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無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3名毒販“汽車前機蓋藏毒”被判刑》 新京報官微新京報社官方帳號2020年3月至4月間,袁某1夥同袁某2在四川省中江縣廣福鎮,以人民幣70萬餘元的價格三次向歐某某販賣冰毒總計約3000克。全文630字,閱讀約需1分鐘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寧6月24日,北京三中院對一起涉毒案進行了公開宣判,3名販毒、運毒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二十年有期徒刑。 ▲6月24日,北京三中院對一起涉毒案進行了公開宣判,3名販毒、運毒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二十年有期徒刑。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攝2020年5月5日9時許,被告人歐某某駕駛汽車,攜帶毒品從河北省黃驊市運往北京市欲販賣給孔某某(另案處理),途經北京市通州區應寺綜合檢查站時被查獲。民警在歐某某駕駛的車輛前機器蓋內右前側當場起獲1包可疑白色晶體,重量504.66克。經鑒定,該白色晶體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根據歐某某的供述,2020年5月28日9時許,北京警方在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兩區分別將被告人袁某1和袁某2抓獲。經調查,2020年3月至4月間,袁某1夥同袁某2在四川省中江縣廣福鎮,以人民幣70萬餘元的價格三次向歐某某販賣冰毒總計約3000克。隨後,歐某某在2020年3月至5月間,在北京市將上述毒品多次販賣給孔某某。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1、袁某2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經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歐某某向他人販賣毒品,並為販賣而購買、運輸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袁某2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持有,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與其所犯販賣毒品罪並罰。6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袁某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歐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袁某2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值班編輯 吾彥祖 《死緩、無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3名毒販“汽車前機蓋藏毒”被判刑》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死緩、無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3名毒販“汽車前機蓋藏毒”被判刑
精確朗讀模式適合大多數瀏覽器,也相容於桌上型與行動裝置。
不過,使用Chorme瀏覽器仍存在一些問題,不建議使用Chorme瀏覽器進行精確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