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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文化

牛世山:湖北東北部晚商文化的新認識——從蘄春毛家咀遺址和新屋壪青銅器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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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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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身邊的事

武漢晨報官方帳號,優質創作者

圖一 毛家咀主體遺存陶器分類、分期、分組圖

再來看新屋壪窖藏青銅器藏。一說認為青銅器的時代相當於西周早期,不會晚於康王時期,新屋壪窖藏青銅器窖與毛家咀木構建築的時代形同;李學勤先生認為青銅器的制作不晚於商周之際;嚴志斌博士認為 方鼎和 方鼎的時代為殷墟三期,盂方鼎為殷墟四期。現在看來,將這批青銅器的時代定為西周早期明顯定的偏晚,它們的時代應該相當於殷墟時期,包括毛家咀的銅爵在內,對它們各自具體年代的判斷還有討論的餘地。

新屋壪、毛家咀青銅器中,鼎、爵為典型的殷墟商文化的青銅器風格。商文化分期無疑是判定同時期有關考古學文化及其器物時代的重要參照系。關於殷墟商文化青銅器的演變,現在學界的認識比較明確。兩相比較,可以獲知新屋壪、毛家咀青銅器的年代。從殷墟商文化的青銅器方鼎的演變序列看,偏早的方鼎腹部較深,鼎腿粗、短;偏晚的鼎腿細、高,商末的裝飾扉棱出現所謂的戟式(或稱為扉牙)扉棱。相比之下, 方鼎(圖二:2)的形制排在殷墟三期的安陽郭家莊M160:134(圖二:1)之後、其後是盂方鼎(圖二:3)和 方鼎(圖二:6),此後才是殷墟四期早段的大司空(紗廠)M303:114(圖二:7)、殷墟四期晚段的劉家莊北地M1046:16(圖二:8)、阪方鼎(圖二:4)。具體來說, 方鼎的形制介於殷墟三期與四期晚段的同類器物之間,與殷墟三期的郭家莊M160:134相比,兩者的形態還是有一定差異,說明 方鼎要晚一些;與殷墟四期晚段的劉家莊北地M1046出土的2件方鼎、阪方鼎相比, 方鼎的鼎腿明顯粗、矮,其中劉家莊北地M1046出土2件方鼎(M1046:16、17)形態完全一樣,為典型的殷墟四期晚段形態;阪方鼎的形態更要晚於劉家莊北地的M1046的方鼎,銘文中有以商王廿二祀為大事紀年的內容,研究者普遍認為是帝辛晚年器,說明 方鼎明顯要早於後兩者,據此可將它的時代定在殷墟四期早段是比較合適的。盂方鼎排在 方鼎之後,但形態與 方鼎非常接近,也明顯不同於殷墟四期晚段者,也應該屬於殷墟四期早段。與 方鼎最具可比性的是安陽大司空(紗廠)M303的方鼎,兩者的形態、紋飾基本一樣。弧底,鼎腿較細。前者的形態略早於後者,後者應該屬於四期早段最晚的。新屋壪的圓鼎(圖二:10)排在殷墟三期的戚家莊M269:39(圖二:9)與殷墟四期晚段的劉家莊北地M1046:3(圖二:11)之間,同樣屬於殷墟四期早段。關於毛家咀采集的銅爵,杯口部的尾長,爵足也高,明顯晚於殷墟三期的同類器物,也明顯不同於西周早期常見的同類爵,時代應該為殷墟四期。總之,新屋壪窖藏青銅器的年代在殷墟四期,其中 方鼎要早於盂方鼎,為殷墟四期早段; 方鼎同樣屬於殷墟四期早段;毛家咀銅爵也在殷墟四期這個時段內。綜上分析,毛家咀晚商遺存和新屋壪青銅器的時代大致在殷墟一期到殷墟四期這個範圍。

