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借戀愛婚姻名義斂財是錯誤的,但陳世美更應該受到批判》 東東五一文化領域愛好者對作家陳嵐的英雄壯舉,舉報霍尊曾經的女朋友陳露涉嫌犯罪,我們必須予以肯定!“路見不平一聲吼”,“見義勇為”,敢於同不法分子做鬥爭,這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只是我們在出手的時候一定要分清,自己舉報或制止的對象是不是犯法了?陳嵐女士的舉報我總感覺有一種“狗拿耗子,多管閑事”的味道。事實上有關部門也沒有立案,陳嵐女士也發文證實了這一點。在我看來,霍尊與女朋友的糾葛,主要還是在“家務事”的範疇。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人家當事人和其父母都沒有舉報,你一個外人湊什麼熱鬧?你看人家吳亦凡,其母親報案多麼積極?有關部門接到報案後非常重視,立即展開了調查,成功地將其中的詐騙分子抓獲!當然她也成功地“大義滅親”將自己的兒子送進去了!這是多麼大快人心的事情!類似的還有波叔,把小三送進去了,自己也毀了。 有人說法律上也沒有規定談戀愛不讓分手,也沒有規定分手後男方必須給予女方補償,但是我們有公序良俗,你不遵守道德,見異思遷,忘恩負義,就應該受到譴責,就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至於價格多少,這是可以談的,談好了就要履行諾言。你一邊答應給予補償,一邊又用下三濫的手法,連哄帶蒙想把人家送進去,這是一個正兒八經男人的所為嗎?汪峰情史比較混亂,但人家背後沒有耍手段,該補償補償。其前妻再怎麼鬧,群眾再怎麼罵,他還是風光無限,人設沒有坍塌!畢竟法律上公民還是有離婚自由的。你可以選擇分手,但不能無恥下作! 另外,霍尊和其父母沒有選擇報警,是不是也有其它方面的考慮呢?吳亦凡和波叔的下場就在眼前,他們可是“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的。當然,波叔雞偷成了,但自己的損失更大!霍尊有沒有其它問題,我們不好說,但是他宣布退出藝術圈,選擇息事寧人,也一定有自己的考慮。民事案件,自古就是民不舉官不糾,這個時候你陳嵐女士插上一杠子,委實不妥呀。真要追究起來,霍尊有沒有觸犯法律呢?這個真不好說! 還有一點,我們不能忽略。官方都給霍尊定性了,紛紛下架他的作品,我們為什麼還要為他的不雅行為叫屈呢?打著正義行非正義,可不應該是一個作家所為!作家應該是有良心的人。如果你能痛批霍尊的不雅行為,總結一下他“墮落”的原因教訓,我想會有更多人支持你的。公眾人物不能為社會樹立正能量就一定要讓他走下神壇。當然,我反對男方的不雅行為,絕不意味著我贊同某些女孩子借婚姻名義大撈不義之財的舉動。現實生活中“物質女”“貪財女”,甘當小三、小四的女孩子還是大有人在的,對她們的世界觀、戀愛觀,我們也要堅決地進行批判! 只是在這個案例當中,我們沒有看到女孩子是以獲得多少物質利益為目的而跟男方交往的,看到的更多的是“癡情女負心漢”的情況!難道女孩子的愛情就那麼廉價不值得珍惜嗎?男人發達了就拋棄舊愛絕不應該成為我們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陳世美永遠都不能讓他翻身!不知道我說得對不對,歡迎指導。 《女孩子借戀愛婚姻名義斂財是錯誤的,但陳世美更應該受到批判》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小編的世界 e4to.com,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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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借戀愛婚姻名義斂財是錯誤的,但陳世美更應該受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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