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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歷史

魏武卒實際與吳起並無直接聯系,這支強軍也不可能改變魏國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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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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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顏小四煮娛

在網上,經常有“吳起創建魏武卒制度,率領武卒軍隊戰無不勝”的說法。

至於“吳起創立魏武卒”之說,我能找到的最早出處源自於郭沫若先生的推斷。

客觀來說,郭沫若先生的這一推斷確有相當的道理,也有很多歷史學家支持這一觀點,筆者個人也很傾向這一點。

但嚴格來說,目前並無文獻資料及考古證據能直接魏武卒系吳起創立。

另外,有關魏武卒的創立也存在其他觀點。

比如:

楊寬先生認為魏廷是在魏惠王一朝“開創選拔‘武卒’的制度”(楊寬《戰國史》P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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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觀點源自於《漢書·刑法志》:

齊湣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

顯示魏武卒在魏惠王一朝曾有過重大表現——至於系魏惠王一朝開創,也是楊寬先生的推斷。

總之,以21世紀歷史相關學科的研究階段,我們尚無法斷定吳起究竟與魏武卒有沒有直觀的關系——客觀來說,很可能有,但也很有可能沒有——當然,這也是當代歷史相關學科的普遍現象,網絡上總有人認為21世紀是自然/社會科學的盡頭,不知道是怎麼造成的。

估計會有些朋友覺得上面全是一通廢話。

也估計會有更多朋友會發現:

上面這一段的作用在於——討論魏武卒的問題先要排除有關“吳起與魏武卒”的歷史段子。

比如:

再比如,“吳起大小七十餘戰都是使用的魏武卒”,“魏武卒是吳起訓練的特種部隊”,雲雲。

·

討論魏武卒制度創立持續的年代

有關魏武卒的主要記錄,出現在《荀子·議兵》的該段中: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裏。中試則複其戶,利其田宅,是數年而衰而未可奪也,改造則不易周也,是故地雖大其稅必寡,是危國之兵也。

以上言論發表於趙廷,當時趙孝成王與臨武君(楚將景陽)、荀卿議論兵事,從與會人物可見發生在邯鄲之戰以後,楚軍從河東撤回的時間節點上。

圖為荀子,主要活動在齊、楚、趙三國,在邯鄲之戰期間應為楚官,至於為何出現在趙廷或於楚軍的介入有關。

其中,有一句頗為有趣:

“故地雖大其稅必寡”。

從語境來看,“雖”無論“雖然”還是“即使”都表示的是一種事實而非假設。

那麼,在邯鄲之戰期間,魏國是否能稱之為“地雖大”呢?

從時人的言論來看,魏國在當時的體量約為六百裏左右,主要占據著原鄭國東部地區、原衛國西部地區、原宋國主體的中原之地,整體上還是比較為可觀。

不過,對比當時的秦、楚、趙而言並不大,可見荀子所提及的時間節點是否為邯鄲之戰當時很難說。

結合《漢書·行法志》的“魏惠以武卒奮”來看,荀子所提及的制度大概率還是創立於魏國的領土比較“大”的時期,比如魏惠王一朝時期,再比如魏文侯一朝時期,總之不大可能在魏昭王中期以後。

說到這裏,就存在這樣一個問題:

魏武卒是否延續到了荀子所處的歷史時期?

《史記·蘇秦列傳》之中,“蘇秦”曾對“魏襄王”發表如下言論:

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

以上內容系戰國末期策士托名“蘇秦”的偽作。

從“蘇秦”提及的秦國最強、楚軍帶甲百萬,魏軍七十萬,其他諸侯國帶甲數十萬的數據來看,基本符合邯鄲之戰至秦置東郡的大致局勢,即——秦、楚兩強並立,魏國處於回光返照期間居第三位,趙國處於恢複期,韓、燕、齊較弱。

如果偽作中的原型確源自於當時的局勢的話,其中的“武士二十萬”之“武士”很有可能為武卒制度的後續版本——也就是經過了魏襄王、魏昭王、魏安釐王三朝的演化,武卒作為“士”的身份已經逐漸凸顯。

當然,以上內容只是個人推斷,目前我們並不能確定武卒制一定從魏惠王一朝延續到了魏安釐王後期,不過我們也確有理由認為這一制度很有可能延續了下去。

·

探討魏武卒的具體戰鬥力

此時,就存在這樣一個問題:

魏武卒制度的缺點很明顯,“數年而衰而未可奪也,改造則不易周也”,魏廷是否真的會將缺點如此明顯的制度一直延續下去呢?

