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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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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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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29日消息(記者 蒙健)近日,因未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且銷售不符合技術規範的化妝品,儋州那大優麗美容美發用品總匯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罰款沒款一萬餘元。
據介紹,今年10月12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白沙綜合行政執法局轉發協查函,該協查函顯示,在今年3月22日,白沙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白沙邦溪丁尚美容美發經營的“奧麗卡染發膏-自然黑”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結果顯示,該批次的染發劑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項目不合格。
記者了解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妝品准用染發劑之一,其在染發產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發劑與氧化劑質量之和的比例)。早在2006年12月,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SCCP)曾發布該組分的評估報告,稱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作為染發劑,以最大濃度為0.25%應用於成品化妝品中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顯著危害,但具有一定的致敏性。
經調查,白沙邦溪丁尚美容美發店聲稱,該批產品是從儋州那大優麗美容美發用品總匯購進,並提供了供貨商的資質證件和票據。
在收到該協查函後,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儋州那大優麗美容美發用品總匯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未發現協查函中的“奧麗卡染發膏自然黑”(生產日期:20210124)的產品,該店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化妝品的《產品訂貨單》(編號:0001536)的銷售票據,現場也無法提供企業名稱為“廣州市潤民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的資質證明材料及《檢驗報告》。
經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今年2月12日,儋州那大優麗美容美發用品總匯銷售了10盒標示為“奧麗卡染發膏自然黑”(生產日期:20210124),至白沙邦溪丁尚美容美發店,上述不合格品購進單價為13元/盒,銷售單價為30元/盒。該總匯店銷售上述化妝品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300元。
據儋州那大優麗美容美發用品總匯稱,這些化妝品由推銷該產品的業務員送貨至其經營的店鋪,並與店鋪貨物擺放一起並銷售,因此無法提供上述化妝品的購進票據及銷售票據,無法提供上述化妝品的《檢驗報告》及供貨商的相關資質材料。
儋州那大優麗美容美發用品總匯因未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且銷售不符合技術規範的化妝品,近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總匯店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0元並罰款10000元。
責任編輯:陳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