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歷史,追溯到江戶時代,年俸二百擔大米,住房面積1千平》 體感天下舊日本的武士時代(Samurai Period),出現了城鎮地方執法官(Machi-Bugyo)。江戶時期(Edo),地方執法官負責一個城市地區(稱為machi kata)的行政和司法,不僅在江戶幕府設立這個職位,其他地方也設立有這個職位。江戶之外的地方執法官會在官職前加上地名,比如大阪地方執法官(Osaka machi-bugyo)。江戶時期的jisha-bugyo掌管寺廟和神社,kanjo bugyo掌管財政,加上地方執法官被稱為“三官”(san bugyo),這些人員也都是議會廳(Hyojosho)的成員,也參與幕府的事務。地方執法官站裏一般設有2名官員,江戶早期的官站被稱為daimyo,後來改為hatamoto(旗本),是一種早期形式的警察局,成為幕府的下屬機構。 地方執法官每天早上要到江戶城向幕府的老中(Roju)匯報工作,或是參加會議。下午舉行審判,一直工作到深夜。由此看來,這個官職的工作還是很辛苦的,據悉在職期間的死亡率也很高。1631年,幕府建立了執法官辦事處(machi-bugyo-sho),地方執法官的住所成為辦公場所,住所裏還建有法庭(shirasu,字面意思是白沙區),便於完成他的工作。這一時期地方執法官的控制範圍僅限於江戶城域,執法權不包括占據江戶一半以上土地的武士住宅、神社和寺廟。後來,幕府將城域地區的寺廟和神社的控制權移交給了地方執法官。1818年,江戶地區在地圖上被正式劃上紅線(shu biki),由地方執法官控制的地區被劃上黑線(sumi biki)。面積大致相當於東京15個區的面積,也就是東京的城市體系始建時的面積。machi-bugyo-sho一詞來源於幕府下設的官站,其確切的名字是go-bansho(警務站),市民們也將他們稱為o-yakusho(政府官員)。 江戶時代設立了2個區域的執法官辦事處,分別是北部(kita)和南部(minami),采取月輪換制,每個辦事處的doshin警官一般在指定的城鎮居民區(jishinban)巡邏,從這個意義上說,盡管采用的是月輪換制,但是2個辦事處還是有自己的控制區域。執法官辦事處的doshin警官分散在江戶市的各個地區,並不像現在警察局的XX分局那樣集中在某個地區。在案件審理上,每月輪換制度之下的民事訴訟由北部和南部辦事處交替受理,包括正在調查的刑事訴訟。各辦事處受理的的法律訴訟如果在輪值期間沒有完成,那麼要等待下次輪值時繼續完成。kita和minami這兩個詞是用來確定辦事處所在地的,並非正式名稱。因此,當一個辦事處發生遷移時,各辦事處之間的位置關系發生了變化,另一個沒有遷移的辦事處的名稱也隨之改變。1707年,一名執法官的住宅從東八橋大門內搬到最南邊的Sukiya-bashi橋大門內,新居所的位置更靠南,所以被稱為南部辦事處。原來位於Kajiya bashi橋內的原南部辦事處就改稱為中部(naka)辦事處,原來位於Gofuku-bashi橋內的中部辦事處改稱為北部辦事處。 幕府時期,日本還設立了Yoriki警官的職位,級別高於doshin警官,都負責協助最高地方執法官辦案。地方執法官辦事處下屬的Yoriki警官負責城鎮的民事事務,發揮著行政、司法和警察的職能,可以認為是當時警察局的負責人。此外,當時還有Uchiyori警官,是地方執法官的私人家臣,可以認為是地方執法官的警察總部機關的負責人。Yoriki警官可以騎馬,頂級的Yoriki警官年俸二百幾十擔(石)的大米,比Hatamoto(幕府將軍的直屬家臣)還要高。Yoriki警官的住房面積標准是300吐蕃(tubo),1t約合3.3平方米,算下來就是1千平米的住房。但是,yoriki警官不允許與幕府將軍會面,也不允許進入江戶城堡(Edo castle)。(未完待續) 《日本警察歷史,追溯到江戶時代,年俸二百擔大米,住房面積1千平》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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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歷史,追溯到江戶時代,年俸二百擔大米,住房面積1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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