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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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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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馨育兒說
百家榜創作者,母嬰期刊撰稿人,親子達人,優質創作者
關鍵是,有的夫妻不是家暴、打鬧一次就不再犯了,對於“家暴專業戶”,周圍人是躲得遠遠的,遇到家務事,清官才發愁,何況是親友、鄰居呢?這種事情勸得了初一,勸不了十五。
家暴,也讓一些夫妻走向離婚的邊緣,如果長期如此,分開也許是一種解脫的辦法。但是有孩子的家庭就不同了,會給孩子造成巨大傷害。
網上傳出一段視頻,夫妻面對面坐在座位,丈夫一只手抓住妻子的胳膊,你可能以為是溫馨畫面,你想多了!
他另一只手,連扇妻子耳光,女人並沒還手,只是嘴上表示不服,男子見女人嘴硬,45秒內扇耳光的次數高達23次。
你要說男子的動作之快,可以拿到家暴“吉尼斯世界紀錄”了,可惜他用錯了地方,對於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動手,算不上“英雄”。
打人終歸是不對的,而家暴往往是一個巴掌打不響,還要看事情的緣由。
視頻中女子用方言出言不遜,用當地方言罵婆婆,男子打的越凶,她也罵的越凶。
俗話說: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有網友稱:打人還專門錄像,看來女子有意留下證據,但是打人總歸是不對的。不行就離婚吧,孩子能帶走最好,帶不走就丟給婆家,湊合過一輩子不是在浪費生命嗎?
男人固然可惡,但是女子罵對方婆婆也不對啊,她也挺老實一個人,就是脾氣強,不夠智慧。
有些女性是見不得家暴的,如果老公敢這麼對我,一定加倍還給他。這年頭,有些女人結了婚,就會變成這種下場,生孩子照顧全家,男人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誰敢把女兒嫁給這樣的男人呢?
家暴,因為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小眾事件”,有其特殊性和隱蔽性,一方面別人不好介入,另一方面不容易暴露和取證。
夫妻還是要過日子的,如果不是考慮魚死網破的情況下,通常不會鬧到人盡皆知,通常靠內部消化為主,比如喊上家人、鄰居、親戚,說道說道,家暴的一方給出承諾或認個錯,這事情就算過去了。
有人說,家暴有一次,就會發生無數次。
一位二胎媽媽不堪忍受被丈夫家暴,打算離婚結果這段不幸的婚姻,離婚登記處也去了,按照規定需要“冷靜”一個月,但是這期間並沒有讓兩人冷靜下來,丈夫稱離婚孩子一個別想帶走,靜身出戶好了。
婆婆也為兒子抱打不平,你做媳婦的不省心,領兩個孩子有何功勞?不掙錢吧不說,不是照樣花我兒子的錢,娶這樣的女人就是“賠錢貨”。
丈夫不止一次家暴妻子,對她拳打腳踢,甚至還勒其脖子。
人的思維一旦掉入“陷阱”,總是逃不出這個圈。孩子也不給,離婚沒臉回娘家。你們不讓我帶走我的孩子,只好用這個辦法解決了,讓你們後悔一輩子。她抱著兩個孩子,站二十多層高的樓上,一躍而下,三個生命就此結束。留給婆家的是一地雞毛,可惜後悔已來不及,這就是言行暴力的“威力”。
女人的不幸有驚人的相似。曾有一名二胎媽媽,跟婆婆住在一起,矛盾重重, 她在遺書上稱公婆沒有實話,對周圍人說媳婦這不好那不好。在婆家,沒有她的地位,也沒有換位思考替他說話,包括丈夫。
媳婦是沒有地位的,公婆“虐我千百遍”,仍不能對其發脾氣或反駁,否則就是不敬不孝。
她無數次想過離開,也想過結束自己,但不希望兩個兒子成為沒媽的孩子,於是,三人一起“失蹤”,結果從河裏找到了。
如果丈夫聰明一點,能極力勸說父母不要再這麼對妻子,事情也不會鬧到不可收場的地步。再不行,搬得遠遠的,湊不到一起就分開,各過各的,也不會把妻子逼到無路可走。
遇到家暴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將家庭暴力實施者認定為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方,將家庭暴力認定為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
最高法的相關指導性意見也明確提出:“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對於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遇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取證很關鍵,有調查顯示,有關家暴離婚案中,提交證據僅占三成,有近七成女性沒有提交證據,或證據不足。
通常女性會心軟,給丈夫一個改過的機會,從有利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選擇修複感情。
婆媳不和怎麼辦?
夫妻關系不和,婆婆往往會站在兒子一邊,對於女性來說,婆婆、丈夫沆瀣一氣,或者男人是“媽寶男”,這樣的婚姻怕是沒有“出頭之日”,女人成了受氣的料,因為沒有人向著自己,永遠也是“外人”。
男人善於處理婆媳矛盾是至關重要的,兩邊都很重要,母親的生養之恩,陪伴了他二三十年;妻子陪伴他走完生命的盡頭。你如果能撮合兩個女人攜手前行,這要考驗男人的智慧和情商。
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影響
家暴,帶給身體上的傷害,不久就會修複,但是帶來的心理傷害,包括給孩子的心理陰影,能夠短時間修複嗎?對於成年人的妻子還好一些,尤其對孩子的影響更加嚴重。
甚至讓孩子討厭父母的婚姻方式,在家裏沒有安全感,長大後害怕結婚,擔心重演父母的感情經曆。因為受生父母的影響,他們的性格變得暴躁,這樣也會影響與另一半的相處方式,甚至影響教育孩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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