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件化妝品違法典型案例(含法律適用簡析)》 市場監管半月沙龍11:32中國工商出版社市場監管理半月沙龍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12件化妝品違法生產經營典型案例的公示2020年以來,特別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後,全省化妝品監管部門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圍繞重點領域、抓住關鍵環節,突出解決化妝品領域社會普遍關注、群眾反映強烈、事關消費者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查辦了一批非法生產經營、侵權假冒等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案件。為進一步震懾化妝品領域的違法犯罪,警示教育化妝品生產經營主體,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河北省藥監局從全省各市上報的2020年以來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案例中篩選出12件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示。案例一、石家莊市深澤縣***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0年3月19日,深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在深澤縣方程物流園庫房內發現“SKFBN”富勒烯潔面乳24012支(生產批號:20200103)。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不能提供所銷售的該批次化妝品的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經查,***共購進“SKFBN”富勒烯潔面乳24100支,每支進價3.5元,貨值金額108450元。截至案發時已銷售88支,每支售價4.5元,獲利396元。【處罰決定】深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化妝品。2、沒收違法所得396元及沒收24012支“SKFBN”富勒烯潔面乳。3、罰款325350元。【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及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銷售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及《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一款:“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之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工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及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法自由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條款的,應當從重處罰。”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案例二、石家莊市長安區**化妝品店經銷的化妝品外包裝仿冒知名品牌案【案件簡述】2020年5月11日,有群眾舉報南三條正東路茂源大廈一層**化妝品店銷售仿冒知名品牌的化妝品。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銷的“國色天香”牌精品六件套貴婦丹玲瓏美肌系列化妝品的產品外包裝及產品瓶體上均標注著“後”字標識,而該產品自己的注冊商標“國色天香”商標未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僅標注在產品瓶體背面。產品正面標注的“後”字與韓國知名品牌“後”牌化妝品字形相近似,足以以假亂真。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韓國“後”系列化妝品生產商韓國LG生活健康集團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權經銷。經調查了解,該店經銷的標有“後”字的“國色天香”牌精品六件套貴婦丹玲瓏美肌系列化妝品是由業務員上門推銷的,汕頭市龍湖區嘉欣化妝品廠生產的產品,跟知名品牌韓國“後”系列化妝品沒有任何關系。此商品當事人以26元/盒購入4盒,預計以28元/盒售出,但尚未售出。【處罰決定】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經營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國色天香”牌貴婦丹玲瓏美肌系列套盒4套;2、罰款5000元。【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經銷的“國色天香”牌化妝品外包裝標識與知名品牌標識相近似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相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執照。”之規定進行處罰。案例三、承德市興隆縣大杖子**發屋銷售超過限用日期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0年05月20日,興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興隆縣大杖子**發屋進行檢查時發現:在其貨架上擺放的待售化妝品香薰蜜語薔薇滋養SPA沐浴露2瓶、香薰蜜語白茶柔滑SPA沐浴露1瓶、香薰蜜語木蘭控油保濕SPA沐浴露1瓶,標簽均標注:“委托方:雅婷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廣州大澳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粵妝20160395;執行標准:QB/T1994;淨含量:500ml;生產批號:W30CQE01;限用日期:20200331”。在檢查時,上述化妝品均超過限用日期50日,售價均為68元,貨值金額272元。至檢查時,未發現售出。【處罰決定】興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興隆縣大杖子**發屋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超過限用日期的香薰蜜語薔薇滋養SPA沐浴露2瓶,香薰蜜語白茶柔滑SPA沐浴露1瓶,香薰蜜語木蘭控油保濕SPA沐浴露1瓶;2、罰款272元(一倍罰款)。【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銷售超過限用日期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之規定。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案例四、懷來縣***美容美發有限公司銷售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1年3月23日,懷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懷來縣***美容美發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美迪萃褐藻修護精華液和美迪萃亮肌鈣精華液兩款化妝品(生產企業均為晶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未備案,***美容美發有限公司當場提供了生產企業的資質和檢驗報告,但無法提供產品備案編號憑證等備案證明材料。根據調查,上述兩款化妝品確由晶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並發貨,晶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證實這兩款化妝品是未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美容美發有限公司銷售未備案普通化妝品的違法事實清楚無誤,貨值金額2000元。【處罰決定】懷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銷售未備案的化妝品;2、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銷售未備案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之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案例五、灤州市**日化店經營未備案普通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1年3月24日,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處帶隊對灤州市化妝品進行了安全抽檢。在抽檢過程中發現灤州市**日化店經營兩種未備案化妝品,分別為JM面膜、寶露露面霜。兩種化妝品均未粘貼中文標識、無備案手續。2021年3月25日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械妝監管科執法人員對店主進行詢問,其承認涉案化妝品均為去年購入,無法提供備案手續。根據現有證據核實貨值共計260元。【處罰決定】灤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涉案化妝品JM面膜4盒,寶露露面霜1盒;2、罰款人民幣10000元。【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經營未備案普通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後方可生產、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之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案例六、文安縣張**涉嫌生產偽劣產品案【案件簡述】2020年4月12日,廊坊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經過一個多月的摸查,5月27日,廊坊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文安縣市場監管局和文安縣公安局成功搗毀一個化妝品無證生產窩點。現場發現3種化妝品折合共計12660盒,零散小包裝7954袋;生產設備12台,生產原料60桶(袋),包裝箱337捆,半成品包裝膜50箱,包裝盒11100個,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5萬餘元。執法人員對產品進行了扣押,對設備和場所進行了查封。執法人員向相關地市局發《協助調查函》,收到回函確認廠家沒有生產、銷售相關產品且沒有授權當事人生產加工銷售。認定張**非法生產化妝品,假冒其他品牌化妝品,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罰決定】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張**涉嫌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公安機關仍在辦理當中。