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撿走“沒主”的紙箱賣廢品,卻惹上了官司!被判賠一萬多》 北京晚報官網官方帳號家住西城區的張大爺平時替女兒接送外孫女上下學,閑暇時會在樓裏撿點廢品變賣。去年11月的一天,張大爺在本樓20層2001號門前的樓道上撿走一個紙箱子。很快,他被警方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原來,2001號是一家美容公司,張大爺撿走的紙箱子是當天快遞送來的該公司進貨的化妝品。發現紙箱子丟了,化妝品公司報了警。警方通過調取樓內監控,鎖定了張大爺。張大爺辯解說,他認為紙箱子是沒人要的廢品,就將裏面的東西扔了,把紙箱當廢品賣了。因證據不足,警方認為不構成犯罪,沒有對張大爺進行刑事立案。隨後,美容公司將張大爺起訴至西城法院,要求張大爺賠償自己所丟失貨物的經濟損失17837.5元。美容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發貨方的出庫單、購貨發票、電子銀行轉賬回單,以證明購買並丟失的化妝品的數量和金額。張大爺一方雖然對證據不認可,認為美容公司索賠的化妝品數量和價格與實際不符,卻沒有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意見。此外,張大爺一方還表示,美容公司將快遞紙箱打開核對後放置於樓道公共區域長達數小時,才使得他誤以為紙箱是廢棄物,加上他年事已高根本不懂化妝品,所以才導致紙箱子內的物品被丟棄的結果,美容公司對此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西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美容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明該公司購買貨物的實際價值。而張大爺未提供充分證據反駁,因此張大爺應對美容公司主張的貨物損失17837.5元予以賠償。 同時,法院認為,美容公司將裝有貴重貨物的快遞簽收後,直接放置於門口公共樓道內長達數小時,其本身對貴重貨物未盡到謹慎防範義務,因此對於自己的損失,美容公司也存在一定過錯,可以減輕張大爺的賠償責任。鑒於貨物放置的公共樓道內也屬於小區居民樓內相對封閉空間,而張大爺將置於相對封閉空間內的非其所屬物品擅自處理,因此張大爺應承擔較大責任。 最終,法院酌定由張大爺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美容公司損失10702.5元。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當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訴,並當庭履行完畢。(原標題:老人撿走“沒主”的紙箱賣廢品,被判賠一萬多)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孫瑩攝影:通訊員戴睿狄監制:蘇越編輯:張楊流程編輯:TF021 《老人撿走“沒主”的紙箱賣廢品,卻惹上了官司!被判賠一萬多》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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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撿走“沒主”的紙箱賣廢品,卻惹上了官司!被判賠一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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