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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五代的藩鎮之禍為何到了宋初一下子就消失了?_趙匡胤_節度使_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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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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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作者:史說新語

後人往往用杯酒釋兵權來標舉趙匡胤收武將兵權,解決五代十國以來武將擁兵自重、藩鎮割據的問題。

實際上這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杯酒釋兵權“釋”的是禁軍宿將的兵權,而非藩鎮的兵權,且趙匡胤在收回兵權之後,又將這些禁軍宿將“趕”到地方任節度使,比如讓石守信出鎮宋州任天平軍節度使;讓高懷德出鎮陳州任歸德軍節度使;讓羅彥瓌出鎮相州任彰德軍節度使等等。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深了藩鎮割據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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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趙匡胤是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的呢?概括起來就十二個字——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

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趙匡胤與趙普有一段非常出名的對話。

太祖問:“自唐季以來數十年,帝王凡易八姓,戰鬥不息,生民塗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為國家長久計,其道何如?”

趙普說:“此非他故,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今所以治之,亦無他奇巧,惟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

話音未落,太祖就說:“卿勿複言,吾已了然。”

趙普以“君弱臣強”一語道破中唐以來政變頻繁、社會動亂的根本原因,又以“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十二字作為解決這一歷史大問題的三大綱領。

他的回答,最初就是為解決藩鎮問題而發的,只不過其後趙匡胤君臣的政治實踐,又把這三大綱領推廣到了強化中央集權的各個方面。

比如說分割相權: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即“削奪其權”;以樞密院與中書並稱二府,即“收其精兵”;設三司總理財政,即“制其錢穀”。

分割相權執行的其實也是三大綱領,只不過這是這一綱領的始作俑者,久居相位的趙普所始料未及的。

在解決藩鎮的問題上,趙匡胤嚴格貫徹了三大綱領——

在“削奪其權”上,主要采取了三條措施。

其一,罷領支郡。

中唐以來,節度使一般統轄若乾州郡,其駐地以外的州郡稱為支郡。趙匡胤平定荊湖以後,便下令將這些地區節度使駐地以外的州郡全都劃歸中央直接管轄,中央派駐文官擔任支郡的知州、知縣等州縣長官,三年一任,直接向朝廷奏事,藩鎮的轄區和權力因此大為削弱。

後來,趙匡胤又將這一做法推行到新統一的南方諸國,至趙光義太平興國二年,全國三十餘名節度使全部都不再控領支郡。

其二,添置通判。

建隆四年,荊湖初平,宋廷始向當地諸州派遣通判。這一做法後來推廣到剛被平定的原後蜀、南漢、南唐地區和全國各地。

這種由朝廷任命的新官,身負特殊監視的使命,按趙匡胤頒布的詔書要求,凡有文書,知州必須與其共同簽署才能生效。

通判名義上既不是州府長官的副貳,又不是屬官,故而往往與節度使、知州爭權,動輒聲稱:“我是監郡,朝廷命我監督你!”

有一則趣事頗能說明通判對州縣權力的分割和掣肘:杭州人錢昆嗜蟹,有人問他希望外放哪一州,他說:只要有螃蟹沒通判的地方就行。

通判之設,原先旨在削奪罷領支郡以後兼知軍州藩鎮的權力,後來節度使僅成虛銜,通判在演變為知州副貳的同時,還起到制約知州的作用。

其三,收司法權。

五代藩鎮跋扈,以致枉法殺人。建隆三年,趙匡胤下令,各州死刑必須由刑部複審。同年,恢複前代縣尉的建置,取代原來由藩鎮親隨擔任的鎮將,執掌一縣的司法治安。開寶六年,又禁止藩鎮以牙校審斷州府刑獄的陋習,代以朝廷委派的科舉出仕之文官,剝奪了藩鎮對州府一般案件的審理權。

在“制其錢穀”上,主要措施有四條。

其一,嚴禁占留。中唐以來,方鎮都掌握地方財賦,絕大部分截留自用,名曰“留使”、“留州”,只有極少部分用以上貢或賄賂朝廷。宋代後周,依然如此。

乾德年間,趙匡胤便屢下詔令,規定各州所收財賦稅課,除留最必要的開支,悉送京師,不得占留。

不能支配地方財賦,無異於釜底抽薪,藩鎮連養兵自大的本錢都被剝奪光了。

其二,設置漕司。漕司是轉運使司的別稱,掌一路財賦收入,以保證向朝廷足額上供和地方州郡開支充足。

乾德三年,趙匡胤最先設立淮南轉運使。這一把地方財賦收歸中央的重大組織措施,不久就推行到全國諸道。

作為朝廷外派的使臣,轉運使權勢頗大。開寶五年,李符出任京西南面轉運使時,就把趙匡胤親賜的八個大字“李符到處似朕親行”書於大旗之上,常以自隨。

其三,監臨場務。場務是指征收各種商稅、專賣稅的機構。五代場務多由藩鎮差遣牙校管理,不立章法,大肆誅求,成為方鎮的重要財源。

乾德四年,趙匡胤開始派京都官監親臨各處場務,制定條禁,整齊文簿,有關稅收直接歸公,從此節度使不再有過問場務稅課的權力。

其四,禁止販易。五代藩鎮常派親吏前往諸道進行長途販易,沿途免征商稅。宋初,包括少數藩鎮在內的數十功臣仍承襲舊風。到太平興國二年趙光義頒布了內外臣僚不得“回圖販易”的詔令,把藩鎮經商獲利的渠道也給堵死了。

