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契約,縣令一眼識別真假,細說清代“偽造契約案”》 在建安縣吉陽街的湯墩(類似於村莊),有一個人叫湯聘尹,祖上世代都很有錢。湯聘尹娶了妻子葉氏,但是妻子沒能生孩子,於是他又娶了小妾何氏,終於抱了個兒子,取名湯隆。 湯隆三歲的時候,湯聘尹不幸死了,才三十六歲。於是,何氏和湯聘尹的正妻(從孩子角度稱之為大娘),共同養育孩子,撐持著家業。 湯家是個大地主,有八百畝農田,每到冬天,葉氏就讓仆人湯旺去各個莊子裏催租交錢。其餘的莊子都能交齊,但是只有順昌萬全坑(地名)的二百四十畝地,因為離家遠,所以年年拖欠。葉氏很生氣,但也沒辦法。 王孫街有個狡詐之人,叫王虎,他心術不正,一肚子壞點子,他也買了七畝地,跟湯家的田地相連。王虎想把湯家的地占為己有,就想了個壞主意。 王虎找到葉氏,哄她說:萬全坑那一片的土地,既不肥沃,又容易遇到天災,當地人也狡猾,常常拖欠租金,關鍵還奈何不了他們。我也有八十多畝田在那裏,租給當地人種,年年為租金的事頭疼,他們要麼就是躲債,要麼就是沒有,告官都沒用。你家主去世,孤兒寡母不容易,怎麼鬥得過他們?不如把田租給我,我年年為你取租金,這樣你就可以不用愁了,這樣不好嗎? 葉氏聽了覺得有理,於是把萬全坑的二百四十畝地,全部租給了王虎。 第一年,王虎老老實實收租、交租了;第二年,王虎依然交租了;第三年還是,葉氏因此放下心了。但是,第四年就出事了。 第四年的時候,王虎去了各處佃戶家裏通知:前幾年,葉寡婦是把田租給我,所以我收了租金要給她。但是,她現在已經把田賣給我了,你們立個字據,只說是從我這租田,然後我就分田給你們租種。以後收了穀子莊稼,直接送到我的莊子裏,交接清楚,不能缺斤短兩。 眾位佃戶不知道這是王虎的陰謀,還以為葉氏真的把田賣給他了,於是紛紛照做。 在古代,佃戶租種地主家的地外,雖然要交租金,但是種子是地主家出的。他們等於替地主種地,收了莊稼後自己除了上交的租金外,其餘留給自己,不過租金通常很高。 這麼一來,王虎一邊從葉氏那裏拿了種子,一邊又把佃戶的租金收歸己用。他沒出任何力,動動嘴皮子,就把湯家的兩百多畝地據為己有,而且兩頭好處都被他撈著了。而且,佃戶們也認為,地主是王虎,而不是湯家後人湯隆了。 於是,從第四年開始,王虎不給葉氏交租了,所有的租金他全部攬入自家。 前三年交租,怎麼現在不交了呢?起初,葉氏去問王虎要,王虎開始找借口,要麼說年份不好,天災人禍,沒有收成;要麼說當地人野蠻,拖欠租金不給,自己也沒有用辦法等。就這麼一拖,拖了二十年。 此時,葉氏已經去世,湯隆長大了。 王虎得知後,心思更壞了,他想了辦法,立馬偽造了一份契約,上面內容是葉氏把萬全坑二百四十畝地賣給他的內容。 但是,契約放置時間長了,本身會變色,是那種黃而髒的樣子,不可能乾乾淨淨。怎麼讓契約變成這樣的顏色呢?王虎還真是有心計,他泡了一壺茶,把茶葉濾掉後再把契約泡在茶水裏,曬乾以後,果然變成了黃色。乍一看,還真是年代久遠的感覺。 湯隆長大後,也去問王虎要租金,王虎有了“祖本契約”,自然不怕,大大咧咧的說:我家有幾百畝田,怎麼會去租你家的地呢? 湯隆覺得奇怪,親自到萬全坑,找到佃戶問他們要租金。不料,佃戶們都說:這一片田都是王虎來收租金,都十幾年了,你憑什麼來收租金?佃戶們看湯隆是個孩子,甚至嚷嚷起哄,讓他走開。 湯隆很生氣,找湯隆算賬,湯隆就說:以前我確實租你家的地,但是只有三年,後面你大娘葉氏把那兩百多畝地賣給我了,自然是我收租,哪還能再給你家錢呢? 