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
濫訴意指起訴者透過各種司法程序並不是希望得到正義伸張或仲裁,而只是想讓對手遭到擾亂或牽累,或是威逼被告進行和解並以此牟利[1][2]。
濫用司法資源的議題從羅馬帝國就開始有所謂「不中傷宣誓(Culumniae jusjurandum)」的機制避免婚姻官司陷入長期的爭訟[3]。1896年,英國也通過「濫訴法(Vexatious Actions Act)」,若證明某人常出入法院,是所謂的「訟棍」,可以禁止其提訟之權利。[4]惡意訴訟、迂迴訴訟等方式。司法體系中有許多避免這類事情發生的設置。
抹黑策略
摘錄自
抹黑策略(英語:smear tactics)、抹黑運動[1][2],抹黑攻擊[3]或抹黑競選(英語:smear campaign),是一種政治或選舉學術語,指以未經證實的言詞攻擊對手,包括造謠中傷、扭曲其說法、將部份事實加油添醋、以謊言人身攻擊,而使對手聲譽及可信性受質疑[4]。
zh.wikipedia.org/wiki/抹黑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