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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歷史

美國設有總統職務,作為國家元首,為何沒有專設一個總理職務,來擔任政府首腦?_內閣_事務_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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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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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作者:史座

美國在獨立初期曾存在過總理職位,不過屬於地方州總理,而非美國聯邦總理,不是美國政府首腦的角色。

比如美國第一任外交部長羅伯特·利文斯頓在1781年開始被推舉為美國外交部長之前就是紐約州的第一任總理。當時只有美國獨立之初的13州擁有總理職位負責管理各州事務。

1789年美國憲法生效,華盛頓當選為首任總統後,美國才正式確立聯邦體制下的總統制共和制為美國的政治體制,從此美國政治體制中的總理職位被徹底取締了。

總統制共和制的突出特點就是只有總統職位沒有總理職位,由國家總統管理一切事物,但這並不代表美國沒有政府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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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同時又兼任政府首腦,由同一人擔任。

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與俄羅斯的半總統制半共和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由總統掌握最高實權,唯一的不同點就是半總統制半共和制的國家設置有總理職位,作為政府首腦的形式存在,但需要聽從總統的指令。

實行總統制共和制國家的總統產生是由各政党提出的總統候選人,經過全國普選,得票率高的候選人當選。當然了美國總統選舉例外,因為美國的總統選舉制度,是先普選,再由選舉人選舉,多了一道程序。

一旦某一党派的總統候選人勝選並就職後,他自然就成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還是三軍總司令,行使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和軍事指揮權。接下來的工作就是組建新內閣政府,提名自己中意的內閣部長。

此時總統管理的內閣政府與國會屬於相對獨立的兩個機構,不需要對彼此負責,總統具有獨立施政的權力,而不受國會太大乾擾。但兩者之間又存在一定的關聯性,總統提名部隊參聯會主席、內閣部長、聯邦法官等聯邦級官員時,需要得到國會的批准,還可以對國會的決議案實行否決權,而且國會還不能隨意罷免總統,只有當總統犯下嚴重罪行時,可以彈劾總統。

半總統制半共和制的國家就不一樣了,雖然總統也是由各政党提名候選人實行全國普選,一旦總統勝出後就擁有很大的權力,可以提名任命內閣總理,輔助自己管理國家,總統只需要提出大政方針,具體事務由總理負責執行,總理必須按照總統的指令辦事。

如果國會對總理管理的內閣提出不信任案,總理必須向總統辭職,而總統不用負任何責任,換句話說國會是無權顛覆總統職權的,這樣就形成了總統掌控國家全局,享有最高實權,總理管理具體事務,卻要承擔風險。

從這方面講,俄羅斯實行的半總統制半共和制的國家總統要比美國實行的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總統要輕松得多,不用執行一些繁雜瑣事,還不怕被彈劾,出事了有政府首腦兜著。放在美國,只能由總統處理各種事務,副總統基本就是打醬油的,沒有任何明確職責,一旦出現任何重大問題,總統要承擔全部責任,副總統則安然無恙。

這就是美國沒有總理所出現的短板,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一肩挑,無論做出什麼決定,風險都是由總統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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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美國國務院並非美國聯邦政府,國務院的最高長官國務卿也不能等同於美國政府首腦(美國總理)。

縱觀世界各國,設置有國務院機構的國家寥寥無幾,僅有梵蒂岡、美國、中國三個國家,而且這三個國家的國務院職能任務區別很大。

中國國務院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的最高負責人稱呼為國務院總理,是政府首腦,享有最高行政權,全面執行國家立法機關所做出的決議。

美國國務院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下屬機構,國務院的最高負責人稱呼為國務院國務卿,屬於美國總統內閣的首席部長,其地位超過國防部長、商務部長、財政部長等內閣成員,僅次於美國總統、副總統,在內閣政府中屬於三把手。

由於美國國務院主要負責美國的對外事務,兼管部分內政事務,因此美國國務院就相當於他國外交部的擴大版,國務卿則是執行外交部長職能的最高長官,若按行政等級來劃分的話,國務卿屬於副國級,其他內閣部長頂多是正部級閣員。

無論怎麼說,美國國務卿的定位只能是一名擴大權限了的內閣部長,從屬於總統的內閣政府,地位再高也當不了美國“總理”,無法享受美國政府首腦的地位。

所以,綜上所述,美國沒有總理的決定性因素是實行了總統制共和制的政體,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腦,承擔了美國“總理”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