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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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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日報
農民日報社
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築牢鄉村振興基石
——我國鄉村治理模式變遷及發展
張天佐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
鄉村治,百姓安,國家穩。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也是鄉村振興的基礎。鄉村治理不僅關系到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更關乎党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影響著社會大局穩定。鄉村治理的核心是“人”,其背後必然涉及與人相關的組織架構、制度體系、資產管理等一系列問題,是一個龐大的治理體系問題。回顧我國鄉村治理的歷史演變及發展,尤其是我們党百年鄉村治理的曆程,總結治理經驗,能夠看到在不同歷史時期,我們党始終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鄉村治理,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01
鄉村治理的歷史演變
村莊一般是歷史形成的,村莊各戶之間大多利益相關、文化相連、血緣相近,是典型的熟人社會。特別是自然村落之間土地、財產、人口等界分清晰,即便曆經變遷也很難混淆。我國曆朝曆代都高度重視鄉村治理,國家治理鄉村的主要目標是獲取稅賦和實現疆域穩定。但在歷史上“皇權不下縣”,鄉村秩序主要依賴村規民約、宗法倫理、道德禮俗等非正式制度與鄉紳精英維系。家族和宗族是鄉村治理的主要組織形式,以親屬和血緣關系構成人際關系網絡,憑借族長、族規、祠堂等形式,對鄉民施行倫理教化和治理。清代後,保甲制度作為國家正式組織,成為維護地方統治的主要工具。
我們党百年鄉村治理實踐大致經曆了“政權下鄉”“政社合一”“三治合一”等發展階段。無論是在革命、建設還是改革時期,我們党都始終重視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注重發揮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農村經濟凋敝,傳統鄉村治理難以為繼,為重構鄉村治理秩序,我們党通過政權建設和党組織建設加強了對革命根據地的領導。
新中國成立後,鄉村治理經過了曲折的發展路徑。1950年起建立鄉政權,鄉和行政村作為本行政區域行使政府職權的機構;1954年撤銷行政村建制,縣以下統一設置鄉、民族鄉、鎮為農村基層行政單位;1959年後,逐步推行人民公社體制,人民公社作為“政社合一”的基層組織,將幾乎所有生產、經營、居住及遷徙活動都掌握在手中,主要的農業資源及其分配由基層政權支配。在國家權力主導下逐步建立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制度,經濟上由農民家庭私有制轉變為集體所有制;公社、大隊和小隊等各層級的集體,既是一級生產單元,也是一級行政管理單位。村社組織的行政化,建立起國家對鄉村社會的“強”控制秩序。在強有力的政府管控下,維系傳統鄉土社會的非正式制度被削弱。
改革開放後,在全國普遍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集體所有、集體經營,改為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家庭經營制度的回歸,直接動搖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國家逐步廢除人民公社、建立鄉政府,逐步實現政社分開。1982年《憲法》明確了鄉鎮政權、村委會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人民公社體制在1985年全部退出歷史舞台。1987年通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在總結基層鄉村自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用法律形式系統規定了中國特色鄉村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明確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則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在實踐中又具體化為村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民主權利和民主制度。
02
鄉村治理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來,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党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党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闡述了堅持和完善13個方面的重大制度,堅持和完善制度的落腳點,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中第9個制度,是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要求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党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可以看出,社會治理對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性。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一字之差,體現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主導、社會多元主體協商共治轉變,從以行政管理為主向行政、法律、道德手段綜合運用轉變,體現了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的思想。反映了治理理念、主體、方式、範圍、重點等方面的發展和升華。
社會治理的基礎在基層,鄉村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為加強和改善鄉村治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中央在總結基層探索基礎上的新部署,是根據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特點和開放背景提出的新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堅持和加強党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作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要全面加強農村基層党組織建設,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深入推進農村移風易俗,著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提升鄉鎮服務能力。
03
鄉村治理面臨的新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傳統農村的封閉性、穩定性被打破,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思想觀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維系鄉村社會的血緣、地緣以及人情關系趨於淡漠, 熟人社會面臨解體。村莊治理結構、規則與秩序進一步演化與變遷,鄉村治理面臨新情況、新形勢、新要求。
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
農村人口結構快速變化,城鄉人口雙向流動,依靠熟人社會特征實施的傳統治理模式,難以為繼。農民逐步分化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鄉村企業管理者等不同群體,利益訴求和取向多樣化。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經濟組織和村民事務理事會等社會組織加快發展、日趨多樣,以血緣、親緣、宗緣、地緣等特殊人際關系為紐帶組成的非正式組織,從正反兩方面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農村社會不再是原來主要靠宗法倫理、鄉規民約、道德禮俗等進行調控的熟人社會,必須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原有制度失靈、農村社會失範問題。
