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唐代京畿區域看中古的城鄉關系》 澎湃新聞澎湃新聞官方帳號京畿,即中國曆代王朝統治中心所在,首都及其附近區域。自漢代以來,京畿的管理,多由國都所在的州或郡統領,唐代也不例外。唐前期,以雍州/京兆府統京畿,安史之亂後,隨著肅宗至德元年(756)置京畿節度使,領京兆、同、岐、金、商五州,京畿道成為事實上的行政機構。京兆府下轄萬年、長安兩京縣(長安及其近郊),以及數量在20上下浮動的畿縣。依唐《令》對基層建制的規定,州縣之郭下為坊,而郭外(在田野者)為村(《通典》卷三《食貨三·鄉党》引)。長安城內列坊,外郭以外就有散村,如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記:“長安自昭應縣至都門,官道左右村店之民,當大路市酒,量錢數多少飲之,亦有施者與行人解之,故路人號為‘歇馬杯。’”唐人無論城居或村居,理論上都按照“百戶為裏,五裏為鄉”的標准被編為基層行政組織,村坊——鄉裏制並行,被稱為唐帝國地域治理上的一種“二重構造”(宮崎市定《中國における村制の成立——古代帝國崩壞の一面》,《東洋史研究》18-4,1960)。長安城及畿縣城為京畿區的“城市”,而上述區域外散布的自然聚落,為京畿區的“鄉村”。以“鄉村”與“城郭”“城市”對舉,不僅符合當代中國情,亦貼近唐人表達習慣(唐憲宗朝敕書中就將“鄉村戶”與“坊郭戶”對舉)。長安是唐帝國的首都,也是當時東亞、乃至世界範圍內人口萃集、文明閃爍的大都會,費爾南·布羅代爾曾注意中世紀地中海區域的城市,“不論怎樣繁榮昌盛——例如佛羅倫薩——都必須在其方圓30公里左右的範圍內取得供應。”(《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商務印書館,1996,569頁)唐長安的發展壯大、日常運轉,也必然與周邊區域、以上界定的京畿的“鄉村”緊密聯系在一起,而成為中國中古城市與鄉村互動的一個側面。本書嘗試以京畿的情況探討中古時代的城鄉關系。 一、闡釋中國古代城鄉關系的模式後工業化時代,城鄉差距的拉大日益凸顯,這種“城鄉二元結構”是何時形成的,是否適用於描述中國歷史上所有時期的城鄉關系?可以肯定地說,前工商業時代,在以農立國、四民分業的理念影響下,我國的城鄉關系呈現出絕然不同的面目。對於漫長古代中國的城市與鄉村,許多社會思想家及歷史學家提出過思考。馬克思指出,亞細亞古代的城市,並非經濟、工商業發展的產物,而通常僅僅作為行政中心、宗教中心而存在,城市居民大部分還從事農業,“亞細亞的歷史是城市和農村的一種無差別的統一(真正的大城市在這裏只能看作王公的營壘,看作真正的經濟結構上的贅疣)”(《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收入《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 強調城市多因國家政治力而崛起,而由於其消費性,必得與代表農耕生產的鄉村連為一體;侯外廬(《周代“城市國家”及其亞細亞特性》,氏著《中國古代社會史論》)、張光直(《關於中國初期“城市”這個概念》,《文物》1985-2)等都有類似的觀察。這種觀點為牟複禮發展為“城鄉連續統一體”(Urban-Rural Continuum)的框架,並用來闡釋明初南京城的地位(Frederick W. 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 1350-1400”, in G. William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下文出處同);他指出,與西方比較,中國城市沒有城市大建築,沒有“市民”,沒有與周圍鄉村分開的政府,乃至建築樣式、空地利用、服裝樣式、飲食方式、交通工具、日常生活等其他顯見的方面,都未顯示出城鄉特有區分;舊中國城鄉一統。 牟複禮(Frederick W. Mote ,1922-2005),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教授上述觀察統言古代中國,實際上,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城、鄉關系也有著或顯或隱的變化;這其中,唐宋之際的城市變革是一個轉折點,雖則相關核心論點如官市崩壞、坊牆倒塌等近來引起學界的再思 (如魯西奇《“城牆內的城市”?——中國古代治所城市形態的再認識》,《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9-2;包偉民《以歷史思維看唐宋城市史》,《光明日報》2017年6月11日),但工商業的解禁確乎改變了傳統城市的經濟地位,商業取代農業成為城市的主要經濟動力。因政治、軍事、宗教等原因建立的城市,得以擺脫“寄生性”與單向消費性,成為社會物質再生產的主體,大部分依靠本地的商品生產、市場流通來滿足自身需要,甚至將商業經營擴大至城外的郊區、農村,促成了郊區市鎮及鄉村草市的繁榮。《都城紀勝》描繪南宋杭州,“城之南、西、北三處,各數十裏,人煙生聚。