圖二 新屋壪青銅容器與殷墟式青銅器比較圖

在厘清年代問題後,再來討論有關遺存的考古學文化性質 。

現在可知,毛家咀遺址的主體遺存分為早、晚兩個時期,早期階段相當於殷墟一期早段或略早,遺物很少,所見器物有鬲、斝兩類,器物形態與西北方向的武漢盤龍城遺址商考古學文化的器物相同。對商文化的研究可知,毛家咀早期階段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無疑屬於商考古學文化盤龍城類型,這裏不再討論。晚期階段相當於殷墟二期晚段至殷墟四期,所見遺存比較豐富,即簡報所說的第三層的古代木構建築遺跡以及共出的陶、銅、木、骨、石質類遺物;新屋壪窖藏青銅器也屬於晚期階段,這類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需要作具體討論。

確定古代遺存的考古學文化性質的原則和步驟,就是將經過考古類型學分類的各類對象,以文化風格為視角,按文化風格的異同重新分為不同的組,即通過考古學文化遺存內部多元因素的分析,厘清遺存的主要和次要文化因素,以其主體因素確定其考古學文化性質。考古學文化遺存的文化因素往往具有多元特點,其中既有處於主導地位的因素,還往往有一些處於從屬地位的因素,分布於考古學文化邊緣地帶的遺址尤其如此。

關於毛家咀類遺存的文化因素,由於此類遺存目前發現少,文化特征呈現還不夠充分,其所包含的文化因素現難以充分討論。有學者曾將毛家咀類遺存的文化因素分為商文化因素和土著(即本土)因素兩大類,目前情況下這種分法是可以接受的,筆者基本是同意的。但在將這類遺存的時代定為西周初期的前提下,認為商文化風格的器物如銅器、陶器是周人滅商後殷商貴族南逃到此後使用的器具說,這是筆者不能認同的。因為這類遺存的時代並非在西周初期,而是都在商代,延續時間也較長,前文已作了較詳細地討論。此外,在考古學文化層面,反映其所包含的各類文化因素或文化風格的因素,主要是通過文化遺物呈現出來,所以本文的有關討論主要面向文化遺物。

毛家咀類遺存中的商文化因素,首先是商式青銅器,包括新屋壪、毛家咀的青銅容器,尤其是青銅器上的銘文、以天幹命名的日名,無不顯示為商人制作;不論器物形態還是裝飾(主紋、底紋)及其布局與以殷墟遺址為代表的典型商考古學文化的器物沒有區別,整體呈現出典型的商式青銅器風格,演變軌跡與典型商式同類器物一致。其次是毛家咀的商式陶器,有B型鬲、三角劃紋的簋、尊等,器形、紋飾等方面的特點也呈現出典型商文化風格。毛家咀類遺存中的第二類因素以C型鬲為代表,其他還有缽、盤和罐。其中C型鬲數量多,形態獨特,頸部飾橫弦紋,與商周時期中原和北方地區的陶鬲明顯不同,表現出獨特的地方特點,也不同於長江中遊及以南地區長期以來最為常見的傳統炊器釜和鼎。如果將兩類文化因素比較,商文化因素的器物主要是貴重材質的青銅器,很容易理解它們很可能是來自商考古學文化區域的輸入品和受影響的產物,而反映本地考古學文化基本特點的日用陶器,尤其飾橫繩紋的C型陶鬲,在湖北東部一帶最為常見;其他器類的形態也比較獨特。綜合來看,毛家咀以C型鬲為代表的因素,顯然是這類遺存的主體因素。除見於毛家咀遺址外,C型鬲還見於以東的湖北黃梅金城寨,為其他考古學文化少見,呈現出鮮明的本土特色。目前所知,以此組因素為代表的文化因素,少見於同時期其他任何一種考古學文化。雖然此類遺存目前發現較少,但可窺知,在商代晚期,以湖北東北部為中心的區域分布著以飾橫弦紋的陶鬲為陶器群核心的獨特考古學文化遺存,本文稱之為“毛家咀類遺存”。其中毛家咀、新屋壪窖藏兩處地點相距600米,實際是同一處遺址,它是一處具有較大規模的聚落,可稱為毛家咀聚落。