農村利益格局深刻調整。
隨著城鄉融合發展的加快推進,在資源配置和要素流動過程中,勢必涉及城鄉利益的再分配、再調整。在農業產業鏈條不斷延長,土地等資產資源不斷增值的過程中,農村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更加複雜,利益沖突更加頻繁。特別是小農戶如何分享農業發展成果,防止被邊緣化的要求更加迫切。在一些地方,基層政府和農民之間圍繞土地征占、土地流轉、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利益沖突加劇,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必須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從制度上理順各種利益關系,平衡不同利益訴求,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
當前,農民群眾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不再滿足於增收致富、過上寬裕生活,還要求更多參與公共事務決策,依法主張和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當前也有一些農民群眾精神空虛,相應帶來道德滑坡等問題,因此,必須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在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引導農民群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健康向上的精神狀態創造幸福生活。
04
鄉村治理的重點任務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標志著我國鄉村治理進入一個嶄新階段。我們必須加快構建中國特色鄉村治理體系,不斷開創鄉村振興新局面。
加強党的領導。
加強党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是我們党的傳統,也是優勢。鄉村治理是一項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要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党對鄉村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党在鄉村治理工作中始終能夠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為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要落實縣鄉党委抓農村基層党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的主體責任;要全面加強農村基層党組織和党員隊伍建設,這是党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要加強和完善村党組織對村級各類組織的領導;要大力開展党員聯系群眾活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把党在農村的陣地建到農民群眾的心裏,把政治優勢轉化為實際的效果。
深化自治。
著力健全完善以党的基層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各種社會組織為補充的農村組織體系;創新自治形式,豐富自治內容,引導村民主動說事、議事、主事,增強村民主人翁意識,真正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規、政策制度、自治章程等為主要內容的自治制度體系,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制度有序推進。推行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協商和党務、村務、財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五民主三公開”制度建設。不斷推進村規民約的細化實化具體化,發揮道德規範明導向、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將民主法治精神與傳統道德力量有機融合,發揮村規民約在鄉村基層治理的“小憲法”作用。
強化法治。
加快完善農業農村立法。緊密結合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進程,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完善農村村民自治和基本經營制度、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推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全面加強涉農執法司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健全執法協作機制,依法嚴厲懲處涉農違法犯罪行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的有效銜接,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堅持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出發,從不同普法重點對象的個體需求出發,發揮“互聯網+”普法的便捷作用,開展精准普法;著重教育引導幹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構築矛盾糾紛化解的底線,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社會矛盾糾紛;鼓勵律師進村、檢察官進村、法官進村、民警進村,建立一村一律師制度,通過專業說法、以案釋法等途徑,引導村民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培育服務隊伍,創新服務方式,讓基層群眾享受到更便捷、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實化德治。
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把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的各方面,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充分發揮道德模範的示範作用。在農民中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持續選樹道德模範、最美人物、身邊好人等先進典型,鼓勵開展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等創建活動,利用村中事、身邊人,引導農民自覺弘揚道德新風。充分發揮文化熏陶作用。要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充分挖掘農村歷史文化、民俗文化、節慶文化等,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文化活動;搭建鄉村公共文化平台,運用通俗易懂的百姓語言、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賞心悅目的公益宣傳和豐富多彩的主題活動宣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引導和鼓勵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采取約束性措施,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老無所養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
充分運用智治手段。
以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深刻地改變著人們的思維方式、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也為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帶來了無限空間和廣闊前景。現代信息技術帶來的共享理念和互聯網思維正在重塑基層社會生態,正在有效地激活個體的主動性,增強社會多元主體的有機組合。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的轉變,探索建立“互聯網+”治理模式,推進各部門資源和服務的整合,推行“一門式”受理、“一站式”辦理,提升鄉村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來源:農民日報
圖片:網絡
監制:黃慧 編輯:李沅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