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深夜挖寶,竟在魚塘裏挖出古錢幣!是盜掘古墓葬還是盜竊?_張勇_文物_銅鏡》 兄弟倆深夜挖寶,竟在魚塘裏挖出古錢幣!是盜掘古墓葬還是盜竊? 7月29日,一批特殊的文物在江蘇省張家港市博物館正式上架展出。這批文物有銅鏡、陶罐、瓷碗等,多為古代的隨葬用品。誰能想到,幾百年後,這些物品重見天日,卻歷經了一段驚險的旅程。 為挖遺物網購金屬探測儀 張勇(化名)和張強(化名)是親兄弟,他們的爺爺生前在家中地窖裏埋了一個小罐子,但爺爺的意外去世讓一家人淡忘了小罐子的存在。直到2005年,奶奶偶然想起地窖中的小罐子,就將這個消息告訴了張勇及其父親,張勇從此記住了家中地下還有個小罐子。 2011年4月,張勇的父親讓他想辦法把小罐子挖出來。張勇從網上購買了金屬探測儀,借助金屬探測儀很快就把爺爺埋的小罐子找到並挖了出來,裏面是一些古銅幣、銀元、銀鎖等古物件。這讓愛好把玩古物的張勇心頭一熱。 從此,張勇抽空就帶著金屬探測儀和鐵鍬到附近的田裏、荒地裏去探測,因為一個人人力有限、效率不高,張勇勸說弟弟張強跟他一起“挖寶”,還給他展示了“戰利品”。張強看到哥哥的收獲,兩人一拍即合,一聽到哪裏有施工或者有可能有古墓的消息,兩人或在白天單獨行動,或在深夜相約四處“尋寶”。 他們兄弟二人這一挖就是12年。這12年間,兄弟二人收獲頗豐,大部分為古錢幣,偶有瓷碗、碎銅鏡、碎瓷片之類的古物,出於對把玩古物的喜好,他們未對尋到的寶物予以售賣,而是將它們留於家中。 2023年6月2日,張勇獨自在張家港市鳳凰鎮某處魚塘附近尋找“寶貝”。當金屬探測儀掃描到魚塘南側坡下的一堆爛泥時發出了警報聲,張勇心中一喜,立即用鐵鍬對著爛泥開挖。 隨著“鏘”的一聲,張勇知道自己挖到了。他小心翼翼地挖出物件,用手拂去上面的爛泥,依稀可以看出是兩面銅鏡,上面除了有點銅綠鏽蝕外,保存還算完好,張勇便將兩面銅鏡放進口袋帶回了家,藏在廁所旁邊的爛泥巴裏。 經上網查資料,在得知這兩個銅鏡有可能是漢代古物時,張勇與張強又多次“光顧”挖出銅鏡的那個魚塘,並從魚塘內及周邊挖出3個白色的碗、4枚“開元通寶”銅錢。 深夜“挖寶”被人看見 有了上次較大的收獲,兄弟倆對“尋寶”愈發上心。 “弟,鳳凰還有個魚塘正在施工,晚上我們再去碰碰運氣吧!”2023年6月6日,張強接到哥哥的電話,立馬收拾好金屬探測儀、鐵鍬等工具,准備晚上大乾一場。 晚上11點多,二人到達約定地點,這是一處位於張家港市鳳凰鎮的魚塘施工工地。用金屬探測儀仔細尋找沒多久,就聽見滴滴滴的響聲,兄弟倆立即開挖,挖出了一口棺木,打開棺木只見裏面的屍體早已腐爛,旁邊散落著幾枚銅錢和一個瓷碗,銅錢上寫著“開元通寶”。兄弟二人樂開了花:“今天運氣真不錯,挖到了唐代的銅錢,趕緊在周圍找找看還有沒有。” 正當他們奮力挖掘時,在魚塘另一側工地休息的工人聽到這邊有動靜,走過來查看。出於好奇,工人拍了一段視頻,更是出於好玩,將這段視頻發到了網上。視頻一經發布,立刻引發了網友關注,紛紛評論“挖掘古墓是違法行為”,並向公安機關進行了線上舉報。接報後,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於2023年6月14日將張勇兄弟二人抓獲。 是盜掘古墓葬還是盜竊 公安機關分別在二人住處發現大量疑似古文物,經清點,共計銅鏡2枚、瓷碗3個、角鏡1枚、碎瓷片30餘片、古錢幣400餘枚。 隨後,公安機關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經閱卷走訪,了解到案發現場為一處正在施工的魚塘,施工過程中曾挖到過棺木等典型墓葬物品,但挖出來的古物中並無特殊或證明墓主身份的物件,認為張勇兄弟二人的行為不符合“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盜掘古墓葬罪罪狀表述,不應認定為盜掘古墓葬罪,他們的行為涉嫌盜竊罪。 公安機關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2023年7月14日,對參與次數、盜竊所得較少的張強采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7月21日,以涉嫌盜竊罪逮捕了張勇。 經鑒定,涉案文物中的兩枚銅鏡為宋代仿六朝銅神獸人物鏡,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屬於國家三級文物,其餘皆為一般文物。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盜竊三級文物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4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意見時,辯護人對銅鏡是三級文物的鑒定無異議,但提出網上銅鏡的價值才數千元,以文物等級來量刑明顯過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盜竊文物,無法確定文物等級,或者按照文物等級定罪量刑明顯過輕或者過重的,按照盜竊的文物價值定罪量刑。 隨後,辦案檢察官與鑒定文物專家多次聯系,確認每個三級文物價值大概3萬元,總數已達到盜竊罪“數額巨大”標准。對此,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再無異議。 經張家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3月31日,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分別判處張勇、張強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刑案 作者:範志陽 顧菲) 《兄弟倆深夜挖寶,竟在魚塘裏挖出古錢幣!是盜掘古墓葬還是盜竊?_張勇_文物_銅鏡》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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