市井坊陌,數日經行不盡,各可比外路一小州郡,足見行都繁盛。”(據王民信主編《西湖老人繁勝錄三種》)這與唐都長安郊區由墓田、寺院、道觀、地主莊園、官人別業、平民耕地構成的自然景觀,形成反差。在市場體系發展基礎上,城、鄉經濟互動頻繁,出現了宋人所謂“城郭、鄉村之民交相生養,城郭財有餘則百貨有所售,鄉村力有餘則百貨無所乏,城郭富則國富矣”(《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九四哲宗元祐二年)的新型城鄉關系。那麼,我們還關心唐宋變革分水嶺之前,“城市”與“鄉村”的關系問題,如是否各自成為獨立的地域單元,承載的社會功能有何聯系與區別?能否找到思考早期城鄉關系的另一框架,下兩節以唐代京畿區的城市與鄉村為例,進行說明。二、長安城鄉:“非均質”的統一體自戰國秦以來,基層的聚落就有城邑與散布的自然聚落之分;到六朝時“村”成為鄉野聚落的通稱;唐帝國以律令的形式將聚落名稱規範為“村”與“坊”,從制度上實施統一管理,從而形成了自然形態上的“城市”與“鄉村”之別。 敦煌壁畫中的城郭與郊外(莫高窟217窟北壁 盛唐時代)但在國家治理層面,唐政府傾向於采取城鄉並管策略。京畿區的情況是,在行政管理中,以長安城為核心,置萬年、長安兩京縣,縣治設於外郭城內,而縣域則突破外郭城限制,延伸至郊外鄉村,西至灃水,東抵藍田縣境,南至終南山;長安城與城周邊的鄉村,皆屬縣轄。在經濟管理與產業布局中,城、鄉皆遵從唐政府重農抑商、四民分業的管理理念,城內除政治居民與宿衛系統外,還應居住有平民,平民主要從事農耕,《長安志》記載城南居住密度較小,“自興善寺以南四坊,東西盡郭,雖時有居者,煙火不接,耕墾種植,阡陌相連。”(據辛德勇、郎潔點校本,三秦出版社,2013)而由於城內可耕地相對不足,國家制度還規定,“其城居之人,本縣無田者,聽隔縣受”(《通典》卷二《食貨典》),可推測農耕仍然是城居者的主要生產方式;城內也有從事手工業、商業的居民,但其商業活動被局限在兩市和坊內。鄉村區域,以工商為業者遠不及農人,無論是大土地所有者,還是自耕農、雇農等,當都以耕、織等農業經營為經濟作業方式。京畿地區的城、鄉呈現出極大的同構性。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長安有多面性,政治性是最本質的性格,其他功能開發都服從於政治性。雖然文獻記載告訴我們,城內也有農業生產活動,但這些零星的生產所得,遠不足供應戶口數約在一百萬以上的巨型都市。而政治、禮儀、文化之都的發展要求,也消解了長安的生產沖動。長安城市消費,除部分糧食、緊缺物資由江淮、河洛、河北等地供應外,宮廷及高級官僚所需蔬菜、瓜果、魚類、鮮花、薪炭,一般由本地相應之官署至畿內采購;而城內士庶對糧食、副食、藥物、薪炭等的需求量更大,主要從入城販賣的鄉民處購得。城市與城內各類官、私設施的建設,勞力主要來自近畿;開元後拱衛京師的禁軍、彍騎,多取京兆府及近輔州白丁;連在京執役諸色人,也多出京兆府。唐長安成為這樣一座城市,它的消費性遠大於生產性,一方面它的壯麗城池、強健甲兵、豐實倉廩、新樣藝文、富足藏書為世界所稱道;另一方面,它卻只是國家傾盡關中、京畿人力、物力所供養的“寄生蟲”。長安以無上的政治權威統禦鄉村,而鄉村作為城市的經濟腹地,供應並制約著城市,就這樣形成了一個城、鄉統一體。珠寶鑒定學中有一個專門術語叫“非均質集合體”,筆者想借“非均質”來描述京畿的城鄉關系。這種統一體,是不平衡的,具有積極屬性的資源,如士族精英、能工巧匠、糧食、物產、貨幣、財富等,往往由鄉村區域流向京城;而京城所無法容納的一些消極屬性資源,如豪強、遊俠、惡少、逃戶、罪犯,則溢出至郊區(在長安周邊主要是終南山區),為害鄉裏,造成了“內地邊緣”的盜匪型社會(語出霍布斯鮑姆Eric Hobsbawm)。城市的溢出(Spillover Effect),還包括城市中的精英到鄉村,通過經營園林別業、碾磑等水利事業,與鄉村區域的在地勢力搶奪自然、人力資源,進行尋租。雖然唐帝國的最高統治者也注意到這種城、鄉之間的非均質流動,並在適當時候予以介入,如將資源收歸府縣等敕令,但在長安城與周邊鄉村天平的城市一邊加上重量級砝碼的,也正是以首都為權力寄居地的這位統治者。皇權高於一切。三、“長安傲態”的形成牟複禮在研究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時,用傲態(superiority)來形容城市之於鄉村的優越感,並指出由於鄉村成分規定了中國的生活方式,中國文明裏沒有城市“傲態”。的確,古代中國因政治、軍事防衛等因素建立的城市,被包圍在鄉村的海洋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鄉村;而城居或鄉居,村自村、坊自坊,是民眾的自來生存狀態而已,並未經過刻意選擇。秦漢時代大部分農民生活在城郭中的閭裏,構成“都市社會”;在漢帝國崩潰過程中,農民由於各種契機離開了城市,在山野建立新聚落;而到六朝時代,生活於田野之中的,有僑民,也有山東貴族,貴族通過“村”結合成社會網絡,通過控制鄉論,成為鄉裏名望家,贏得鄉民的倚重,也獲得出仕的資格。