在此之前,我們先要思考這樣一個問題:

在魏惠王一朝,武卒為什麼能“奮”?

從荀子的言論來看,魏廷非常武卒部隊的耐力、負重力、機動力,但似乎對其格鬥技能並不太重視,至於其中的原因大抵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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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魏國東部多處於四戰之地,西部多處於戎狄混居之地,大部分民眾戰鬥經驗都較為豐富,所以魏廷在此基礎之上就會更多考慮體能、營養、身體這類“底子”;

二者,在現實世界中,武義高強者通常可通過非制度渠道以獲取社會地位,以至於參與魏武卒選拔的人員本來就不可能涉及眾多武義高強者,所以在選拔標准上自然會側重於體能等因素。

話說回來,一些朋友似乎很容易忽略社會階層晉升的非制度渠道,蓋與長期受“唯制度論”之荼毒有關。

而在實際戰鬥中,魏將自然也完全可以將麾下的一些武藝高強之輩編入武卒的行列,以此提升武卒部隊的戰鬥力。

圖為現代對魏武卒的想象圖,全身重甲為重要特點之一。

由此可見,魏武卒應當是一支高帶甲率兼高機動性的重裝步兵部隊。在實際戰鬥中,大概率會經常使用自身的高機動性占據有利位置,使用強弩齊射對敵人遠程打擊,又利用自身的重甲特點在對射中占據優勢地位,並在條件合適的時機對敵人進行沖鋒或反沖鋒,再以矛、劍一類長短等武器配合陣中的精銳武士殺傷敵人,最終造成敵軍崩潰。

至於為何要“中試則複其戶,利其田宅,是數年而衰而未可奪也”,蓋與魏地的文化、商業均十分發達,民眾會優先選擇回報更高的求仕、經商之途徑,所以在從軍方面要加大優惠力度才能吸引到充裕的應試者。

順便,我們也看出了秦軍爵制之成功的環境因素,即——秦國的文化、商業相對落後,使得秦公室能夠以外籍士人壓制本土求學,以櫟陽、鹹陽的集散市場實現官商的壟斷地位,從而逼迫秦國本土士人只能通過軍功的“利出一孔”。

至魏惠王後期,魏國在連續的軍事失敗後陷入了四處挨打的窘境,魏廷開始以外交詐術為主的縱橫手段應對當時的危機,由此在魏襄王、魏昭王、魏安釐王、魏景閔王四朝形成了一種極度迷戀於外交權謀手段的政治慣性。

但無論多精巧的外交運作都需要軍事的支撐。

在這一環境下,魏廷確實不大可能降低武卒的待遇——甚至有理由相信會進一步提升武卒的待遇,也就是從“武卒”演化成“武士”。

當然,如果確實如此的話,這種辦法也終歸是一種“不是辦法的辦法”。

到了公元前252年,魏廷發布了《魏戶律》與《魏奔命律》,具體在於破壞喪失男丁的有產家庭,通過限制其納入男丁、限制其從事不需要重體力勞動的經營(如開設旅館)、提高對農業經營(需重體力勞動者)不善的懲罰,以此剝奪其占有土地資格的“戶”,而被剝奪的土地自然也就落在的基層管理者的手裏——鑒於當時基層官吏由本土擔任,此舉無疑在引誘基層地主通過過度動員軍隊以創造更多失去男丁的家庭。

相比於之前那種“不是辦法的辦法”,彼時的魏廷儼然已經是在竭澤而漁。

於是,在“兵四布於天下,威行於冠帶之國”的海市蜃樓中,魏國在公元前242年驟然崩潰。

值得一提的是,《魏戶律》及《魏奔命律》也被秦廷引進。

·

相關推論的一點總結

但說一千道一萬,無論武卒再強,都不可能成為戰場的決定性因素。

就算武卒確為吳起創立,也就算吳起在對秦、對中山的戰爭中全面使用了武卒部隊,我們也要看到吳起來沒有魏武卒之時——如率領魯軍對齊作戰、率領楚軍對楚作——依舊取得了顯赫的戰績。

而將武卒部隊進行神化,客觀上已經脫離了《吳子》中的全部主張,是一種以電子遊戲思維盲目硬套戰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