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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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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上月 11 日,英國企業家理查德布蘭森的 VSS Unity 火箭飛機將他和五名其他乘客帶到地球上空約 85 公里處。九天後,亞馬遜創始人傑夫·貝佐斯的新謝潑德太空艙到達了 106 公里的高度,載著貝佐斯和他的兄弟,以及有史以來最年長和最年輕的人達到這樣的高度。兩個航班上的乘客都經歷了幾分鐘的失重,並欣賞了我們美麗地球的壯麗景色。
兩次飛行都為布蘭森的維珍銀河和貝佐斯的藍色起源創造了大量的媒體報道和品牌知名度。人們重新期待一個利潤豐厚的商業太空旅遊業,最終可能會看到成千上萬的付費乘客進入太空。
今年是蘇聯宇航員尤裏·加加林成為第一個進入太空的人類 60 周年。從那時起,近 600 名受過訓練的宇航員進入了外太空,但很少有人成為太空遊客。
第一位由美國工程師轉為金融家的丹尼斯·蒂托 在俄羅斯星城綜合體接受了三個月的培訓後,於 2001 年 4 月支付了 2000 萬美元,在國際空間站的俄羅斯部分繞地球飛行六天。緊隨其後的是其他一些非常富有的“軌道遊客”,最近的一次是 2009 年太陽馬戲團創始人蓋伊·拉利貝爾泰 ,據報道,他的票價為 3500 萬美元。與他們的前輩不同,布蘭森和貝索斯的飛行是亞軌道飛行:他們沒有達到繞地球運行所需的速度。貝索斯的整個飛行只持續了 10 多分鐘。飛行在技術上沒有那麼複雜,理論上也更便宜。
外層空間應該從哪裏開始?
盡管有相反的斷言,但沒有“外層空間”的法律定義,因此沒有空域結束和外層空間開始的官方邊界。過去,國際航空聯合會曾關注馮卡門線,但這與任何科學定義的大氣層的邊界不一致,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處理此類問題,還沒有解決問題。為方便布蘭森,一些專家提出了 80 公里作為合適的邊界。不可否認,外層空間受到地球地緣政治的影響。從本質上講,較大的航天國家認為沒有必要在法律上界定明確劃分其主權上限的邊界。
你能成為“宇航員”嗎?
在1967年聯合國外層空間條約指定的宇航員為“外層空間(HU)人類的使者”。當然,情況似乎確實如此,因為全世界都在觀看具有歷史意義的阿波羅 11 號登月並祈禱受災的阿波羅 13 號太空艙安全返回。然而,1968 年的聯合國救援協議提到了“航天器的人員”,這可能意味著並非船上的每個人都應該被視為成熟的宇航員。當然,這些法律細節不會阻止太空旅遊公司向乘客授予“宇航員之翼”。
出現問題時適用什麼樣的法律?
1986 年挑戰者號和 2003 年哥倫比亞號航天飛機災難清楚地提醒人們太空旅行的危險。載人太空旅行總是涉及確定受過訓練的宇航員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但商業太空旅遊與國家資助的太空計劃不同,需要盡可能高的安全標准。商業太空旅行還需要對太空遊客遭受傷害、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制定責任和義務制度。
太空遊客(或其家人)不能根據1972 年聯合國責任公約要求賠償,就太空而言,該公約僅適用於衛星和空間碎片等空間物體之間的碰撞。雖然根據國家法律可能有采取法律行動的空間,但很可能會要求太空遊客簽署措辭謹慎的免責聲明。國際航空法 可能也是如此,它適用於“飛機”——可以理解的是,太空旅遊運營商會熱衷於避免這一名稱。
最終,我們可能需要制定一套“航空航天法”系統來管理這些亞軌道飛行以及“跨軌道”運輸,例如敏銳地設想有一天可能在短短幾個小時內將乘客從悉尼帶到倫敦的航班。
在太空中應該允許哪些活動?
太空旅遊的出現將引發一些有趣的倫理問題。太空中應該有廣告位嗎?賭場或酒吧呢?這些東西應該在哪些法律基礎上受到限制?旅遊業如何符合空間法的基本理念: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應為所有國家的利益和利益而進行”?
太空旅遊會危害環境嗎?
太空旅遊將不可避免地給地球環境帶來壓力:有人聲稱太空飛行器有朝一日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源。我們需要謹慎管理太空交通以避免災難性的碰撞並避開太空碎片。如果遊客去月球,他們可能會造成汙染或破壞早期探索的遺產,比如尼爾阿姆斯特朗的腳印。
旅遊工作者必須居住在太空嗎?
如果太空旅遊真的變得非常普遍,它將需要基礎設施,甚至可能需要人員。人們最終可能會永久居住在太空定居點,也許會生下將作為“太空公民”出生的孩子。如果一個人出生在月球基地,他們將擁有哪些合法權利?它們是否會受到地面法律或當前外層空間國際法律規則的某種版本的約束?
這些顯然是未來的問題。但考慮到幾個富有的企業家的短暫旅程所產生的興奮,我們現在應該開始考慮到這些問題。外層空間是新的領域,但它不是也不應該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