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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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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師李曉娟08:19律師
法律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戀愛期間情侶之間的相互贈與有表示愛意的一般贈與和以結婚為目的的附義務的贈與。
對於戀愛期間的小額財物贈與應當認定為是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屬於無償贈與,表示愛意的贈與在財產權利經過轉移後不可撤銷,贈與方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財物的贈與行為,是當事人基於結婚為目的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未能最終結婚,具備贈與撤銷條件,接受贈與的一方應當返還受贈財物。
如果根據雙方的聊天記錄,能看出贈與一方對於雙方能夠結婚抱有非常大的心理預期,在贈與一方經濟條件並不富裕的情況下,其支付的大額金錢應當認定為是以結婚為目的,附義務的贈與。
最終,雙方如果沒有締結婚約,也終止了戀愛關系,法官一般會判決受贈一方返還大額贈與款項。
婚姻律師李曉娟,杭州專業離婚律師,只辦理婚姻案件。擅長:離婚、撫養權、財產分割、分家析產、協議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