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瀟楓|論生物安全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人民智庫人民智庫官方帳號生物世界的不確定性及其給人類社會帶來的風險造成了人類特定的生存性焦慮與本體性恐懼。微生物的“非傳統占爭”,生物入侵導致的“非常規災害”,傳染性疾病造成的“非常態危機”,生物實驗帶來的“非常態風險”,生物戰開啟的“非傳統戰爭”,以及生物恐怖形成的“社會性恐慌”等,制造了生物安全威脅在人類生活中的“場景性”與“緊迫性”。浙江大學非傳統安全與和平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餘瀟楓認為,在生物安全領域,危險與機會同在,“占爭”與“戰爭”競合博弈,人類雖面對巨大挑戰,但只要確立“和合主義”範式,實施“優態共存”與“和合共生”方略,就能夠找到人與生物世界和諧共處的全新安全算法。什麼是生物安全?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1、從安全的客體看,這一涵義表明了生物安全這一“場域”既涉及傳統安全又涉及非傳統安全,且考慮到了二者相互交織的可能性。2、從安全的主體看,生物安全法中的首要安全行為主體是國家,突出強調國家在生物安全領域具備有效應對威脅、保障持續發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如何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1、理念層面。樹立“生物公民”與“生物公民權利”意識;確立人類與自然包括微生物世界的廣義生態觀;強化“生物國防”意識,構建生物領域的聚合體網絡與協同型的“全域安全”體系。2、法律層面。完善與生物安全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積極履行國際公約,參與相關法律的制定,加快形成引領性的安全話語體系。3、體制層面。完善生物安全法律相關體制;完善違法追究責任制;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應予以表彰和獎勵。4、隊伍層面。提升我國生物安全保障能力,積極打造生物安全執法隊伍、生物科技人才隊伍、生物安全教育培育隊伍。5、組織層面。加強社會組織動員,推進生物安全案例教育,普及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加強教育培訓演練;加強社會輿論監督。6、國際合作層面。加強生物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中國還應積極參與生物安全國際規則的研究與制定。更多精彩觀點01 生物威脅與“本體性恐懼”人作為“靈性動物”從生物圈中演化而來,生物圈是人類不可或缺的生存前提。人不僅形成了與生物圈中動物的“種”不同的“類”特性,即區別於動物本質的先定性、自然性、相對固定性以及與生命個體的直接同一性,形成了人本質的後天生成性、自主自為性、動態性以及生命活動的自我否定性;進入現代工業社會以來,人類還通過自身對環境的改造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地球的“地質特征”,進入了被科學家認識定義的“人類世”(Anthropocene)。該詞來自“anthropo”(意為“人類”)和“cene”(源於希臘語“Kainos”,意為“新的”或“最近的”)的結合。進入20世紀,“一些著名的科學家得出結論,說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由人類主導生態系統的世界,鑒於人類活動在全球範圍內的深遠影響,甚至可以說地球已經從‘全新世’過渡到可以被稱為人類世的一個新時代”,從一定意義上看,“人類世”促成了人類與自然耦合的“治理複合系統”的形成。然而,現實的悖論是:一方面,“人類世”預示著人類的所作所為與生物圈中其他生物相區別的“不可一世”;另一方面,“人類世”又昭示著人類在否定生存環境的同時也在否定自身,且使自身在生物進攻面前變得“不堪一擊”。隨著這一概念被逐漸接受,“‘人類世’已不僅只是一個地理學上的概念”,而是表明“人類與自然之間‘現代’分離的真實性正在被打破,從而顯現出一張彼此激烈的關系網”。生物世界的異在性表明,人類所處的生存環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具不可預見性、不易控性和危險擴散性。全球化時代的生物安全威脅正在給人類帶來因生存性焦慮而產生的“本體性恐懼”。本體性恐懼是本體性不安的極端狀態,主要指“風險社會”所帶來的“危機常態化”的生活現實,使現代人長期處在焦慮與掙紮之中的“本體不安”狀態。 03 生物世界的不確定性及其帶來的風險1、微生物與“非傳統占爭”“微生物政治學”(Microbialpolitik)相關研究證明:存在於地球數億年的微生物對人類造成的巨大挑戰和威脅是“非武”(非軍事武力)的,微生物呈現的自然演化規律是經過無數次迭代、優化後的“安全算法”(Security Algorithm)。因此,人類與微生物世界應表現為一種去掉“戈”的“占爭”(occupation but no war)關系,即通過“占”有生存資源以“爭”得其生長繁衍的最大可能。如果說微生物挑戰人類的非傳統安全本質是“占爭”而非“戰爭”,那麼人類就需要有與之應對的升級版理念。《綠色政治思想》(2005)的作者安德魯·多布森(Andrew Dobson)強調,應關注人類活動必須限制在何種範圍內才不至於干擾非人類世界,而不是只關心人類的介入在什麼程度上不會威脅到自身的利益。生態倫理學者霍爾姆斯·羅爾斯頓(Holmes Rolston)則強調,如果說狹義的舊倫理學僅強調一個物種的福利,那麼廣義的新倫理學則應關注地球上數百萬物種的福利。