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HR因不當言論被開除,職場上應該怎麼說話》 銀柿財經鯤鵬計劃獲獎作者,浙江財聞科技傳媒有限公司官方帳號,財經領域創作者5月27日,網易互娛HR在朋友圈發布的“奇葩”招聘信息截圖在網上流傳。為了招人,該HR竟稱,“看上我哪個女同事,給我一份程序簡曆,我幫忙撩。”“給我簡曆,我甚至可以幫忙下藥”。 一時間,該圖片引起不少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這種言論既是無視法律和公司名譽,又是歧視女性。當天晚上,網易互娛人力資源部在網易招聘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針對網傳互娛招聘HR在個人朋友圈發布不當言論一事,經核實該言論確為當事人所發,其個人行為已嚴重違反網易關於“員工不得有侮辱性語言或不道德行為”的管理規定,公司對該員工給予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據悉,涉事HR也於當晚發布道歉信,對自己的不當言論向公眾致歉。 盡管網易和涉事員工雙雙致歉,但仍有網友不買賬,“違法行為不要打馬虎眼,道歉有用的話要法律幹什麼用”“光是違背道德嗎?這是犯罪。”徐某的不當言論是否違法或犯罪?照片裏的“躺槍”的女同事們該如何收場?“我認為HR開玩笑的成份居多,未必真的想實施下藥的犯罪行為。”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認為,招聘信息並不具體指向哪個女同事,主要用調侃的方式展示公司美女多來達到吸引人的目的,並無惡意。“如果是純粹開玩笑,這名HR的做法僅屬於不當言論,不涉及違法犯罪。”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表示,如果他真有幫助人下藥的想法,“也僅是犯意的流露,談不上犯罪”。 盡管不構成“犯罪”,網易這名被開除的HR“違法”行徑是抹不掉的。浙江方廣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宗萍表示,HR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關於民事行為的基本要求。“任何民事行為,都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葛宗萍認為,即使幫助下藥沒有實際發生,“發布這種言論和照片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女同事的人格尊嚴,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張永紅告訴銀柿財經,在朋友圈發女同事們的照片和不當言論,違反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簡稱《規定》)。2020年3月1日實施的《規定》第七條明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制作、複制、發布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不良信息。同時《規定》第六條還提到,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複制、發布含有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違法信息,以及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信息。張永紅認為,HR的發圈信息內容已然符合規定裏特制的不良信息和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的情形。對於是否侵犯了女同事們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蕾奇表示,《民法典》及《勞動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保障婦女權益和女性職工合法權益,女同事們可以要求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發布的招用人員簡章或招聘廣告,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發旭表示,HR是代表公司的招聘員工的窗口,在朋友圈發布招聘廣告也屬於公司受管理範疇,其發布的招聘廣告內容就是物化女性、歧視員工的言辭。 多名律師和法學專家認為,涉事HR言論尚未觸犯刑事法律,但值得重點關注。HR的不當做法不僅對其個人及公司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對社會秩序也有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網絡空間的言論容易傳播,受眾廣泛,發表言論要更謹慎。其實,此前曾有多起因HR的不當言論或者操守而引起的事件被網友熱議。事件背後受損的不僅是企業形象,也使HR這個職業遭到質疑,甚至有聲音說,“HR操守已經被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所抹殺。”一位資深HR這樣告訴記者,HR其實做的事情就好比企業的空氣和水一樣,要接觸很多上到公司戰略小到員工隱私的事,所以管住嘴,即是職業道德,也是個人修養。王蕾奇也提醒,企業在錄用HR的時候,審查其專業能力的同時,應進行法律法規培訓。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同時,應當制定公司內部自查自糾機制,對於違反機制的員工個人加大懲處力度,禁止物化女性職工。 《網易HR因不當言論被開除,職場上應該怎麼說話》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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