發現協議是質押名義,且畫作名稱、尺寸都寫錯了。意思是把畫質押給他,他拿出去賣的錢扣除400萬和保管費,其餘的給我。”丁先生解釋說,考慮到畫作能很快賣出,雙方賬目對沖後協議就結束,他對協議的名義沒有過多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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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他找各種理由推脫,直到公司作品征集期限結束,才說兩位買家想走拍賣流程,體驗競價樂趣。我別無選擇,同意諸某把畫交給上海嘉禾公司上拍。”丁先生說,拍賣前諸某承諾大老板會來,還安排了兩個托兒在嘉禾公司辦理號牌,“肯定會把價格抬起來”。
“結果大老板沒來。我被安排在托兒沈某身邊坐著,讓我配合沈某。”丁先生說,這幅畫只叫價了3次,他按沈某要求舉牌叫價680萬時,拍賣師突然落槌,保留價1200萬的畫被他自己拍到。

丁先生遭遇的“賣拐式拍賣”會場(受訪者供圖)
丁先生介紹,根據《拍賣法》規定,他作為藏品主人,諸某作為受委托人,都不能參與競價;簽訂保留價的藏品,拍賣師要向現場說明,最終價格未達到保留價的,叫價無效且需停止拍賣。
丁先生提供的與諸某、上海嘉禾公司老板魏某交涉錄音中,諸某解釋稱是拍賣師失誤、以為丁先生是“神秘買家”。

涉事畫作在公開平台的含傭金的成交價(網站截圖)
“我咨詢了其他拍賣行業人士,他們說這是常見的騙局。一方面,誰手上有好東西,就把他圍起來,阻斷他跟別人交易的通道,結夥將交易最高價鎖死,價格公開化之後,沒人願意花高價買它。你只能認栽,他們順勢把東西收了。另一方面,他們幾年後再把物品拿出來,找托兒炒高,找人接盤。”丁先生說,他在河間市公安局報案,警方以詐騙立案調查,諸某被刑事拘留,案件隨後移交河間市檢察院。
250元的假瓶子被168萬拍下
拍賣公司經理當托兒詐騙被判14年
注意到報道的李平聯系上記者告知,十年前他因業務關系認識了北京保利拍賣公司書畫部高級經理喬某,喬某曾為他鑒別出一件贗品,所以對喬某非常信任。
此後幾年,喬某經常為李平尋找、推薦藏品,並作為代理人替李平拍下多件拍品。判決書顯示,兩人的信任關系達到“三五百萬的價格可由喬某自行決定”的程度。
“2019年,喬某介紹了保利拍賣公司古董瓷器部高級經理翟某、上海古董瓷器行家葉某給我認識。在他們推薦下,我一共購買、競拍了40多件藏品,總共5個億左右。”李平說,2023年,一位朋友在他家參觀藏品後提醒,說其中幾件物品“不太對,建議去鑒定一下”。
“有五六件鑒定出來是假貨。還有幾件是真品,但價值不對,被他們炒了上百倍賣給我。”李平稱,他報警後相關人員被抓獲。2024年喬某被判刑14年6個月,翟某被判刑12年,涉案的葉某提前出逃,與喬某、翟某串通詐騙的貨主被另案處理。
判決書逐一羅列了4件物品的詐騙過程。判決書稱,上述三人利用專業身份以及獲取的信任,向李平推薦藏品、遊說購買,並長期陪伴李平,防止他與收藏圈其他人士接觸,以封鎖其從外界獲取消息的渠道;翟某與所謂“貨主”合謀,審核、接受所謂的拍品上拍,美化拍品來源、品質,與貨主約定成交價格、分成比例後,由喬某、葉某共同說服李平“入局”參拍,制造其他買家高價競拍的假消息,並安排人員現場當托兒抬價,誘導李平拍下物品。拍品交割完畢後,上述三人與“貨主”按約定的比例分成。其中的31件拍品中,喬某獲得分成768.48萬元。
判決書顯示,李平168萬元(含傭金)拍下的乾隆梅瓶、140萬元(含傭金)拍下的景德鎮綠釉瓶,被文物部門、價格中心鑒定為250元、300元的現代仿品。
另外兩件335萬元(含傭金)、2035萬元(含傭金)拍下的藏品,鑒定為真,但卻是貨主兩三年前170萬、850萬元購買,被喬某等人合謀,安排員工、親戚辦理競價號牌冒充買家哄抬價格,喬某再利用得到的授權拍下。事後喬某向李平謊稱“給你打電話你沒接”,並更換、篡改成交單簽字,迫使李平付款交割。
“宣判的案子只涉及了2020年左右的4件物品。其他物品的案子,還沒查清,所以未全部結案。”李平介紹,喬某還以同樣手段賣過一幅傅抱石山水畫給他,他花了2300萬;警方調查發現,畫作的“貨主”正是丁先生事件裏的諸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