因此,面對“非傳統占爭”,人類的最佳選擇是與非人類物種的和合共生,努力讓微生物成為人類不可或缺的“朋友”,如此將能夠有效消除人類對於“非傳統占爭”的恐懼。2、生物入侵與“非常規災害”外來生物入侵帶來的“非常規災害”是引發生物恐懼的重要緣由。外來生物入侵是指“非本地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以自然或人為方式對本地生態系統、人類健康、物種多樣性造成危害的現象;該現象將不同程度地造成生態退化和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引起土著物種尤其是珍稀瀕危物種消失和滅絕”。從非傳統安全角度來看,有害生物入侵是一種危害巨大的“非常規災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確認的外來入侵物種已達544種,已成為世界上遭受生物入侵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統計,在外來生物入侵中,外來植物入侵占比最大、種類最多,分別是入侵動物和入侵病原微生物的1.4倍和4.4倍。外來植物入侵在我國可劃分為人為有意引入、人為無意引入及自然引入等類別。有意引入是指為發展經濟和保護生態環境而特意從國外引入植物,以促進農業等領域發展,但由於引入時並未明確其有害性,最終給生態系統帶來了難以修複的損害。人為無意引入是指通過人類活動無意傳入的植物,其媒介主要為旅客攜帶物、交通工具、貨物和郵寄物等。自然引入是指植物通過風力、水流自然傳入,或通過鳥類等動物傳播的植物種子而傳入。值得注意的是,外來生物入侵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一般具有5~20年的潛伏期,因此一些環境威脅在入侵初期往往難以被察覺,一旦暴發便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3、傳染性疾病與“非常態危機”由傳染性疾病引發的“非常態危機”具有超常、偶發、例外等特征,其“引發威脅的誘因不是幾乎從未遇到過的,就是非局部性且難以按正常程序應對的;引發非常態危機的成因不是前期應對失控而不可逆的,就是瞬時跨越國界、交錯而彌漫性的”。特別是傳染性疾病,往往能快速引起社會與民眾的大規模恐慌。由烈性傳染病引發的非常態危機,往往在給人類生命健康帶來巨大危害的同時,造成心理層面的普遍恐懼。據不完全統計,近十年來,我國檢驗檢疫部門從進口動物中先後多次檢出或截獲藍舌病、禽流感、新城疫、豬瘟、牛結核等20餘種以上的動物疫病。此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與之相關的傳染疾病,如呼吸道、消化道、體液傳播、鼠媒蚊媒蟲媒傳染病等則更易引發人們的恐懼。4、生物實驗與“非常態風險”為了降低生物世界對人類的不確定性與潛在風險,人類開始通過建造各類生物實驗室來探尋生物世界的奧秘。20世紀50~60年代,美國最早建立生物安全實驗室,隨後蘇聯、英國等國也相繼建造了不同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我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成功研制出第一台“生物安全櫃”。21世紀初,我國生物實驗活動發展迅速,一批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相繼建成並投入使用;至2017年年中,共有70餘家生物安全實驗室獲得資質,其中包括50餘家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技術發展對人類而言是一把雙刃劍,“生物安全風險是社會不可接受的風險”,許多國家都把生物安全視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其納入與國家核心利益相關的國家戰略事項,全面加強對於生物安全的規範和管理。在我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主要包括:組織和管理、管理責任、個人責任、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文件控制、安全計劃、安全檢查、不符合項的識別和控制、糾正措施、預防措施、持續改進、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實驗室人員管理、實驗室材料管理、實驗室內部管理、實驗室設施設備管理、廢物處置、危險材料運輸、應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報告等。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中的生物安全是指“將操作程序、屏障系統以及工程技術結合起來避免危險生物因子造成實驗室人員暴露、實驗室外擴散並導致危害的綜合措施”。實驗室生物安全一般分為四級:一級為健康成人體內沒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或傳染性物質;二級為自在存在於環境和人群中的中等危險物質;三級為能引起人的嚴重疾病甚至威脅生命的外來物質;四級為能夠造成生命危險的外來的高風險物質。