【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化妝品,假冒其他品牌化妝品的行為,涉嫌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已達到15萬餘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一)》第十六條第二項:“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之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例七、保定市惠友萬家福超級市場有限公司滿城購物廣場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案【案件簡述】2019年8月26日,保定市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對保定市惠友萬家福超級市場有限公司滿城購物廣場經營場所進行化妝品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四樓**專區經營的標識廣東康嬰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康嬰健嬰兒長效保濕水水霜等系類共15個品類現場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書(或複印件)。規定時間內該單位提供了檢驗報告複印件,執法人員核對發現疑點頗多。經發函請求相關單位協助調查檢驗報告書真偽,並將上述15個品類化妝品實物郵寄至標識生產企業所在地轄區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求協助調查產品真偽。經有關部門回函及相關文件證明,我局認定為假冒和不能提供合格檢驗報告(或複印件)的產品貨值金額合計3772.2元,違法所得合計2044.8元。【處罰決定】保定市滿城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產品65瓶(盒);2、沒收違法所得2044.8元整;3、罰款51422元整。罰沒款合計人民幣53466.8元整。【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未按要求實施進貨查驗制度,後經協查證實所售產品系假冒,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之規定。”及第五條第一款:“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之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及第五條第二款:“由工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之規定進行處罰。鑒於本案未構成犯罪;違法金額不足5000元,且無從輕、從重情節,故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案例八、保定市***美容美發服務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銷售未經批准的進口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0年5月19日,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檢查轄區保定市***美容美發服務有限公司天鵝分公司時發現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和進口化妝品未經批准。經執法人員調查銷售情況如下:1、蓓加妮頭發抗敏隔離乳共進貨10盒(120支),每盒12支*30ml,銷售2盒加2支(26支),每支銷售20元,共銷售26支,違法所得為520元;2、蓓加妮染中護色精華液共進貨10盒(120支),每盒12支*6ml,每支銷售為20元,銷售6盒(72支),違法所得為1440元;3、陶絲染燙深層修護發膜共進貨2盒,含量為450g每盒,銷售1盒,銷售價格為350元,違法所得350元;4、韓國字樣蝸牛bb霜5個,經核實無進銷貨記錄和批准手續,無法計算違法所得。以上4類產品違法所得合計為2310元。【處罰決定】保定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依法對該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不合格化妝品及違法所得2310元;處以違法所得2.5倍罰款5775元。2、沒收未取得檢驗檢疫的化妝品。兩項罰沒款合計8085元。【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銷售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五)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罰款。”之規定進行處罰當事人經營進口化妝品沒有商檢部門檢驗文件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進口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家商檢部門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准進口。”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之規定進行處罰。案例九、邯鄲市成安縣李家町鎮**村**日化門市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案件簡述】2021年4月9日,成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成安縣李家町鎮**村**日化門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門市經營的化妝品墨藻逆時光因子賦顏面膜、煥顏美肌潔面膏未留存購進票據,未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本案於2021年4月9日經批准立案查處,2021年4月12日,該門市負責人***到成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受調查詢問,調查認定事實:該門市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處罰決定】成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門市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給予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法律適用簡析】成安縣李家町鎮**村**日化門市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案例十、邢台市巨鹿縣**護膚中心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1年4月7日,巨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職權到巨鹿縣**護膚中心進行檢查。經查,該店的“MIAOROY苗禦堂”中胚層滋養透析套(衛妝准字:29-XK-4286,產品名稱:藍銅勝肽精華粉、修護溶液)和mimisimi私語泡泡慕斯(粵妝20170330)兩種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截止案發兩種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各剩餘2盒,涉案貨值1400元。【處罰決定】巨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MIAOROY苗禦堂”中胚層滋養透析套2盒,mimisimi私語泡泡慕斯2盒;2、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0元。【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准、技術規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及第四十二條:“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之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案例十一、陳**銷售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0年11月16日,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定州市陳**經營的店鋪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南牆貨架上放有“美*美”產後修複專用產品套盒五盒,套盒外包裝上沒有標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號。經査標注為北京市**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監制漂亮媽媽美*美品牌授權的此套盒確實為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當事人共購進此套盒15盒,售出10盒,違法所得400元。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進,停止經營此套盒。【處罰決定】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鋪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00元;2、罰款1000元。罰沒款合計1400元。【法律適用簡析】當事人銷售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對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案例十二、定州市**日用品商行(蘇**)銷售未備案普通化妝品案【案件簡述】2021年4月2日,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定州市**日用品商行(蘇**)進行檢查,通過化妝品監管系統查看發現該商行給各酒店送的**沐浴液未取得備案憑證。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商行提供備案憑證,該商行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供備案憑證。定州市**日用品商行(蘇**)以0.2元/支從石家莊化妝品批發市場購進RISUN沐浴液3000支,以0.23元/支的價格賣給酒店,貨值600元,違法所得90元【處罰決定】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商行作出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2、沒收違法所得90元;3、罰款10000元。罰沒款合計10090元。【法律適用簡析】定州市**日用品商行(蘇**)經營未備案憑證的RISUN沐浴液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來源: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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