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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小知識婚姻家事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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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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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2021年起結婚不可以要彩禮?

民法典公布後,很多人認為2021年其結婚可以不給彩禮了,甚至索要彩禮是違法的,在這裏我想說這是對法條的一種誤解。民法典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反對的是以索取一定財物為同意結婚的前提條件,這與自願給付適當金額的彩禮不能混為一談;包括民政部的意見,也只是說整頓天價彩禮,而不是說不准要彩禮。所以,彩禮只要符合雙方自願且金額適當原則是不違法的,畢竟,要不要結婚也是雙方自願的。

什麼情況下能夠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彩禮是否要返還的判斷依據是雙方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就是是否領了結婚證。若沒有,原則上彩禮應予返還;若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除特殊情形外,彩禮原則上不不予返還。特殊情形是指: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確實沒有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絕對生活困難,判斷標准是給付人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給付前後經濟狀況的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