我國對生物實驗的安全維護有嚴格的要求,先後頒布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風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築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生物安全法》中特別強調:國家加強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准;國家加強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安全管理,禁止從事危及公眾健康、損害生物資源、破壞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個人不得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等。 5、生物戰與“非傳統戰爭”生物被用作武器對人類實施攻擊時,形成了與傳統安全相交織的“非傳統戰爭”。人類戰爭史上曾以不同方式出現過“生物戰”或“生化戰”,這是引發人們對生物產生恐懼的緣由。生物戰是運用生物武器或生物戰劑進行攻擊,引發生物恐懼的戰爭,也被稱作“隱形戰爭”“非人道戰爭”。在非傳統安全中,將生物武器用於“看不見的戰爭”已經開始成為一種現實威脅。生物武器特別是基因武器的特點表現為殺傷力大、成本低、可批量生產,傳染性強、難防治、施放手段多樣,保密性強、有分辨力、只攻擊敵方特定人種,使用方法簡易,且能對敵方產生強烈的心理威懾作用。由此,生物國防、生物疆域、生物威脅、生物恐怖、生物戰爭、生物安全防備、生物安全戰略等概念相繼被提出和使用。基於人類對病原體的認識水平,生物戰的變化發展經曆了病原體媒介采集利用、培養利用和改造利用三個階段;生物武器的研發經曆了生物戰劑研發與生物戰劑武器化兩個階段。有專家研究認為,人們對於生物武器的恐懼源自其非人道的大規模致死性與傳染性,這一特點在核武器出現後轉變為失能性、非傳染性以及與化學武器結合的殘忍性。對此,《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作出規定:任何情況下決不發展、生產、儲存或以其他方法取得或保有微生物劑或其他生物劑或毒素;不將任何物劑、毒素、武器、設備或運載工具直接或間接轉讓給任何接受者,並不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引導任何國家、國家集團或國際組織制造或以其他方法取得上述任何物劑、毒素、武器、設備或運載工具。6、生物恐怖與“社會性恐慌”生物戰是生物恐怖的極端表現形態。除此之外,生物恐怖還表現為生物恐怖主義、生物刑事犯罪以及生物武器外傳等其他形式。生物恐怖的來源除了自然界和國家行為體之外,還有非國家行為體——恐怖主義者、犯罪分子以及科學家等。以核生化為例,核生化有害因子與核生化恐怖事件緊密相關,主要包括核放射性物質、生物戰劑和化學毒劑等。核生化恐怖事件是指組織和個人為達到其政治、經濟、宗教等目的,通過威懾(恐嚇)使用或實際使用能釋放核放射性物質、生物戰劑、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員和公眾健康受到嚴重損害,引起公眾心理恐慌,從而破壞國家公務、民眾生活、社會安定與經濟發展等的事件。隨著恐怖主義的惡性發展,恐怖組織掌握核生化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發動核生化恐怖的企圖更加明顯,實施核生化恐怖的可能性逐步增大。2012年初,美國聯邦調查局在定期發布的“執法公告”中,提出了“農業恐怖主義”(agroterrorism)的概念,並將“農業恐怖主義”定義為“生物恐怖主義”的一個分支,具體指通過傳播動物植物疾病在目標國家制造恐懼,造成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的恐怖主義行為。伴隨著貿易和人員來往的快速增加,核生化因子傳入我國的風險也顯著增加。“由於我國人口眾多,流動性強,在遭受生物恐怖襲擊之後,病原體傳播性更強、控制更難、危害更大”。為了預防與消除生物恐怖對國家和民眾的威脅,新頒布的《生物安全法》從法律層面規定:國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範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禁止開發、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儲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資助、協助他人開發、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生物武器;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於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清單,加強監管,防止其被用於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可被用於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進出境、進出口、獲取、制造、轉移和投放等活動的監測、調查,采取必要的防範和處置措施等。 文章來源:《學術前沿》雜志2020年10月(下)原文標題:《論生物安全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微信有刪節)作者:浙江大學非傳統安全與和平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餘瀟楓原文責編:張貝(見習)新媒體責編:張凡視覺:劉潔(圖片來自網絡) 《餘瀟楓|論生物安全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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