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族長、商人、“女強人”維京女性在婚姻中依然“弱小無助”》 因此,維京女性的社會地位較高,生活社交豐富。而在社會地位較高的維京女性群體中,她們的婚姻不受自己的支配,她們對自己的婚姻沒有主導權。這究竟是為什麼呢?0101、男性主宰社會生活從8世紀末進入歐洲視野的維京人,在歐洲肆虐了300多年。在當時先進的基督教文明看來,維京人和日耳曼兄弟一樣,都是野蠻人的代表。他們認為一夫多妻制造成的人口過剩是他們對外侵略的主要原因,但事實並非如此。維京人的基本單位也是家庭是女性,在家庭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時。維京婦女還擁有許多同時期歐洲婦女所沒有的權利。從中世紀的角度來看,維京人的社會仍然是一個有序的社會。他們的法律是嚴格的,尤其是在性道德方面。斯堪的納維亞社會是一個父權制社會,男性在社會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他們所在的社會也是一個血緣社會。北歐原始宗教中三大類型神的代表,都是男性,幾乎主宰著社會的各個方面,而女神在北歐神話中的作用較小。一般來說,女性是依附於男性的一種存在。婦女在家庭生活和繼承權方面從屬於男子。然而,從11世紀開始,丹麥法律賦予未婚婦女一半的財產繼承權。然而,女性的繼承權比男性更為複雜。雖然維京女人並不和丈夫一起作戰,然而,在維京時代,很多維京士兵在國外掠奪時,都帶著孩子和妻子一起作戰。妻子們可以充當廚師和醫生。同時,它們也體現了維京人的家庭觀念。即使遠離故土,家庭仍然是他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女性在維京人的殖民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冰島女性在挪威海盜聚居地甚至獲得了比斯堪的納維亞更高的社會地位。維京女性不僅有著與中世紀歐洲和伊斯蘭世界女性不同的形象,而且還是圍巾海外戰略的參與者和鼓動者。這也就意味著,維京女性是中世紀歐洲女性的特立獨行者。這首拉丁詩記錄了9世紀後期維京人對巴黎的兩次圍攻,其中出現了維京婦女,也就是詩中提到的“丹麥婦女”。奧博在記錄維京人圍攻巴黎的第二天的戰鬥間歇時,第一次寫到了維京人的女性。在他的作品中,許多身受重傷的士兵撤退到海盜船上等死。那些留著長發,哭著的丹麥女人勸她們回去戰鬥,稱她們是懦夫和吃軟飯的人。受傷的維京士兵仿佛注射了興奮劑,跳起來重新投入戰鬥。第二次出現的丹麥婦女是操作後勤保障的人員。維京女性在社會中屬於地位較高的群體,她們的崇高地位也依附於維京男性。0202、婚姻的主動權掌握在男性手中。“人類婚姻是一個社會制度,不僅涉及當事人的男女雙方,還涉及其他人。因此,締結婚姻需要他人同意,有時甚至需要他人安排,新郎新娘是否同意,可能就變得無關緊要了。” 由於維京人長期在海外掠奪,維京人還將掠奪來的外國婦女帶回故土,並與她們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但在前基督教社會,斯堪的納維亞的婚姻更多是兩個家庭之間的商業契約,婚姻雙方需要“門當戶對”。男人在選擇妻子時,基本不會考慮女方的情感問題。婚姻的主動權一般掌握在男方手中。有女兒的家庭必須等待求婚者前來求婚。在維京人不成文的“婚姻市場”中,女兒們會大顯身手來吸引男人。在前基督教時代,法律不要求新娘同意締結婚姻,將這一權利賦予她們的監護人,除了在一種情況下,當婦女可以選擇自己的婚姻對象時,這類人是寡婦,她們在婚姻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權。在當時的社會中,寡婦的再婚率是比較高的,因為她們無法承受一個家庭的重擔,尤其是在她們比較小或者子女比較小的時候。如果求婚者眾多,監護人無法做出選擇,那麼就應該遵循寡婦們自己的意見。除了寡婦,維京婦女在婚姻方面沒有自主權。他們的婚姻通常由家裏的男人來決定,比如父親和哥哥。直到基督教傳入並成為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主導宗教,婦女才開始逐漸被允許參與丈夫的選擇。 同時,維京人的婚姻還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女人可以容忍丈夫有情婦,因為情婦一般都來自下層社會。他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但也是因為階級差異。在維京時代,婚姻的首要原則是門當戶對。