聽到這裏,湯隆大怒,說:我家只是把田租給你,從來沒有賣給你!你趕緊把這麼多年的租金還我,否則我到縣衙處告你。王虎不甘示弱:你去告就是,我有契約在,你就是去皇帝那裏告,我也不怕你! 無奈之下,湯隆只好寫了狀子,到縣衙告王虎霸占自家田地。 王虎自然知道湯隆要告他,於是先花錢買通了劉雲,讓他假裝寫契約時的中間人公證人,然後他也寫了狀子去告湯隆。狀子內容是,王虎和葉氏簽了契約,他買了湯家的二百四十畝地,有契約也有公證人。 縣令准了兩人的狀子,審問王虎和湯隆時,兩人各說各的理。 湯隆說:王虎只是做我家的總佃,只是負責代收租金,我們給他種子,已經二十年了。可是,他現在說買了我家的田,平白霸占,毫無這樣的道理。王虎說:我有契約執照,也有湯隆大娘的親手畫押,還有中間人。他們家已經把地賣給我十幾年了,現在還來爭要,哪有這樣的道理? 縣令打斷二人的爭論,讓二人各自拿出證據。 湯隆拿來租田的簿子,縣令一看上面記得清楚,某處田地租給某人種,一年租金多少,是否有人代收,是否按時交納等等,條條列列,非常清楚。這一看就是真的,不是造假的。 王虎也拿來契約,縣令一看,上面也確實有葉氏賣田給王虎的文字,田地位置,每年收成情況等,一頁又一頁,記得清楚,只是價格極低,而且花押比劃有力,似乎不是女子筆跡。這麼一看,縣令心裏明白了,這是偽造的契約。王虎似乎察覺了,連忙說自己有公證人,劉雲來了後也說得有鼻子有眼。 孰真孰假,一目了然,只是縣令不知道如何讓王虎承認。他又翻了翻兩份簿子,忽然明白了。 此時,縣令大喝一聲,讓兩邊衙役把王虎打四十大板。 打完之後,縣令才說:你謀占別人家的二百四十畝地,又買通旁人給你做證,你以為本縣不知道嗎?你這契約明明是假的,是最近偽造,根本不是二十年的契約。你看看你和湯隆的簿子,顏色一樣嗎? 王虎看了看,不明所以,只說湯隆的簿子是偽造。 縣令一看他嘴硬,讓文書把庫房裏二十年前的案卷取來。此時,王虎看清楚了,原來真正的二十年前的簿子,外面是黃色的,有塵土,看起來很髒很皺,但是裏面卻是白色,很乾淨,也平整一些。裏外紙張顏色都是黃色,則是偽造,是用茶泡過的,所以浸透到了裏面。 這個辦法,直觀還好理解。王虎看了後,知道已經暴露,但他還是死不承認。縣令大怒,讓人重打一百下,如果還不招,那就上夾棍,或者其他刑罰。 縣令看了看中間人劉雲,劉雲知道自己被識破了,慌忙跪下磕頭,說:小人並沒有給他做證人,也沒看到他們當時簽約,只是王虎給了我二十兩銀子,買通了我。老爺不要怪罪,小人情願獻出這銀子。 縣令點了點頭,說:你既然敢說真話,就放了你,回家去吧。 後來,縣令判定:把二百四十畝地還給湯隆,王虎這麼多年謀取來的錢,全部退還給湯隆家,並罰王虎杖刑一百,徒刑三年。 《二十年前契約,縣令一眼識別真假,細說清代“偽造契約案”》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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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契約,縣令一眼識別真假,細說清代“偽造契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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