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年1月27日,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嶽飛被宋高宗以謀反罪名賜死》 嶽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北宋末、南宋初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封武昌郡開國公。宋高宗以謀反罪名賜死嶽飛,宋孝宗為之平反,追諡武穆、後追贈太師、追封鄂王,改諡忠武。 嶽飛像 嶽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1128年遇宗澤起到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嶽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鬥,所向披靡,“ 位至將相 ”。1140年,完顏兀術毀盟攻宋,嶽飛揮師北伐,先後收複鄭州、洛陽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 宋高宗、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 金字牌 ”下令退兵,嶽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宋金議和過程中,嶽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嶽飛在收到十二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於一旦”。嶽飛回到京城之後,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但是這次,嶽飛請求拿回兵權,未得允許。 杭州嶽王廟 完顏兀術遺秦檜書曰:“ 汝朝夕以和請,而嶽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 。”紹興十一年七月右諫議大夫萬俟卨(xiè)、禦史中丞何鑄和殿中侍禦使羅汝楫等相繼彈劾嶽飛。八月,罷嶽飛之職務。此後嶽飛閑居廬山。九月八日,嶽家軍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向王貴告發嶽飛在廬山曾致信鄂州張憲、嶽雲,要求張憲起兵造反,以迫朝廷恢複嶽飛軍職。十月,嶽飛、嶽雲父子被逮捕,命禦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周三畏審訊。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1142年1月27日),刑部大理寺發布《刑部大理寺狀》,認定嶽飛“ 坐觀勝負,逗留不進 ”、“ 指斥乘輿 ”(對皇帝不恭)、“ 致張憲意待謀反 ”等罪名成立,“ 飛獄成,寺官聚斷,鹹謂死有餘罪 ”。大理寺按律:“ 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 ”當日夜,高宗下詔“ 特賜死 ”,命嶽飛於風波亭自鴆(zhèn),並把嶽飛梟首。一般史家皆認為嶽飛的死是件冤案。 南宋劉松年所作的“中興四將”圖(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嶽飛全身立像)嶽飛為左起第二個 事實上,嶽飛真正的罪名還是“ 坐擁重兵……逗留不進 ”,宋朝皇帝的“ 祖宗家法 ”就是猜忌武將,紹興七年(1137年),高宗已經警告他“ 犯吾法者,唯有劍耳 ”,只是當時議和還沒成功,高宗仍需要嶽飛來抵抗金人南侵,但從皇帝角度來看,嶽飛已無法駕馭,高宗對嶽飛的猜忌只有日益深重,紹興十一年議和已成定局時,高宗再無顧忌,必殺嶽飛“ 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 ”。 嶽飛治軍,以身作則,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他率領的“ 嶽家軍 ”號稱“ 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 ”;金人贊歎“ 撼山易,撼嶽家軍難 ”。嶽飛是南宋初唯一成功組織大規模進攻的統帥,他反對宋廷“ 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 ”之消極防禦戰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他重視人民抗金力量,締造了“ 連結河朔 ”之謀,主張河北抗金忠義豪傑和宋官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複失地。嶽飛之文學才華也是將帥中少有,其不朽詞作《滿江紅·寫懷》,是千古傳誦的名篇,嶽飛著作編成《嶽忠武王文集》。 《1142年1月27日,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嶽飛被宋高宗以謀反罪名賜死》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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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年1月27日,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嶽飛被宋高宗以謀反罪名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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