情婦永遠不可能是他們情人的真正妻子。所以,二奶的存在,即使再多,也不會威脅到妻子的地位。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利也低於婚生子女。0303、父權社會和傳統認知下婚姻自主權的喪失0404、婚姻在父權社會中是一種商業契約。無論已婚或未婚,斯堪的納維亞婦女都有一個監護人,當她們未婚時,她們的監護人是她們的父親或其他指定的監護人。婚後,監護權轉移給丈夫。維京婦女在婚姻方面沒有自主權。他們的婚姻是由家裏的男人決定的。在斯堪的納維亞社會,男性主導著整個社會。但是,事實上,女性也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們的權利受到當地法律的保護。女性並不完全依賴男性。由於它們是父權制社會,法律賦予婦女的權利相當有限。一般說來,女性依賴於男性。不過,斯堪的納維亞婦女也可以在她們願意的時候宣布離婚。但如果她們觸犯了法律,她們也會被放逐或者按照法律的要求被處死,從這一點來看,斯堪的納維亞的女性比同時期歐洲其他地區的女性擁有更多的權力,這可能也與她們對家庭的貢獻分不開。然而,斯堪的納維亞社會歸根結底是一個父權社會和血緣社會,男性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仍然是女性所無法企及的。 在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維京女性擁有整個歐洲社會女性的最高權力。但在婚姻方面,婚姻關系到兩個家庭。在當時維京社會的背景下,婚姻的締結是一種商業契約,父權制仍然占據主導地位。因此,男性在婚姻中也占據了主導地位,女性仍然無法擁有婚姻自主權。0505、傳統社會認知核心家庭是斯堪的納維亞人的基本家庭形式,它也是一個基本的社會單位,由丈夫和妻子及其子女組成。在維京人的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男女分工在家裏。一般來說,妻子主持家務,丈夫作為家庭的代表參與社會活動和生產性工作。只有男人才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只有男人才能參政,妻子主要負責給丈夫生育下一代,尤其是男孩,因為只有男孩才能成為家庭的繼承人,將來代表家庭參與社會活動。在收獲季節,婦女還會參與田間勞動。也很重要。由於維京人的傳統,維京人經常外出作戰。因此,他們的妻子也必須了解一些草藥知識,才能為丈夫和兒子治病。由於婦女從海外掠奪中離家後承擔起家庭的全部責任,她們在社會生活中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她們的妻子除了生育責任外,還負責家庭內部的一切事務,如家務勞動。在維京人社會的傳統中,一旦結婚,丈夫就把所有家務交給妻子。家務勞動的多寡取決於家庭的大小和社會地位的高低。傳統是整個民族,區域在長期發展下形成的共同認知和默認行為。 由於斯堪的納維亞傳統的生活方式,傳統的家庭形式和傳統的女性認知,社會對這方面的認可往往將女性缺乏婚姻自主權視為正常現象。因此,盡管婦女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提高,但她們並沒有婚姻自主權。0606、結論:社會屬性決定婚姻自主權從根本上說,維京女性之所以在婚姻上仍然沒有自己的自主權,還是因為維京社會是父權社會,有血緣關系。社會中的男性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巨大的角色,男性承擔著社會生活中的大部分責任。在這樣的社會屬性條件下,女性對男性的存在產生了依戀。因此,維京女性盡管社會地位很高,但在婚姻問題上仍然沒有自己的自主權。這裏是《萬物皆是遺憾》,青山不改,綠水長流,咱們後會有期。歷史並沒有真正的科學價值,它的唯一目的乃是教育別人。——喬治·屈維廉(英) 《為什麼族長、商人、“女強人”維京女性在婚姻中依然“弱小無助”》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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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族長、商人、“女強人”維京女性在婚姻中依然“弱小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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