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讓制度向世襲制度轉變的政治形態,是歷史發展趨勢的必然結果》 青冥道主中國遠古時代的治世,接近於大同社會,特別是禪讓制度中堯舜禹三位帝王,更是讓人津津樂道,成為千古美談。禹是禪讓制度下的一個高光人物,為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花了十三年終於平治了水患,發展了農業生產。禹的事跡成為了中華民族道德觀念的典範,但正是這位頭頂光環的帝君,卻標志著原始部落禪讓制度的終結。 關於禪讓有關堯舜禹時代的禪讓傳說 ,最早也最完整的記載見之於《尚書》,其《堯典》與《虞書》中有關於堯舜禹問帝位禪讓過程的詳細記載。但堯舜禹禪讓作為重要的歷史事件 ,作為我國最古老歷史著作《春秋》,它除了對近世的內禪有過簡單的記載外 ,對遠古時代的禪讓幾乎只字未提 。到 了西漢前中期,司馬遷撰寫《史記》 五帝本紀時 ,才讓我們看到了至今所能看到關於堯舜禹禪讓經過的最詳盡的記載 。 從司馬遷所記載的堯舜禹相禪內容與過程可以看出,禪讓涉及到三方面的人物,一是 在位帝王,王帝未來的接班人,三為議會貴族。至於候選人,則是帝君之子與議會貴族的推薦人。後世學者對此禪讓事件,喜歡以 “選舉說 ”與“爭奪說 ”為分派界定,產生激烈的辯論。禪讓的性質一般來說,禪讓分內禪和外禪。內禪是在同一朝代前提下王位的正當交替,禪者與受禪者都屬於同一王族內的成員 ,禪讓後王朝依然如故,不會發生改朝換代。外禪一般指在不同姓氏之問進行的以禪讓為形式的政權轉移 ,如劉漢與曹魏 、曹魏與司馬晉等政權替代。外禪在封建社會經常發生,這樣新的統治者就能在權力交替時,可以保證其合法性,大幅度的緩和政治壓力和反抗,所以我們通常所理解的禪讓主要是指是外禪。 但在堯舜禹這裏,卻不能把禪讓用內禪和外禪簡單地作出區分。堯舜禹相禪是同一政權下的帝位轉讓,同時他們是黃帝的後代,屬於發生在同一家族不同分支間的權力過渡,正常來說應該是內禪。但這顯然不是發生在父子、叔侄、堂兄弟之間,甚至堯在選定舜作為繼承人之前對舜 一無所知,而不同的姓氏似乎也可以將這樣的權力繼承看作為外禪。禪讓制度晚期的政治形態部落聯盟是人類原始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演變產生的一種組織形式:像黃帝與炎帝聯手擊敗蚩尤,成為中原地區的共主,通過某種議會的方式,產生出自己的領袖,而這種方式處於推舉,屬於當時的政治特色。但這種部落聯盟有著天然的缺陷,即是掌權者有著優秀的領導才能,依然無法避免各種社會矛盾的產生,甚至伴隨著激烈的沖突和鬥爭。無論是孔子,還是其他諸子百家,在敘述中都不太關心部落聯盟禪讓的過程,只在乎堯舜禹禪讓的合法性,經過大肆粉飾後,借以極力推銷自己政治主張。在司馬遷記述的內容來看,堯舜禹相禪的實質更有點像民主選舉,但這種的選舉權力只適用於貴族議會內部,與現今的普選不一樣。堯舜禹的時代正處於原始禪讓制度的晚期,議會各貴族以及掌權者都積累了大量的私有財富,這開始讓最初的“選賢”流於形式。當時的民主選舉,其實是在位君主的家族勢力與議會貴族在背後的政治角逐。按照諸子百家的說法,如果說舜和禹得民心而順利繼承王位,益因失民心而失天下。但當時所謂的民心,卻是天下諸侯的投票,即是貴族間相互角力較量後,得出的較普遍的意志或結果。禪讓制度向世襲制度的轉變出自於財產私有化的本能和追逐,在位君主和議會產生的激烈碰撞,變出現了兩個結果:1、最終導致當時的最高權力向在位君主集團的逐漸傾斜。既然在位君主都是經過嚴格的德行標准與長期的處事考驗選拔出來的,君主強大的人格魅力在民眾心裏播下了對君主及其子嗣的偏愛的種子,其強大的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也有利於君主家族勢力集團的形成,帝君之子便理所當然地成為王維繼承人,就是這種情況下慢慢形成為制度習慣的。堯的兒子丹朱、舜的兒子商均盡管在與候選人虞舜、大禹爭奪王位相繼敗北,但大禹之子啟終於擊敗了候選人益,讓世襲制取代了民主選舉的禪讓制。2、僥幸取勝的受禪者對君主世襲勢力集團形式上的妥協,前代君主的後人即使繼位不成,也能享受名譽上或物質上的優待。結語堯舜禹時期的社會形態,已經非傳統的“部落聯盟”或“酋邦”的結構,這個階段的人類社會正發生深刻劇變,是有著其自身的特點,在自然災害、戰爭和宗教祭祀等動力因素下,促使其向“國家”這種新的社會結構過渡。在這個演變的過程中,大禹自身的卓越功績,為其傳位於啟提供了伏筆以及可能性。之後啟篡益位,建立了夏朝,成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國家,而世襲制度也從夏朝開始並被後世沿用了近兩千年。失衡的定位,呂布成為悲劇英雄的啟示 《禪讓制度向世襲制度轉變的政治形態,是歷史發展趨勢的必然結果》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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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讓制度向世襲制度轉變的政治形態,是歷史發展趨勢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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