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販賣兒童盜走醫院出生兩天男嬰,法院:判十年六個月有期徒》 九派新聞九派新聞官方帳號 雲南省維西縣,王方強被人請求幫忙聯系介紹收養孩子。因一直未找到適合收養的孩子,他萌生了去醫院偷盜嬰兒販賣的想法。某天淩晨,他盜走當地醫院一名新生男嬰。法院指出,男子以出賣牟利為目的偷盜嬰兒,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男子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2020年5、6月期間,王方強被人請求幫忙聯系介紹收養孩子。因不孕不育想收養孩子的劉辰星與他取得聯系。兩人通過微信、電話聯系,商量收養孩子的事情。劉辰星告訴王方強需要能辦理收養、落戶等手續的證明材料,並願意支付給孩子父母一些辛苦費、營養費等。此後,王方強一直未找到適合收養的孩子。他想到了去醫院偷盜嬰兒賣給劉辰星夫婦。2020年7月5日淩晨2時許,王方強來到維西縣人民醫院住院部婦產科,將一剛出生兩天的男嬰盜走。隨後,他駕車從維西縣前往麗江市華坪縣。兩方人馬在華坪縣相遇。王方強向劉辰星夫婦出示了自己編造並偷蓋有共吉村委會公章的寄養證明、收養協議。在給男嬰做完檢查確定嬰兒健康後,劉辰星向王方強支付了53000元。在拿到嬰兒父母身份證等資料後,他將再支付5000元。2020年7月7日,王方強因犯拐賣兒童罪被維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拐賣嬰兒已獲解救。一個月後,他被執行逮捕。2021年1月8日,維西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王方強犯拐賣兒童罪。此案現已審理終結。在訴訟過程中,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此部分雙方當事人已達成調解協議。檢察院認為王方強以出賣牟利為目的偷盜嬰兒,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王方強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可從輕處罰;有認罪悔罪表現,酌定從輕處罰;在庭前調解階段積極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進行賠償,退繳贓款42400元,酌定從輕處罰。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方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認為,檢察院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判決王方強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24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武漢晨報實習記者 李佳英 《男子為販賣兒童盜走醫院出生兩天男嬰,法院:判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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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販賣兒童盜走醫院出生兩天男嬰,法院:判十年六個月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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