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護法(草案)》來了,但全文無一處氣候變化、小微濕地!》 中國綠發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近日發布的《濕地保護法(草案)》1,第一條中缺少了應對氣候變化。草案原文:【為了保護濕地,恢複和修複退化濕地,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點評:濕地是“地球之腎”,具有重要的儲碳功能,是高效的“儲碳庫”和“吸碳器”、氣候變化的“緩沖器”。而且,濕地碳匯具有突出的價值,對於中國的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這麼一部重要的法律,在草案的【總則】第一條中,發現沒有提到“氣候變化”,筆者略感不可思議。 《濕地保護法(草案)》總則部分2、總則中應該要有指導思想、系統方法論的描述。筆者建議明確提出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3、小微濕地、非重點保護對象,如何算?草案第二條的定義部分:【本法所稱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濕地和具有重 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生長功能的人工濕地。國家對濕地實行 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a “顯著的生態功能”、“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這仍然是較為傳統的保護思路,對於生物多樣性/生態文明系統論考慮還有待提升。非重點的野生動植物要不要保護?-b “小微濕地”怎麼算?筆者參加上一屆在阿聯酋舉辦的《國際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之際,一直在關注我國的提案。此次大會上面的一個亮點就是,我國的一個“保護小微濕地”(Small and Micro Wetlands)的提案,叫《小微濕地保護與管理》,這個決議草案通過了,據悉也是中國加入該公約26年來首次的提案獲通過。但是,上面的這個《濕地保護法》草案裏面,完全沒有把這種小微濕地的計算進去。如此一來的話,以後類似的在工作中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小微濕地,不僅僅只是一片面積不大的水體,也是那一片所有生命的有機結合。環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小微濕地以及那些濕地中的水生植物最容易受到侵蝕,城市和濕地應該和諧相處。因此,要讓“小微濕地”的保護有法可依!第九條:【國家支持開展濕地保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加強濕地保護科學技術、管理及候鳥遷徙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建議加上魚類洄遊、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十一條:【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建議這一條裏面也應該將“生物多樣性”列入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過去多年來,在許多地區進行的濕地項目,盡管水體被保存,但是依靠水體而存在的花,鳥,魚和昆蟲等生物多樣性卻嚴重喪失。就是因為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無法可依,指標體系也缺失。因此,不光只是過去求“面積”,一定要把“生物多樣性”給量化(而不只是喊口號)、作為考核評價指標,也要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第十六條:【在其他自然資源登記單元中含有濕地的,在登記簿中應當記載本登記單元內濕地的地理坐標、空間範圍、類型、面積、數量、質量等信息。】—— 建議裏面應該加上“連通性”、“生物多樣性”。以長江流域的水生生態資源衰退趨勢、甚至都到了“無魚”的程度,與過度人工干預、對於自然“連通性”(connectivity)的打斷的關聯密切。流水不腐,具有生態連通性的濕地是健康的濕地,也能為遷徙或洄遊物種提供良好的棲息場所。第二十九條【在洄遊通道建閘、築壩,對水生生物洄遊有嚴重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建造過魚設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這麼一總讓筆者覺得有一些別扭。似乎“魚道”成了尚方寶劍、萬靈之藥。放眼全球,世界上有多少經得住考驗的魚道?這個規定,未來是不是意味著:修建單位只要肯掏錢修“魚道”,就可以先把閘建起來?第五章 檢查與監督 —— 這一整章缺少社會組織的角色,應該補充進去。並且鼓勵公眾監督。 城市化中的小微濕地如何得到保護?此外,筆者讀完第一遍,還發現缺少以下內容:1、缺少:濕地生態功能、生態補償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濕地盡管面積大、風光優美、但是由於水放得太深、導致實際上沒有對它作為目標物種鳥類棲息地的應有的功能,如何衡量?去年冬季發生在天津的一個案例——鳥兒不去七裏海等自然保護區覓食(水太深了)、而是去周邊魚塘裏面偷吃魚兒,這種情況帶來的生態補償的局面,如何算?這些,在此草案中沒有提及。2、按照這部草案,北京的鄉土植物——睡菜——的棲息地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如何破?筆者認為,《濕地保護法》需要為小微濕地的保護提供依據。3、本文缺乏關於“基於自然解決方案”的內容;而NbS我國在國際上是最力推的國家之一,那麼國內立法要納入這些理念;建議可以納入第三十三條;4、整個草案中需要對於“塑料汙染治理”等新型汙染的問題予以考慮。從目前的草案來看,相關內容聚焦在排汙上。也沒有考慮抗生素排放等非傳統面源汙染的問題。就拿微塑料(microplastics)來說,作為一種新興汙染物,已引起全球關注,也是近些年環境治理的新熱點議題。盡管這些年對海洋微塑料議題的研究較多,但是對於淡水中的微塑料汙染的關注還是很不夠。以上,是拜讀了《濕地保護法(草案)》之後的一些初步建議。供立法者參考。(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基於有限的工作經曆和困惑的淺見,,請讀者和專家們不吝指正!)文 | Linda 濕地。攝/劉華傑【參考資料】中國綠發會:《為什麼拯救睡菜對北京來說很重要?| 關注城市本土生物多樣性》(2018/8/1)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5794.html《國際濕地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Ramsar CoP13)將於10月21-29日在迪拜召開(2018/7/13)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937/5653.html 《《濕地保護法(草案)》來了,但全文無一處氣候變化、小微濕地!》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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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護法(草案)》來了,但全文無一處氣候變化、小微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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