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劄記:催款工作人員只提供了車票,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律師,優質創作者開庭情況開庭的時候,一位女法官獨任審判,一進來就問@法眼掃描:你們到底欠不欠錢呀?@法眼掃描 回答:“我們賬上有這麼一筆帳,但我們認為原告的訴訟時效過了,喪失了勝訴權。”法官:“奧,這就是你們的抗辯理由,時間長了就不還了?這不是賴賬嗎?”@法眼掃描 認為作為一名獨任法官,開庭的時候,發表這樣的言論是極為不適合的。法官給了@法眼掃描 這樣的下馬威,讓@法眼掃描 感覺這個案件的結果不妙。 舉證情況開庭中,原告顯然針對訴訟時效做了充分的准備工作,不但在證據方面提交了2011、2013、2015、2017、2019年從原告住所(漢中)到西安的車票,而且派出了兩名工作人員出庭作證。第一名證人是原告的一名男經理,說:2011-2013年期間,連續三年找了被告的同一名負責人。但@法眼掃描 問其找的被告的負責人是什麼職務?姓什麼?該名證人竟然說:時間長了,忘了。第二名證人是原告駐西安辦事處負責人,一位女銷售人員,其作證主要證明2015-2019年多次到被告處催款,但2015-2018年期間,因為被告門衛的阻擋,並沒有進到被告公司裏面,當然沒有見到被告的負責人。 @法眼掃描 認為原告的車票不能作為中斷訴訟時效的有效證據1、車票並不能作為證明是到被告處催款的證據因為原告本身在西安有辦事處,而且銷售部門就設在西安,弄一些來往西安的車票簡直太容易了,但這些車票與到被告處催款並沒有直接的關系。2、兩名證人的證言也不能證明其到被告處催款第一名證人,說三年多次找的被告同一名負責人,但竟然不知道該名負責人姓什麼,任什麼職務,這顯然存在虛假陳述的可能。第二名證人,說自己2015-2018年期間多次到被告處催款,但因為門衛阻擋,沒有進到被告辦公場所,沒有見到被告的工作人員。這就等於沒有將自己催款的要求向被告提出呀! 結語但@法眼掃描 的這些抗辯理由,在判決書中就是一句話:“原告在2011-2019年期間多次向被告催款,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因此被告抗辯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的理由不成立。”@法眼掃描 已經和當事人討論過了,准備上訴,上訴的理由說白了也沒啥補充的,就看二審法官如何認定這些車票能不能作為中斷訴訟時效的證據了。如果二審法官和一審法官持一樣的觀點,那@法眼掃描 就要吞下二次敗訴的苦果了。但二審法官如果接受@法眼掃描 的抗辯理由呢?這種可能性大不大?大家認為呢?瑪莎拉蒂車主家屬願賠償457萬,換取諒解書,到底拿不拿這錢呢?檢方指控開設賭場罪,律師承認,但要求輕判,法院認為:無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難道變了?為了保證安全,婚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卻成了甩不掉的麻煩 《辦案劄記:催款工作人員只提供了車票,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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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劄記:催款工作人員只提供了車票,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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