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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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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決定書》中稱:“經本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濰坊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由於過去的刑偵手段和法律程序的不盡完善,使得有一些無辜的人背上了牢獄之罪,幸而最終都得到了平反。在幾年前,也有這樣一個例子,一位名叫孫夕慶的清華博士,他本有一個前途無量的未來,卻因被人誣告而經受了三年多的牢獄之災。
與以往的冤案不同的是,孫夕慶從不接受判決,而是通過自己的一次次上訴,維護了自己的清白和權利,最終還得到了法院的道歉。這其中又有著怎樣的一番曲折磨難呢?
一、放棄安穩的生活,國內第一座LED城市的誕生
在探究這個案件之前,且先看一看孫夕慶是怎樣的一個人。
1987年時,來自山東濰坊的孫夕慶考入了清華大學的電子工程系,並於1993年時獲得了清華的工學博士學位。畢業後的孫夕慶前往日本東京大學並擔任了兩年的研究員。
1995年後,孫夕慶又前往美國,先後在美國的新澤西微系統公司、摩托羅拉公司以及沃商科技公司等從事高科技的研究工作。
2002年時,孫夕慶放棄了美國的高薪待遇,准備回中國創業,為祖國的研究事業做自己的貢獻。他與一名美籍台商共同創建了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兩人各占一半股權。
在公司剛剛步上正軌後不久,2004年時孫夕慶接到了家鄉的邀請,邀請他回去助力家鄉的建設。沒有太多猶豫,孫夕慶便接受了邀請,原因只是——“我的家鄉在山東濰坊,始終有一個家鄉情結,想回家鄉做點事。”
於是,孫夕慶選擇踏上了老家濰坊創業的路程。此時的他不曾想過,他沒有想到他會造就中國的第一座LED城市,更不曾想過他會有進牢獄的一天。
2004年的11月,孫夕慶成立了濰坊中微公司,並於四天後與濰坊高新區簽署了協議書,孫夕慶用高新區提供的590畝的工業用地建設了一座現代化的三五族化合物半導體晶圓加工廠。
在2009年的8月,中微在濰坊投入使用4萬多盞LED路燈,使濰坊市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座LED城市”。這是孫夕慶和中微為濰坊所做的貢獻。此後的孫夕慶和中微迎來了一片大好的前景,但孫夕慶想不到的是,昔日的夥伴們導致了他的牢獄之災。
二、前景本大好,卻無奈鋃鐺入獄
中微的發展勢頭十分迅猛,在短短幾年之間就成為了全球臨沂景觀燈LED燈具最大的制造商之一,產品覆蓋了超過37個國家及地區的客戶,售出的產品有32萬盞以上的LED路燈以及370萬盞的LED室內燈。作為中微開創者和決策者的孫夕慶還有了“中國led之父”之稱。
在2010年時,中微公司已經獲得了三座城市的LED路燈訂單,其全年的淨利潤接近了1000萬元,公司的估值更是達到了19億美金。這在當時的當地企業中,已然是名列前茅的存在了。
可隨著公司規模壯大而來的卻是差點導致公司內部分裂的問題。在公司成立之初,因當地企業需要外資指標,於是中微公司是以外資企業注冊的,因此中微只能夠在美國上市。
公司上市自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為此,孫夕慶還與公司的股東們爆發了一場激烈的鬥爭。對此發生的原因,孫夕慶說過:“因為在美國無法上市,股東們開始有些不滿,他們只想快點拿到分紅錢,而我是想真正做企業,在商業上又追求極致,和股東們在理念上發生沖突。”
而中微股東們則是稱:企業並非如孫夕慶所說那樣蒸蒸日上,且從沒查過賬,也沒分過紅。
就這樣,股東們帶著所謂的親戚,總共幾十人包圍了會議室,一直到警察的到來,鬧事的領頭者和孫夕慶都被帶走盤問。沒等到警方的審問結束,股東們卻已經迫不及待要奪取孫夕慶在公司的領導權。
在2014年的8月6日,中微的其他股東召開了股東會,並且靠著占據多數的股份,罷免了孫夕慶濰坊中微董事長以及總裁職務。
而對於孫夕慶來說,他不僅失去了自己親自打造的公司,更有了莫須有的誣告。他收到了來自濰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孫夕慶在擔任濰坊中微董事長期間與常州中微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中微”)總經理樂成文串通,為常州中微分兩次虛開增值稅發票140份,虛開金額3600多萬,用於抵扣稅款530多萬;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孫夕慶還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違規轉賬、報銷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財產近1300萬。”
據稱,這是公司的某些股東為了徹底扳倒孫夕慶去舉報的。最終,於2017年7月11日,濰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了被告人孫夕慶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並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同時還需繳納罰金10萬元。
盡管法院已經判處了他的罪名,但孫夕慶並不認罪,因此有了後來的1277天羈押以及114次的庭審。
三、羈押一千多個日夜,百餘次的上訴只為自己的清白
彼時的孫夕慶因不服一審的判決,於是上訴到了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的11月,因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對於孫夕慶的原判決證據不足以及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序不符合法律。於是撤銷了濰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孫夕慶的一審判決並決定重審。
最終,孫夕慶的案件經過了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共歷時四年,期間的正式庭審114次。
而從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到2018年8月2日的取保候審,孫夕慶被羈押了長達1277個日夜。
最終,在重審階段孫夕慶找到了有利於自己的財務證據,證明了他並沒有造成稅收損失,罪名不成立。
在2018年的8月20日,被釋放的孫夕慶提交了多達52頁的國家賠償申請材料於濰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其中請求賠償法院侵犯他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經濟損失等,共2.06億元,並要求法院方面的賠禮道歉和為其恢複名譽。
最終,經過法律程序,法院共賠償孫夕慶54萬人民幣。孫夕慶稱“這54萬是國家要賠給我的真金白銀,不能由國家掏腰包,一定是由這些制造冤案的人來承擔責任。
證據不足不能證明你完全無罪,也就是有些人告訴我,你這還是有罪中的無罪,所以這個我不能接受,我覺得心理陰影還是有的,還能感覺到那種沉重,正像我在法院庭審最後階段辯護中所說的,我孫夕慶完全無罪,也必須完全無罪。”
此外,法院的党組副書記、副院長王彬代表了高新區法院向孫夕慶公開賠禮道歉,並為其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同時,王彬也表示:“濰坊高新區法院要充分吸取孫夕慶一案的教訓,深刻反思,進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規範司法行為,堅決把好案件程序關、事實證據關、適用法律關,守好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堅決杜絕一切錯案的發生,努力使人民群眾在每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小結
縱觀孫夕慶一案,他用自己的堅持和努力維護了自己的清白,並得到了國家的賠償,但不能忽視的是,他為此不是付出的時間精力。雖說法院為自己的錯誤而做出賠償道歉,但所反映的卻是司法程的缺陷。
正如白岩松所說:“向當事人道歉固然不錯,但他可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恰恰代表著相關問題沒有解決好,最後才不得不道歉。道歉之後也依然有很多事要做:追責、反思,如何面對惡意舉報人。當然,更重要的是:如何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已經發生的無法挽回,但如何遏制再次發生錯案仍是重中之重。如何保護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環境和為國家做貢獻的企業,是一個日趨重要的命題。
參考資料:《不起訴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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