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抗倭援朝戰爭中的明朝商人》 在《萬歷抗倭援朝戰爭中的明朝商人》一文中,寫了明神宗時期,東南沿海的一些商人,為了應付倭患,開始積極支持和參與抗倭援朝戰爭,並通過各種方式,如賄賂朝廷官員,將抗倭援朝戰爭的好處和利益向朝廷官員作了匯報。 結果朝廷官員為了自身利益,借此大做文章,對商人的抗倭援朝行為進行了大幅度的打擊。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首先,對於明萬歷時期東南沿海的抗倭援朝戰爭來說,當時明朝朝廷中的官員絕大多數都是支持和擁護抗倭援朝戰爭的。當時參與這場戰爭的東南沿海地區的官員有不少是當地的商人代表。 一、背景 萬歷年間,明朝的經濟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首先是地租形式的變化,以前是租米,也就是租土地,現在則變成租賦(稅收),不再是土地稅,而是稅糧。 其次是“包田”(即所謂“納銀”)的出現。這個“納銀”實際上就是一種貸款。 所謂“納銀”,就是把土地作為抵押物,向政府貸款。貸款以後,農民要交很高的利息。 當時農民的收入水平並不高,由於地租過重,只能賣兒賣女或者賣田、賣地,甚至到了賣妻的地步。 這種情況下,農民所擁有的資產非常少。 當明朝出現這種情況時,由於地租過高與貧富分化嚴重等原因,導致一些人破產、流亡甚至死亡。 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的話,那麼必然會引起社會動亂。 萬歷皇帝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後,在李成梁的建議下,萬歷皇帝采取了一些措施: 第一就是采取“招安”政策,向流亡在外的農民提供保護。 第二就是減輕農民的賦稅負擔。 第三就是利用商人與農民之間的矛盾來鎮壓他們。 但在當時農民與商人之間矛盾很深甚至成為了敵人。萬歷皇帝為了解決這種矛盾與沖突,采取了兩種辦法:第一種就是對農民進行大範圍“招安”;第二種就是用戰爭手段來解決問題。 但這種做法並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只是在表面上解決了農民與商人之間的矛盾與沖突,而真正深層次的問題並沒有解決。 比如商人與農民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根本緩解;大量的商人進入朝鮮從事貿易活動(除了明政府指定的朝鮮人之外);以及許多在朝鮮境內避難(雖然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明國)等問題仍然存在。 二、朝鮮戰爭中的商人 《朝鮮李朝實錄》中,記載了一件事: 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正月,朝鮮國王李熙命參將張仲武等五人率領2000名士兵、1000匹戰馬和100名戰船前往明軍駐地。 三月二十九日,明軍將領王杲率領200名士兵從江華島出發,沿著半島海岸線向西行進。 四月初二,當他們到達開城附近時,王杲率兵與朝鮮軍隊遭遇。 根據朝鮮史料記載,在此次戰鬥中,明軍出動了60艘戰船和200名士兵。王杲率領的100名戰船和200名士兵被俘獲。 由於雙方實力差距過大,明軍無一人陣亡。但是在這場戰爭中,明朝也有很多商人參與了這場戰爭。 據朝鮮史料記載,在王杲大軍與朝鮮軍隊發生遭遇戰時,有許多商人出現在戰場上。 除了王杲本人之外,還有許多商人也參與了此次戰鬥。 這就是著名的“四王之亂”。 四月二十一日,朝鮮國王李熙派遣李義問等五人率領1000名士兵前往明軍駐地,向明朝將軍王杲請求投降。 但是遭到了拒絕。於是王杲率領自己的軍隊包圍了李義問等五人的住所並對他們進行了屠殺。 在這場戰爭中,明軍只有大約600名士兵戰死,而朝鮮方面則損失了1000多人。 四月二十六日,朝鮮方面的軍隊還在清川江一線與明軍交戰。據朝鮮史料記載:由於王杲的軍隊一直在圍攻李義問等人,朝鮮軍隊一直無法取得重大的進展。於是朝鮮國王李熙派出了使者前往明朝京城請求幫助。 但是朝鮮使者卻被明朝將領王杲扣押,並將其殺害。與此同時,朝鮮國王李熙向明朝表示了自己的不滿。於是,李熙派遣參將張仲武等人率領2000名士兵前往明朝京城求援。但是卻遭到了明朝的拒絕。然而,李熙的使節卻被明軍俘虜。 王杲將其關押起來並對他進行了殺害。同時,他還派出了一些商人前往明軍駐地為他們提供武器、馬匹和糧草等物資,幫助他們與朝鮮軍隊作戰。 三、商人的身份與地位 在中國古代,商人的身份與地位往往不高,甚至被認為是社會的負擔。在明朝,商人的地位很低,他們和農民一樣,是社會上最辛苦的一個階層。原因有二: 其一,中國古代雖然有很多朝代都有制定法律保障商人的地位,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卻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明朝朱元璋為了加強對商人的管理,曾經一度限制商人參與政治活動。他甚至一度規定:“商人不得做官”。但是後來還是允許商人參與政治活動了。 其二,在明朝建立初期,雖然洪武年間也頒布了很多法令保障商人的地位,但是由於朱元璋和朱棣兩個人都是武將出身,所以他們對於當時國家的軍事力量有著過高的要求,而當時中國並沒有完備的軍事工業體系和交通網絡,這也造成了很多邊地地區軍隊並沒有足夠的補給能力和武器裝備。 