在“收其精兵”上,趙匡胤也采取了三條主要措施。

其一,選拔精銳充實禁軍。

乾德三年(965年),趙匡胤命包括各藩鎮在內的各地長吏挑選本道驍勇精兵,補充中央禁軍的缺額。同時選拔強悍士兵作為兵樣,分送各地照樣募兵。後來又以木挺為高下之等,散發諸州依樣遴選。這樣就使節鎮精兵盡入中央禁軍,節度使也從此自知在軍事上無法再與朝廷抗衡,自然會乖乖的服從中央調令。

其二,撤罷節鎮。

開寶二年(969年)的一天,趙匡胤在後苑宴請王彥超等五位節度使,席間,對他們說:“你們都是國家宿舊,久臨大鎮,公務繁劇,不是朝廷禮賢之意呵!”王彥超立即心領神會,自求告老還鄉。而武行德等四節鎮卻大談自己攻戰的資歷,趙匡胤便不悅的打斷他們話頭:“那是異代事,何足為道!”次日,便把他們的節度使全給撤免了,而代之以太傅、少保、光祿大夫一類的虛銜。

後來趙光義也乾過此類事,他撤免了石守信、張永德等七節度,堪稱杯酒釋兵權的克隆版,看來老趙家都有笑裏藏刀的基因。

其三,文臣代闕。在藩鎮因死亡、遷改、致仕等原因出缺後,趙匡胤便不再新任節度使,一概由京官權知,而京官毫無例外都是文臣。

為了提高取代節鎮的知州的權威,他們往往帶著中樞職銜,權知州府,例如,乾德元年,鳳翔節度使王景死,趙匡胤便命高防以樞密直學士權知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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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諸朝,這種情況幾乎未見,應是趙匡胤為削罷藩鎮所采取的變通措施。

以三大綱領收藩鎮之權,由趙普建議,太祖施行,某些政策至太宗時仍在推行,其完成過程遠較罷宿衛典領禁軍為長,決不是一夕杯酒所能完事的。

北宋初年之所以能夠徹底解決安史之亂以來的藩鎮問題,一舉割除長期以來導致政局動蕩、社會戰亂的毒瘤,雖說其中有內在的歷史必然性,但太祖君臣在這一問題上表現出來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智慧,也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當然,方鎮太重不過是中唐以來君弱臣強的表現之一,而相權的強弱、兵制度問題才是直接影響到君權安危存亡的關鍵。

前面已經說過趙匡胤是如何通過實施三大綱領削弱相權的,在此也不妨將宋代兵制問題一並說說。

在兵制問題上,宋代實行了三大方針——

一是三權分立。

趙匡胤時代就已經逐漸形成了樞密院、三衙統兵的新體制。這種體制,用宋人的話來說就是:“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

簡單來說,就是把兵權一分為三,樞密掌兵籍,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職守,相互制約。

二是強乾弱枝。

宋代軍隊分禁兵、廂兵、鄉兵和蕃兵四種。禁兵是中央軍兼正規軍,是主力作戰部隊,主要布防在京師和軍事要地。

廂兵是正規軍中的地方部隊,宋初由各藩鎮兵中壯勇編入禁兵以後的老弱者留充,既維持地方安全,也從事各種勞役,因而既是地方軍,又是雜役軍。

鄉兵是保衛鄉土的非正規地方軍,一般按戶籍抽調壯丁組成,也有招募的。蕃兵則是邊境少數民族組成的非正規邊防軍。

所謂強乾弱枝,就是在部署軍隊時,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京師都比地方要絕對雄厚精良得多。趙匡胤時,禁兵約二十萬,一半駐守京城,一半分駐外地。合京城禁兵足以對付外地諸道的禁兵,因而不會形成外亂。

禁兵成為國家的主力軍而非衛戍部隊,也就是在宋代才有的奇葩事吧?

三是以文統武。

五代時,樞密院由武將掌握,雖然對君主來說,兵權有旁落之嫌,但畢竟是專業的人乾專業的事,而到了宋代,樞密院的職權不僅被削弱,而且樞密使只能由文臣擔任,武將至多擔任副使。

狄青是唯一的特例,但也是宋代武將被文臣壓制的一個典型。

樞密院如此,領軍出征的率臣亦是。

率臣是禁軍出師征戰或戍時臨時委任的統軍大將,太祖太宗時還一般由禁軍三帥擔任,但到了真宗、仁宗朝則變成了路或州的經略安撫使擔任,他們兼管地方軍政,正職一般都是文臣,副職才由武將擔任。

可能只有掌禁兵的三衙才是純純的武將。但他們說了不算,除了很多時候擔任副職以外,軍中還有眾多由文臣、太監擔任的無處不在的監軍,還有皇帝親賜的“陣圖”……

統兵大將所受掣肘之深,無出宋朝之右。

宋代雖然因此沒有成為繼五代以後第六個由禁軍將領發動兵變推翻的王朝,但也由於統制過嚴,政出多門,造成了各自為政、動輒掣肘、缺乏協調、難以統籌等弊病,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宋軍的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