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數字法案 對美國互聯網巨頭的影響幾何?》 新浪財經新浪財經官方帳號▲資料圖。圖/新京報網。文 | 陶短房當地時間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的草案。這被認為是正式啟動對境外尤其是美國互聯網巨頭強化監管的標志性事件。新法的內容和宗旨早在2004年,歐盟就通過了世界上最早的《數字服務法》,從而成為全球首個對數字化市場、產品和服務實施立法與依法監管的大市場。但時過境遷,16年後的今天,全球互聯網巨頭——包括蘋果、Facebook、谷歌、亞馬遜等在內的美國互聯網公司,經常利用自己在市場的優勢地位,采用諸如通過惡意並購消除潛在市場競爭對手、借助市場壟斷地位搜集用戶個人信息等手段,從而令對手難以與之競爭。這些互聯網巨頭還利用歐美間稅率及監管的差異,見縫插針,規避稅收,牟取暴利。而“古早”的2004年版《數字服務法》對這些行為徒呼奈何,歐盟本土互聯網企業則在這種力量不均等競爭中宛如螳臂當車,一觸即潰。鑒於此,在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親自牽頭推動下,歐盟競爭專員、反托拉斯負責人、丹麥政治家韋斯特格,歐盟內部市場專員、數碼領域負責人、法國企業家布雷頓領銜組成專門委員會,負責制訂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以期替代舊版,堵塞監管漏洞,限制全球互聯網公司在歐盟市場上的“為所欲為”。很多專業人士就指出,草案“規定了互聯網巨頭在歐盟可以做、不可以做及做了會受罰的行為清單”。具體細節包括:公司違反競爭規則會被要求繳納年營業額10%的罰款;如“嚴重且屢次違反規則”被完全禁止進入歐盟市場;大型科技公司會被標明為互聯網領域的“守門人”,這意味著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規定;公司需將任何計劃中的合並、收購事先通報歐盟;某些類型的數據必須與監管機構和競爭對手共享等。 ▲資料圖。圖/新京報網。大環境下的大動作事實上,針對全球互聯網巨頭的通病——用戶信息濫用和惡意收購等“托拉斯”行為,近期全球各主要市場都不約而同加大監管力度。上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48個州、哥倫比亞特區、關島,聯合對Facebook提出反托拉斯訴訟。FTC還單獨提出訴訟,逼迫Facebook出售WhatsApp和Instagram。日本、英國也拿出了各自版本針對互聯網巨頭的“緊箍咒”。歐盟素來重視“反托拉斯”。去年11月,歐盟曾指控美國大型零售企業亞馬遜違反歐盟《競爭法》;今年7月,韋斯特格發起對蘋果公司總值130億歐元的稅務罰款案(被歐洲法院否決);美國芯片制造商Nvidia試圖強制性並購以色列同行公司Mellanox的“托拉斯行為”,則被布雷頓極力阻擊,曆經波折才獲得批准。此番推出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草案,標志著主張“罰就是管”、被稱作“稅務女士”的韋斯特格,和主張“歐洲第一”、認為歐盟和各成員國政府應采取積極介入措施、“自上而下”保護自身數字化市場和業內企業的布雷頓聯手出擊。對此,曾任德國數碼事務、預算和預算管理專員的歐丁格表示,馮德萊恩及其委托的委員會此舉是正確的,“旨在於數字領域建立歐洲自己的規則,令歐洲本土數字企業能與谷歌、Alphabet、Facebook等美國企業處於平等競爭地位。”可想而知,歐盟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的推出,將令席卷全球、針對互聯網巨頭的“反托拉斯”、反惡意競爭浪潮,進入一輪新循環。這或將意味著,該行業延續多年的“遊戲規則”,將在未來被濃墨重彩地改寫。 ▲資料圖。圖/新京報網。對立的思路和不定的前景在美國,“反托拉斯”已引發Facebook們不惜血本地反擊,在包括歐盟在內的其他地方也不例外。Facebook等潛在被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修理”的美國互聯網巨頭已大手筆造勢,宣稱“過多的監管”可能逼迫它們不得不離開歐洲,“從而導致就業崗位減少和歐盟用戶訪問網站不便”。這些互聯網巨頭還敏銳地注意到韋斯特格和布雷頓“兩巨頭”間的差異和矛盾。韋斯特格是純政治家出身,信奉自由市場和開放原則,更希望通過監管和罰款維持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不是在市場中直接排斥外國競爭者。布雷頓曾在法國擔任財長,又當過Atos的CEO,主張強化監管的目的,是通過“擠走”外國競爭者,確保本地同行在歐盟數字化市場的“通吃”。歐盟官員和外交官們透露,過去一年裏盡管竭力顯示團結,但韋斯特格和布雷頓在許多關鍵問題上、尤其是否拆分矽谷巨頭問題上存在分歧。韋斯特格“蘋果稅案”被否,據稱背後有布雷頓的掣肘。而布雷頓對Nvidia並購Mellanox案阻擊的功虧一簣,認為“不妨放行”的韋斯特格又發揮了關鍵作用。對此,部分美國互聯網巨頭要員及其遊說委托者私下將韋斯特格視作“可以談判的對手”,認為布雷頓是“翻版的歐洲特朗普”。正如華盛頓智庫大西洋委員會的伯威爾所言,如今矽谷企業將不得不指望動輒罰款、有“稅務女士”綽號的韋斯特格維護自己在歐盟的利益,“這是莫大的諷刺”。讓歐盟人士略感欣慰的是,迄今在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問題上,“兩巨頭”仍表現出較為接近的立場。但如前所述,“接近的立場”背後,卻是大相徑庭的兩個不同動機,基於如此南轅北轍動機上的合作,真能維持到底麼?另一個變數則是純程序性的。眾所周知,歐盟有著公認冗長的法規審批程序,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從草案到作為歐盟法規正式生效,需要全部27個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審核批准,這本身就不啻“萬裏長征”。而在此期間,來自互聯網巨頭的說客、相關行業協會,以及相關國家政府、歐盟各國政党政客,都會竭力不斷試圖施加影響。即便這些都阻止不了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的出台,但也可能反複“塗改”,令最終“落地”的法案版本面目全非。 《歐盟的數字法案 對美國互聯網巨頭的影響幾何?》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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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數字法案 對美國互聯網巨頭的影響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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