再加上明朝實行了嚴格的軍屯制度,這也導致了許多士兵常年在外征戰。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於兵員有很大的需求。而商人又因為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所以成為了明朝政府征兵的主要對象。 商人們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他們不得不四處尋求出路。雖然很多人在戰爭時期犧牲了自己寶貴的生命,但是他們仍然為了自己家庭中需要勞動力而拼命努力著。這就是當時社會上大量存在著商人群體的原因所在。 但是到了明朝後期,由於戰亂不斷,加之朝廷不斷加稅增加百姓負擔以及朝廷內部政治鬥爭等原因,使得明朝政府對商人們越來越不重視了。商人們失去了他們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和政治地位。 四、商人的經營與活動 明朝的商人雖然在政治上沒有地位,經濟上也沒有地位,但是在商業的發展方面,卻有著比較大的影響。明人高啟、馮夢龍都在《兩京新記》中提到:“今之大賈,皆本居中國。與外國貿易,則往還也。” 明代的商人是中國古代對外貿易的主體,他們不僅參與對外貿易,而且還承擔著國際交往的中介角色。在這方面,商人既是國家經濟發展的一部分,也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力量。 在朝鮮戰爭期間,朝鮮政府曾想從中國購買軍火、糧食等物資,來改善前線武器裝備不足的情況。然而,由於中國商人缺乏對朝鮮國情和政策的了解,不願意和朝鮮商人做生意,所以他們只購買了少量武器。對此,明朝政府曾派官員赴朝與商人進行交涉。 商人在與日本人、朝鮮人進行貿易時要遵守一系列規則。例如:在與日本商人的貿易中要遵守“商規”、“商約”;在與朝鮮商人的貿易中要遵守“朝規”等。這些規則在朝鮮戰爭期間都沒有被破壞過。 除了與日本人、朝鮮人進行貿易之外,明代商人還到過其他國家進行貿易。比如: 明初李成桂稱帝後曾派使臣到日本進行貿易活動,到了明朝後又派使臣到明朝進行貿易活動。 明成祖時期鄭和下西洋時曾攜帶了大量物資前往西洋各國進行貿易活動。 據《明實錄》記載:“永樂十六年二月庚辰,欽奉上諭曰:“敕我皇子皇孫等出使西洋、日本等國者,或為傳國璽之使、或為朝貢使、或為傳教使、或為通商使……凡以國命出使者,例不得過二人。其為傳國璽使者,例不得過一人,其為朝貢使、傳教使、通商使,例不得過二人,其為通商使、朝貢使者,例不得過三人。凡出使西洋、日本等國者,皆聽本生父管理。若有私帶物件出使西洋、日本等國者,必依所攜物件例科罪。” 這些規定是為了防止那些攜帶國璽的使臣以及朝貢國的使臣將使節夾帶的物品帶入國內,而又不影響到國內貿易。 除此之外,在鄭和下西洋期間,他還將中國的絲綢、瓷器等商品帶到了西洋各國進行貿易。而且據記載,鄭和下西洋時曾與西洋各國發生過一些貿易糾紛。但是鄭和並沒有因此而停止貿易活動。這些貿易糾紛也都得到了妥善解決。 作者觀點: 商人參與抗倭援朝戰爭,不僅是明廷商業經濟的發展,也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明廷通過利用商人經商這一商業形式,直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並以此改善軍費和軍餉的來源,而商人在軍需供給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被朝廷視為“以商養兵”。 不過,商人在參與抗倭援朝戰爭中,不僅為朝廷提供了大量的軍需物資,而且也有不少人因戰爭失敗而家破人亡。這些人中不乏是被朝廷剝奪了土地和財產的地主和手工業者。他們有的是迫於生計而淪為商人,有的則是被卷入了抗倭援朝戰爭而被迫成為商人。他們當中不乏有愛國熱情、有經營能力的人才,也有不少人因為戰爭失敗而破產淪為商人。 參考文獻: ①王春瑜:《朝鮮王朝史論稿》,台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34頁。 ②許之衡:《韓文公年譜》,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55頁。 ④吳元豐:《中國近代史研究》(第四輯),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⑤李炳南:《萬歷朝鮮之役與朝鮮社會變遷》,《中國史研究動態》2011年第3期。 ⑥馮爾康、張劍光:《明神宗與萬歷援朝戰爭》,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明史研究動態》第2輯(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 ⑦許之衡:《韓文公年譜》(第四輯) 《萬歷抗倭援朝戰爭中的明朝商人》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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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抗倭援朝戰爭中的明朝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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