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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這個習俗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推薦項目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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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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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仲裁官

張星 會計師,張星 會計師,本地資訊創作者,文化愛好者

日前,從國家文化和旅遊部獲悉,內鄉打春牛習俗列入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項目名單。

內鄉迎春活動由來已久,立春作為二十四節氣的第一個節氣,民間則習稱“打春”,春季萬物複蘇,打春牛預示農耕活動的開始,有規勸農事、鼓勵春耕的含義。

據史料記載,“打春牛”這一活動,源於周代《禮記·月令》中的“出土牛,以送寒氣”之說。經漢代,打春牛風俗已相當流行。唐代,土牛、芒神的顏色則要“各隨其方”。宋代,仁宗頒布《土牛經》後,打春牛之風日益活躍,由宮廷、官署而遍及鄉裏。元代,據《析津志輯佚·歲紀》記載:立春前官員一同在大都齊政樓南迎接太歲神牛。明代,《明會典》中明確規定了《有司鞭春儀》,用土牛迎接春天的到來。清代,打春牛活動在全國蔚然成風,清末時期又改用紙牛,即以竹子為骨架,外糊以紙。

內鄉縣衙現存有清代嘉慶年間制作的石質“迎春池”“皮鞭”等文物,同治八年《內鄉通考》載:明代縣中賦稅“迎春五兩五錢”;同治八年“支撥雜項細數項,迎春神牛,原額銀五兩五錢,除荒實征八錢五分五”。民國時期因體制變化官方略有停止,民間依然持續,主要由當地士紳和有威望的長者來組織開展,逐漸演變成為一項民俗文化活動,主要地點依然在原內鄉縣衙建築群。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生產獲得較大恢複,當地民間依舊自發組織打春牛等迎春活動,後打春牛儀式雖有短暫的停止,但民間迎春活動依然持續。改革開放後,打春牛儀式重新恢複,相關迎春活動更加豐富。當前內鄉打春牛習俗已經成為該縣最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動。內鄉打春牛習俗作為當地民眾廣泛參與的民俗活動,這一天家家戶戶咬春吃春餅,小孩戴春雞,送福字。其傳承方式為社會傳承,其中的祭春、打春牛等儀式,主要是通過老師帶徒弟的方式進行傳承。

其傳承群體以內鄉縣衙博物館及內鄉衙署文化研究會為代表。1984年內鄉縣衙博物館成立以來,組成專門機構,每年都從經費中抽出一部分專款用於內鄉縣衙打春牛習俗的研究和實施。深挖打春牛民俗文化,根據史料記載對相關資料進行搜集整理、研討論證,恢複大型民俗活動《打春牛》,多年來在中央、省、市、縣電視台專題節目中展播。並開辦專題展覽,通過泥塑、展板、展品、視頻等形式向社會大眾展示這一習俗活動,每年接待人數達120萬人次。

該遺產項目具有由官、民共享習俗到民間自發民俗的演變性特征;有涵蓋儀式、表演、技藝、飲食等多方面的民俗性特點;有儀式嚴謹的莊重性特點;有以內鄉縣衙為主要文化空間的固定性特點。

立春日打春牛表示勸農春耕和祈求豐收,具有濃厚的農耕文明特色,其從官、民共享的習俗到民俗的演變程,具有歷史研究價值;圍繞打春牛習俗,當地流傳有眾多的傳說故事、諺語歌謠、詩詞歌賦等,涉及到剪紙、春雞、社火等,具有較高的文學、藝術價值;該項目是群眾掌握時間節令、氣候變化規律而形成的知識體系和社會實踐,具有科學價值。

內鄉打春牛習俗是人們認識自然規律並用以指導生產生活的範例,由此衍生的春耕文化在民眾中逐漸形成共識;它表達了人們對春耕的重視,也體現了耕耘才能收獲的價值觀;它作為春天來臨的象征得到了當地民眾的廣泛認同,增強了社區凝聚力;它體現了民眾尊重自然規律、順應四季更迭的智慧,對於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