唐以前的各時期,似並不存在士族城居、農民鄉居的固定搭配,但世入隋唐,情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曆年間(766-779)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的總結:“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裏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人不土著,萃處京畿,士不飾行,人弱而愚。”(《通典》卷一七《選舉五》)精要提示了選官制度變化所導致的士族居住地變化。九品中正制創立以來,鄉裏社會的名望家把持著察舉官僚的權力;而當大一統重新出現,專制王朝致力於加強中央集權之際,科舉制度應運而生,唐帝國通過大興科舉、重建中央地方官學體制、整理儒家經典等舉措,確立了國家對文化的主導權。城居,於官僚家族而言,既便於日常政務的處理,與同僚、文士交遊,獲取官場資源;又便於子孫脫離鄉裏村學的淺陋習氣,接受官方學校的教育,日後更順利應科舉,進入官僚梯隊。在此感召下,士族階層中的精英逐漸向政治、文化的中心地——城市,尤其是帝國的兩京聚集。毛漢光梳理了中古十姓十三家八十三著房籍貫的遷移情況,發現這些姓氏,無論郡望何在,終唐之世,多數著籍於長安、洛陽(《從士族籍貫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收入氏著《中國中古社會史論》,上海書店,2002);筆者也曾討論過籍貫原在京畿的京兆韋、杜氏家族經營策略的變化,發現他們多數已不再生活在城南韋曲、杜曲的鄉村家,而由於仕宦的需要,移居長安,實現了數代在城內坊裏的散居或聚居(見本書)。這股士族城居的潮流,自隋唐一直持續到兩宋,對城市與鄉村的文化地位產生了影響,乃至重塑了社會精英的城鄉觀念。 《唐長安城南圖》,史念海主編《西安歷史地圖集》,西安地圖出版社,1996年。中唐文人官員白居易元和十年(815)被貶謫江州,致書摯友元稹,描述自己的志向:古人雲:“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仆雖不肖,常師此語。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時。時之來也,為雲龍,為風鵬,勃然突然,陳力以出。時之不來也,為霧豹,為冥鴻,寂兮寥兮,奉身而退。進退出處,何往而不自得哉?故仆志在兼濟,行在獨善。(《與元九書》,據朱金城《白居易集箋校》)時代稍早的韓愈也以“不得於朝則山林而已矣”表達人生選擇(《後廿九日複上書》);“兼濟”與“獨善”,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中古士族精英的生活理想,“兼濟”對應的場域是韓愈所說的朝廷,而“獨善”對應的場域則是山林,又分別可以聯系至城市與鄉村。城居與鄉居,原是士人人生選擇之兩端,並無優劣之分,唐帝國廣大鄉村區域依然充盈著未出仕的讀書人,處士、僧道等文化人士,依然是“堂皇壯麗的禮的世界”(語出谷川道雄《六朝時代城市與農村的對立關系》文);但於多數士人而言,“獨善”畢竟是“兼濟”其次的選擇,在人生的上升階段,為了實現輔佐人王、裨補時弊的政治理想,就只有城居,為帝王近臣。首都長安近帝王居,正以無限的政治機遇,超越其郊鄉,為仕進之首選。而一旦離開這個政治文化中心,即使近在城門外的鄉村,也形同放逐。比白居易出仕稍早的劉禹錫曾描述走出帝京的心態,“莫道兩京非遠別,春明門外即天涯”,“人生不合出京城”(《曹剛》《和令狐相公別牡丹》)。元和中官昭應、渭南尉,在長安郊鄉轉徙的王建,慨歎“莫道長安近於日,升天卻易到城難”(《寄廣文張博士》);在長安西南武功縣任主簿的姚合也埋怨“遠縣豈勝村”“作吏荒城裏,窮愁欲不勝”(《武功縣中作三十首》)。長安城居,成為中唐文人的共同理想。唐代長安,在政治上統轄鄉村,在經濟生活中汲取鄉村的資源與養分,在文化上傲視鄉村,從而形成了一種全方位的優越感,我們稱之為“長安傲態”。這種傲態,或許可視為一種早熟的城鄉分別。需要說明的是,社會精英分子的思想總是走在時代前列,制度化的城、鄉分離(城鄉居民職業結構分化),唐中後期元和中肇始,直至宋代方才完成(參谷更有《唐宋時期從“村坊制”到“城鄉交相生養”》,《思想戰線》2004-6)。(附記:本文的主體內容摘自徐暢《長安未遠:唐代京畿的鄉村社會》(北京三聯書店2021年4月出版)結語部分,並在原文基礎上有所改寫增補。)(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從唐代京畿區域看中古的城鄉關系》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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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唐代京畿區域看中古的城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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