從考古學文化關系看,毛家咀類遺存與同時期周邊其他考古學文化有一定聯系。在其以東、長江北岸的安徽懷寧孫家城遺址H29,其中出有一些商代晚期的陶器,有的陶鬲形態與毛家咀C型鬲很相似,只是頸部沒有橫弦紋,同出一些此類鬲的足;還有陶鬲頸部也有橫弦紋,但足為典型商式鬲足,顯然是受毛家咀類遺存的陶鬲影響的產物,說明毛家咀類遺存的影響向東到達安徽懷寧一帶。從毛家咀類遺存所在區域向南跨過長江,在湖北東南部的大冶、陽新一帶分布有大路鋪文化。大路鋪遺址作了較大面積考古發掘,遺物豐富,主體為西周時期,其中未見到毛家咀類遺存的文化因素,或可證明兩者的時代並不同時,其間自然沒有關系。相反,毛家咀類遺存的東南方向、長江以南以贛江中遊為中心的吳城文化中,卻有一類與毛家咀的C型鬲形態相似,如《吳城》報告的Aa型鬲、新幹大洋洲墓葬的陶鬲,都為高領直或近直,弧襠寬,高錐足。要說差別,吳城文化弧襠鬲只是頸部內束略顯明顯,頸部也沒有橫弦紋。吳城文化中以分襠鬲為主,但與類似毛家咀C型鬲類似的弧襠鬲也有一定數量。所以,毛家咀類遺存與吳城文化的關系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此外,毛家咀C型鬲在安陽殷墟遺址的多個地點都有發現,如小屯南地、孝民屯、徐家橋等地。為什麼這種很普通、沒有高附加值的陶鬲出現在上千裏外的安陽殷墟這個晚商都城遺址,其背景令人深思。

上面討論了毛家咀類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認為是一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遺存。如果結合有關信息,可以進一步證明毛家咀類遺存的國族屬性為商文化。下面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以殷墟文化研究為基礎,對商代晚期的考古學文化綜合研究可知,其中以殷墟都城遺址為代表的殷墟類型是典型商文化類型,分布區以安陽為中心,北到邢台,南近鄭州,西近太行山脈,東接古黃河,也正好是傳世文獻如《尚書·酒誥》記載的商王朝的內服地區,這是商王朝直接管理的中心區域。其次是圍繞在殷墟類型這個典型商考古學文化分布區以外的多個商文化的非典型類型,從考古學文化特征看,它們除了都有典型的殷墟文化因素外,具有明顯的本土文化特點。在地域上覆蓋範圍廣,東到山東濰坊,北近北京,西到陝西西安,南抵漢水,東西、南北跨度達上千千米。結合傳世文獻、殷墟甲骨卜辭研究可知,這些商文化的非典型類型區域,基本是商王朝分封的諸侯國統轄區,亦即是商王朝間接管理的外服地區。學界以往有關研究,對商文化、商王朝的劃界,大多以商考古學文化的分布範圍依據。也有學者認為商王朝的疆域應該不限於已知考古學文化分布區,但劃定商王朝疆域四至範圍的依據仍然是商考古學文化的分布區。誠然,在商考古學文化分布區的外圍有一些考古學文化,它們緊臨商考古學文化的地方類型,具有與商考古學文化互動的條件,其國族屬性需要作具體討論。如毛家咀類遺存,與商王都所在的殷墟文化有明顯的互動關系。

第二,我們來看毛家咀類遺存中最具有本土特色的C型鬲。這種鬲,據已知出土地點,最北到達安陽殷墟遺址。這種普通陶器,從品質、易用性和性價比等方面來說,比起殷墟常見的商式陶器毫無優勢,它卻出現在殷墟遺址的多個地點,殷墟此型陶鬲的形態與毛家咀的幾乎無別,而且還出土在1973年考古發掘的小屯南地晚商文化灰坑H32中,附近很多同時期灰坑出有商代晚期甲骨卜辭。眾所周知,小屯南地及附近區域是殷墟甲骨刻辭的重要出土區域,這一帶不僅早年盜掘出土甲骨,自1928年殷墟考古啟動以來,多次發掘出土甲骨刻辭,其中最重要的是1973年發掘出土刻辭甲骨5335片,這是繼1936年小屯YH127坑之後,殷墟甲骨卜辭的第二次重大發現;2002年,小屯南路發掘出土甲骨卜辭232片,這個區域的殷墟刻辭自身證明是屬於以商王為核心的商王族的,也確證小屯南地一帶為商王的宮城範圍內。由此可證,毛家咀C型鬲出現在殷墟,可以證明兩地有聯系,或許可證明毛家咀一帶的人與商王族有直接的聯系。

