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 濰坊網警巡查執法濰坊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新婚妻子誕下男孩父親卻另有他人2019年8月31日,一聲嘹亮的啼哭從廣西鹿寨縣婦幼保健院產房傳出。待產許久,龍某和羅某的愛情結晶終於降生了。早在28號,羅某便趕來鹿寨照顧妻子,二人剛結婚半年多,尚在熱戀期。龍某是羅某胞兄的初中同學,2018年8月,經胞兄羅某政介紹,兩人相識、相戀並發生關系。12月底,龍某便發現自己懷孕了。羅某將此事與家人商討,征得了龍某及其家人的同意,一樁姻緣就此定下。2019年1月20日,雙方按當地風俗過了彩禮,舉辦了結婚酒席。事情就發生在龍某產下男嬰後,本應是全家喜氣洋洋迎接新生命,一個簽名卻改變了一切。 孩子出生當晚,羅某跟主治醫生了解情況。無意中,羅某發現,在妻子術前,醫院登記嬰兒父親一欄的簽名竟不是自己名字。羅某頓感情況不妙,向龍某追問原由,並立即將此情況告訴遠在南寧的胞兄和父親。擄走嬰兒要求妻子退還彩禮金2019年9月1日淩晨2點,羅某的父親和胞兄連夜駕車從南寧趕到醫院。經過與龍某多次溝通,幾人已經確定嬰兒的父親不是羅某。當初二人也算“奉子成婚”,羅某認為自己被騙婚了,非常憤怒。三人商量後,要求龍某賠償其彩禮金等經濟損失共7萬8千元。當天下午,龍某便分三次向羅某轉帳3萬元。餘下的4萬8千元,羅某要求龍某第二天付清。第二天,見錢款遲遲未到賬,三人有些著急。胞兄羅某政便提議先將小孩抱走,待龍某付清餘款後再歸還,這一主意得到了支持。早上9時40分左右,三人來到龍某的病床,以暴力手段強行將小孩抱走,然後駕車上高速路往南寧方向逃跑。 當日下午,三人駕車至南寧賓陽路段,小孩卻一直哭鬧。三人開始擔心小孩沒有喂奶會出事。此時,龍某通過微信告知其已籌到餘款。三人遂決定返回鹿寨,將小孩送回,而再次回到醫院的三人立刻被布控公安民警抓獲。經查,龍某與其前夫離婚後,於2015年開始與鹿寨縣平山鎮村民王某同居生活。經柳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DNA檢驗,王某、龍某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母親。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應當以綁架罪追究羅某等人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案件焦點:綁架罪還是非法拘禁?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三被告人均存在異議,辯稱他們要求龍某給付的4.8萬元並非是贖金,而是龍某應當償還其餘下的彩禮金,其行為應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綁架罪。 此外,其辯護人還認為,在鑒定機構作出親子鑒定結論之前,嬰兒的父親應推定為羅某,而羅某基於法律推定身份對嬰兒行使親權行為,把嬰兒帶走屬於法律所不禁止的行為,其行為不具違法性。三人為了主張合法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他表示,是龍某的違法行為和過錯行為導致本案發生,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沒有傷害小孩,社會危險性小,且其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法院最終認為,羅某等人的犯罪目的,不宜歸結為綁架罪中的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非法要求,其行為目的、手段、後果、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亦不具有與綁架罪嚴厲刑罰相當的評價程度。本案定性為非法拘禁罪更能全面、准確地評價三被告人的行為。最終,羅某等三人被判非法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 《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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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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