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年間一樁舊案,令人氣憤之餘,不免為老實人感到歎息》 清朝光緒年間胡文炳所匯輯文言作品《折獄龜鑒補·犯義》一卷中,曾記載同治年間一樁案件。看罷之後,令人氣憤之餘,不免歎息:想當個好人實在太難了! 直隸通州有個大戶,十分富裕,人尊稱戶主為張老。張老有一妻一妾,但僅僅與妻子生有一女,取名張繼香,意為繼承香火之意。妻死後,妾始終沒有生養。張老為沒有兒子所苦惱,然而這種事情並非苦惱就能辦成的。女兒繼香到了婚配年齡之際,張老為其招贅一個女婿。 這個女婿名叫李賀,是個讀過聖賢書的窮書生,因家境貧苦,不得已招贅到了張家。大婚當日,張老派人抬著八抬大轎吹吹打打接姑爺過門,對於男子來說,這是莫大羞辱,可誰讓自己家貧呢。 古語有雲“馬行無力皆因瘦,人不風流只因貧”可見在貧窮面前,人變得也不再那麼有骨氣了。 李賀入贅張家後,很是勤快,對嶽父唯命是從,簡直比兒子還像兒子。 誰料一年過後,張老的妾竟懷了孕,並為張家生下個大胖兒子。張老為兒子取名一飛,對其愛如珍寶,捧在手裏怕摔了,含在嘴裏怕化了。 一飛四歲時,張老就病逝了。在臨終之前,他喊來女婿李賀,語重心長對其說道:“一飛乃是我的妾所生,照理來說,妾生的兒子是沒有資格繼承我的財產的,我決定將所有財產全部歸於你與繼香名下,但有個條件,你夫妻二人必須好生對待一飛和他娘,不予對其虐待,更不許將其趕走。若能這樣,你便是積了陰德了。若你對她娘兒倆不好,我死了也不能原諒你,你會遭報應的!” 李賀連連答應,張老讓他取來筆墨,當面立下字據,上寫“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歸女婿,外人不得爭奪。”而後簽上自己名字,按上手戳子,權做遺囑留給李賀。 張老死後,家產悉數歸了李賀。他履行諾言,對一飛娘兒倆非常好。誰料等到一飛十四歲時,竟親自寫下狀紙,將姐夫李賀告到通州衙門,要青天大老爺為他母子二人主持公道,狀告姐夫李賀霸占財產。 縣太爺命人將李賀傳到公堂,李賀拿出嶽父臨終前立下的遺囑。縣太爺看過後,認為李賀繼承張家財產理由充足,有先人名字和手戳子為證,因而對張一飛的訴狀不予立案。 一年之後,這位縣太爺升官到了外省,本地換了縣太爺。張一飛又去告狀,新任縣太爺命人將李賀再次傳到公堂。李賀依舊拿出嶽父留下的遺囑給縣太爺看。 這位大人看過遺囑之後,哈哈大笑,罵李賀是個糊塗蟲,枉讀聖賢書,竟看不出張老這份遺囑有端倪,一個連這麼簡單的遺囑都看不懂的人,真給讀書人丟臉。 縣太爺讓李賀到自己近前,當著他的面,指著上面的字重新斷句讀給他,竟變成“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奪。”(注:古代沒有標點符號,需要懂得斷句) 如此一來,原本斷句“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歸女婿,外人不得爭奪。”徹底變了樣。李賀這才知道嶽父有心提防自己,從沒把他當成自己人,不過是利用他罷了。 縣太爺為之歎氣,說道:“你嶽父一直當你是外人,依據遺囑,你是無法繼承他遺產的。他之所以把‘飛’故意寫成‘非’,是因為兒子年幼,怕你加害他。如今按照遺囑,你就搬走吧,不要讓我為難,你也讀過聖賢書,知道若強行霸占財產,屬於‘十惡’大罪之一。我不忍打你板子,勸你好自為之,你若執拗,我必打得你七竅生煙。” 李賀哭啼啼回到家,在一飛母子笑語聲中與妻子繼香收拾東西離開,不出半年便因為氣鬱難舒一命嗚呼。繼香下落不明,或是改嫁他人,或出家為尼,自是不知。 陋文一篇,就此打住,記得關注“大獅”,聽“大獅”將老年間的奇聞異事給你。(文中使用圖片為清末舊照,與本文描述之事並無實質性關聯,請勿對號入座。) 《同治年間一樁舊案,令人氣憤之餘,不免為老實人感到歎息》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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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年間一樁舊案,令人氣憤之餘,不免為老實人感到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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