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保健服務行業供給存在的問題和障礙》 睿宸智輝副總編輯,優質創作者(2)從供給質量看,一方面,健康、養老和文化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層次偏低,部分服務產品有效供給不足。如健康服務方面,我國每千人口醫師數、護士數分別為2.1名和2.2名,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3.3名和8.7名的水平,健康體檢、康複護理和養生保健等服務供給短缺,掛號難、住院難等現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旅遊、零售、餐飲和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服務質量不高,存在服務不規範、缺乏信譽等問題,抑制了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居民服務消費能力釋放。(二)非市場化問題非市場化是制約我國服務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除了餐飲、零售等部分服務業外,我國許多服務業領域還存在制約市場機制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障礙,使得服務業缺乏足夠的發展動力和活力,效率低下。(1)行業壟斷。許多服務業領域進入壁壘高,存在進入管制(如投資審批、行政許可)和價格管制。如銀行、保險等行業,牌照資質的事前審批限制了民間資本進入,使得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的積極性較低。在對外資市場准入方面,外資銀行在華經營受到持股比例限制、開設分行的限制和數據要求、業務種類限制、許可程序與要求以及資本和流動性限制等業務和地域限制。 (2)服務內部化。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存在服務業由內部化向外部化轉化的規律。由於我國多數工業企業仍沒有改變“小而全、大而全”的發展模式,生產性服務內部化問題比較嚴重。如服裝生產企業大多自帶款式設計、面料研發和渠道銷售等功能,抑制了生產性服務業需求的釋放。盡管近年來各地都在推動工業企業主副分離,鼓勵工業企業將非核心的服務環節外包,促進服務業專業化發展,但由於企業間長期合作意識差,上下遊供應鏈缺乏有效對接,服務業外部化進程還比較緩慢。以第三方物流為例,目前我國第三方物流占物流市場比例不足25%,遠低於發達國家70%的水平。(3)服務事業化。目前服務產業化發展存在體制制約,一方面,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影響,機關、企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的社會化程度、產業化程度較低的現狀沒能得到徹底改變。另一方面,許多原來屬於公共事業的服務,如文化、醫療、體育和養老等產業和事業界定不清,民營資本進入仍面臨諸多限制,導致高質量、多樣化和便利化的服務供給短缺。以養老服務業為例,由於養老服務的“福利性事業”和“市場化產業”邊界不清,政府沒有明確“兜底”保障的服務對象及相應標准,致使各地較多關注養老服務“福利化”“公益性”,相對忽視“產業化”發展,重視機構養老、輕視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造成目前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無法滿足大眾化養老服務和中高端養老服務需求。(三)供給制度不完善服務業的發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國服務業發展的制度供給不完善,服務行業相關立法建設滯後,尤其在服務企業的市場准入、市場秩序等方面缺乏有力的規範,制約了服務業發展水平的提升。(1)在法律法規方面,現行服務業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特別是對新興服務業的發展缺乏規劃和規範。許多電商企業主要以采取低價競爭為核心手段,刷單現象嚴重,亟待立法規範。(2)在行業標准方面,與商品標准相比,我國服務業標准化建設滯後,新興服務業、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標准短缺。現行部分標准內容簡單、未及時進行修訂,已不適應服務業發展的需要。同時,現行服務業標准多為推薦性標准,宣傳推廣力度不足,企業應用標准化的水平較低,對企業約束性不夠,標准推行力度受到較大影響。(3)在市場秩序方面,一方面,由於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後,行業普遍缺乏誠信,亂收費、商業欺詐、制假售假、輕諾寡信和霸王條款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地妨礙了服務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由於服務業監管部門各自為政,缺乏跨區域、跨部門合作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管存在“短板”,制約了服務業質量的提升。(四)人才供給缺乏目前,不僅一些新興服務業缺乏相應的高素質人才,特別是有重要影響的領軍人才,而且一些勞動密集型的服務行業,快遞、餐飲、家政和養老等服務行業也面臨招工難問題。如在養老服務行業,全國取得職業資格的養老護理員僅有2萬多人,大多數養老護理員缺乏專業的醫療護理知識,服務水平不高,服務方式不科學。(五)消費性服務業供給質量相對較低由於行業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我國消費性服務業供給質量整體相對較低,部分行業或領域的消費者滿意度不高。據調查,2004—2016年,服務業萬人投訴量從1.13件上升至2.00件。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的服務類投訴達到38.28萬件,占總投訴量的52.67%,占比相對於2016年上升16.72個百分點。其中,銷售服務、生活社會服務類、文化、娛樂、體育服務居於服務類投訴量前列。(六)亟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前我國消費性服務業存在部分行業有效供給不足、供給質量相對較低、結構性不平衡、保障相對不足、對外開放程度較低且國際競爭力較弱等問題,應重點通過“增供給、提質量、促改革、擴開放、優環境”,推進消費性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消費性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發展消費性服務業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滿足居民消費需求升級和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於實現服務業發展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有利於培育和壯大經濟增長新動能;有利於擴大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二、發展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一)部分行業准入限制較多當前,教育、醫療、育幼、養老、文化行業的准入限制相對較多,特別是對外資的進入限制更多也更為嚴格。行業的行政壟斷和地域保護也比較突出,涉及的前置審批、核准、認證項目較多,執行層面變相設置的不合理規定現象也比較普遍。同時,消費性服務業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注銷制度也較為繁瑣。此外,與消費性服務業相關的行政審批時間過長、行政審批透明度和審批方式信息化程度較低,與實踐中服務業態和商業模式快速創新的要求不相適應。(二)行業監管理念及體制機制滯後部分行業的監管歸屬不明晰,政府監管部門職能交叉且監管協調困難。例如,便利店快餐和配餐食品經營領域,工商、食藥監、環保等部門監管權責不清且不同地區監管標准和執行尺度不統一;民宿客棧、農家樂等經營主體在工商注冊、消防監管、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歸屬不明確。行業監管方面重審批、輕監管,過分強調事前審批和“以審代管”,部門監管有效協調不足,“救火式”監管方式依然較為普遍。(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規不適應消費性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配套法規不完善、相關法律缺乏協調性等問題。同時,一些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法律缺失情況較為突出。例如,在規範線上線下企業公平競爭、消除互聯網領域市場壟斷等方面,缺乏針對性的立法和跨區域執法依據;在網約車、短租民宿等共享經濟領域,缺少明確的法律法規適用條款。(四)配套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消費性服務業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關稅等稅制設計與行業發展不相適應。以產值、稅收為主的政績考核體系,缺少對小微企業特別是輕資產服務企業的有效引導和扶持。同時,配套制度落實不到位制約了消費性服務業的發展。例如,旅遊業及相關消費性服務業的發展,有賴於帶薪休假、彈性作息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又如文化、體育和娛樂行業的發展,需要學校和文化部門所管理的公共場館和場地對社會的開放等。 《養生保健服務行業供給存在的問題和障礙》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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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保健服務行業供給存在的問題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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