第三,如果說在晚商王都核心區出有毛家咀類遺存的C型鬲,似乎只能認為是偶然地、單方向的聯系的話,毛家咀出土的商式陶器、新屋壪與毛家咀出土的商式青銅器無疑強化了兩者的關系。前文已討論了毛家咀有典型商文化風格的陶器,如鬲、簋、尊等。兩個地點的青銅器更為典型商式風格,青銅器上的銘文、商人青銅器上常見的日名,無不顯示為商人所做、所有。尤其是盂方鼎的銘文非常重要,李學勤先生曾有專文討論。盂方鼎全銘為“盂 文帝、母日辛 。”其中“盂”為器主名,“ 文帝母日辛 ”,其意方鼎為祭祀文帝、母日辛所用之器。古人所稱的“帝”,一般指上帝,據高明先生研究,商人自祖庚開始,把死去的直系先王也稱作帝。“文帝”以“帝”為稱,自然不是普通貴族,而是商王之一。商王廟號單稱為“文”者有文丁,見《古本竹書紀年》和《帝王世紀》;殷墟最晚的黃組卜辭還有稱“文武丁”、“文武帝”者,常玉芝先生認為指商王文丁。暫不論“文武帝”是否為文丁,但“文武丁”無疑指文丁,學界無異議。如李學勤先生所說,盂方鼎的器主盂當是商王文丁之子、帝乙的兄弟,是一位王子,可知盂方鼎的器主無疑是商王室高級貴族。前文分析,盂方鼎的時代為殷墟四期早段,時代也非常契合。為什麼像盂方鼎這樣一些商式青銅器出現在湖北東北部,一般的思維會與饋贈、交易、掠奪等原因相聯系。如果聯系毛家咀C型鬲出現在安陽殷墟遺址小屯南地地點即晚商王宮區域,我們有理由相信,作為商人高級貴族的盂,應該是被商王朝分封於毛家咀聚落,他作為毛家咀聚落的主人,才會與商王室有直接聯系,商式器物由此才出現於此湖北東北部。那麼,此地也應為商王朝的統轄區,毛家咀類遺存的國族屬性自然屬於商文化,這種推論應該是很合理的。

四、結語

本文分析認為,毛家咀主體遺存的時代為商代晚期,具體來說在殷墟二期晚段到殷墟四期這個範圍。毛家咀類遺存是一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遺存,但其國族屬性為商文化。

回顧有關商文化、商王國的研究史,由於安陽殷墟、鄭州商城的相繼發現和研究,在考古學文化定性上,從殷墟文化追溯到鄭州二裏崗文化,確認了兩者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系統及其有機聯系。關於兩個考古學文化的國族屬性,由於殷墟甲骨卜辭確證了殷墟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遺址、殷墟文化是商代晚期商文化的代表,進一步確認鄭州商城作為商代早期都城、二裏崗文化是商代早期商文化的典型類型。以往在辨識、定性考古學文化遺存的國族屬性時,以考古學遺存的相似程度為依據,相同、相似的,會被定性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同一國族;相異則否。實際將定性的商考古學文化等同於商文化,商王朝疆域四至也按此確定。本文討論後認為,商文化不僅包括過去確認的以商所稱的有關考古學文化,還包括商考古學文化周邊的其他一些考古學文化,如毛家咀類遺存。總之,商文化分為以都城文化為代表的主流商文化和外圍廣大地區的非主流文化兩種形態,它們分別對應商王朝疆域的三層地理空間:中心區域,對應考古學文化上的典型商文化區;次級區域,對應考古學文化上的非典型商分布區;外圍區,對應商考古學文化外圍其他一些考古學文化,至於其中還有哪些考古學文化屬於商文化,需要今後作深入研究。

責編:韓翰

來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國考古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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