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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感情

男子網絡尋妻,引出愛情原則問題,有些婚姻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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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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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達人,優質創作者

大牛忙婚姻案例辨析系列

關鍵詞:婚姻、戀愛、夫妻

文章長度:2600字

原創文章、抄襲必究

如今的愛情越來越像個瘋子,常常難以捉摸,即便有了開頭,也猜不准後續幾何。在愛情的問題上始終有一個原則,有一些原則上的錯誤有可能引發不可預知的連鎖反應。

我看到一條與婚姻愛情有關的資訊,值得一說。其中邏輯略顯複雜,感情問題引人深思。

42歲男子網絡尋妻,引出始料不及的質疑。

男子稱,其與妻子吳某某(95年生人,現年25歲)當年打工相識、相戀,進而走到了一起。二人結婚生子,成為夫妻。

結婚12年,育有4個孩子,這對夫妻屬於真正的自由戀愛結合。在這段婚姻中,夫妻感情曾經很融洽。

今年初,妻子吳某某不辭而別,至今近9個月過去,她依然杳無音信,並沒有回家。

妻子離家出走,作為丈夫,男子當然很著急。他拍下尋妻視頻,希望借助網絡的力量,盡快找回妻子吳某某,成全一個家。

畢竟家裏還有4個孩子需要撫養照顧,孩子們不能沒有媽媽。

男子希望妻子早點回來和自己一起生活,好好過日子。結婚十多年了,有什麼不滿可以直接說出來。不管怎麼說,妻子都不該這麼一走了之。

男子心急火燎,只想找回妻子,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本來這是一個有擔當的男人為了家庭尋妻的故事,理應是一件充滿正能量的事兒。

不料這一波“神操作”竟帶來了始料不及的質疑。
男子太“大意”,其尋妻行為堪比“送人頭”,有些事情越來越說不清。

有人提出質疑,當時你已是30歲的男人,而你妻子只有13歲,還不到14歲,請問你們到底怎麼戀愛的?那時候你妻子還只是一個孩子,你怎麼下得去手?不說良心問題,就說鐵綱律例,你自己首先就已經“違規”了,這也是有代價的。既然你主動招了,那你逃不掉了,別找妻子了,先想想你自己吧……

這確實是一個不得了的問題,無法辯解。

如果男子所言為真,夫妻12年前就在一起,那就意味著當時的妻子只有13歲,而他已是30歲。

這種年齡,這麼大的年齡差,竟然談戀愛,這合規麼?

無論怎麼講,他都錯得很離譜。如此錯誤,當然要付出點代價,畢竟那時候妻子還不滿14歲。

資料顯示,妻子吳某某16歲生育老大。此後又連續生了3個,生育前就和男子長期生活在一起。

即便按16歲來算,她也遠低於20歲的法定結婚年齡。連法定結婚年齡都不夠,憑什麼生育,是否合規?

這同樣也是一種無法回避的問題,而男子之前卻沒意識到。

此事耐人尋味,想必男子心慌了。他並沒想到網絡尋妻不僅沒尋來妻子,反而給自己尋來了麻煩。

究竟是觸犯了法律還是僅僅違背了道德約束,此事引起了熱議。

如今,類似的婚姻問題並不少見,這通常會涉及到一個“度”的問題。

僅從邏輯上講,顯然此事夫妻兩個人都有錯。男人錯在太荒唐,觸犯了法律,女人錯在不顧家,拋夫棄子。

若是歸根結底來講,首先是男人的錯。先不管他能不能找回妻子,至少他應該先付出代價。

他的“尋妻”行為鬧出烏龍,屬於現實版的不打自招。

理論上,這種“錯”本不該出現,出現就應付出代價。可是在現實中類似事情卻很普遍,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關於此類問題,若無人主張權益得失,那就只能當遺留問題對待。既然結了婚,成了家,有了孩子,過去的可以一概不追究。

可若是有人主張權益,那就必須上綱上線,全力追究。只不過通常情況下,因為多方面的原因,最後即便追究,往往也只能酌情考慮。

畢竟一旦追究責任,真把男人抓進去,首先受傷的是孩子。完整的家庭突然不完整了,4個孩子由誰來照顧?

這個問題才是最大的現實問題。

這就和以前很多所謂的“事實婚姻”一樣,在一起久了就是夫妻。不論領沒領結婚證,都受婚姻法約束。只不過現在來說,新出現的“事實婚姻”早已經不再被承認。

況且,2021年1月1日起,現行的婚姻法也將廢止,被新民法取代。

因而,現實中處理此類問題時幾乎都是酌情考慮,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據我所知,在不少短視頻平台上有很多30多歲就當上奶奶、外婆的女人。

她們常常炫耀自己“晉級成功”,炫耀生活甜蜜蜜,炫耀30多歲就當上了奶奶或者外婆。

雖然有些是段子,但是真實情況並不罕見。目前,的確有很多女人年紀輕輕就當上了外婆。

以此邏輯稍微推敲一下,她們的愛人是誰?她們多大歲數當上的媽媽,又是多大歲數談的戀愛?

此情此情算不算不打自招?要不要把她們的男人也抓走?

若真上綱上線,在不少類似家庭中,這些“奶奶”、“外婆”們的老公也違規了。照理說應該全部關起來,在裏面好好面壁思過。

可事實卻是,這類問題往往又是無法追究的。

追究起來人太多,反而會帶來新的大問題。因而,在無人主張的情況下,這類問題基本上沒人去管。

可以直白地說,生活從來不是理論,很多事情常常要分兩面去看待。錯,那是肯定的,錯了就是錯了,沒得辯解。

可是這個“錯”誰也無法直接去證明,追究起來也不容易。真到了關鍵時刻,人家夫妻兩口子隨時都可以改口。哪怕人家拒不配合,你就找不到關鍵證據,就無法繼續追究。

我們不能不承認,在婚姻感情的世界裏,這是很多人的現實寫照。

常言道,婚姻是自己的事情,想要幸福,必須做好自己,關鍵時刻還得靠自己。自己都不保護自己,將來沒人給你承擔責任。

婚姻大事往往事關一生,做一件事情有一件事情的年齡,不適合談戀愛的年齡不能戀愛,不能結婚的年齡不要“結婚”。人生在世,不是想怎樣就能怎樣。

有人年少輕狂擇偶隨意,有人戀愛時還不諳世事,有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此類種種,在生活中數不勝數。若是她們將來的婚姻幸福和睦,那還好說。若是婚姻不和睦,又該拿什麼來對得起孩子?

雖然他們曾經結過婚,但是他們的婚姻往往會積累出很多問題。同樣是婚姻,差之毫厘謬以千裏。

有人不想過了,轉身就走,拋下了孩子。有人自私自利,傷害了別人。說到底,當感情的代價到來時,是躲不掉的。

感情不合規,到後來出了問題,也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禮記有言,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這是什麼意思呢?

在生活中,認真的態度至關重要。

人生大事,婚姻是其一。婚姻大事,事關餘生。

在婚姻感情上無所顧忌的人,怎敢妄想幸福,怎敢說家庭和睦?

愛情有時能讓人不顧一切,為“愛情”而勇敢的人值得贊揚。但是除非一次走對所有的路,不然一旦想回頭,那些所謂的“不顧一切”都是後來無法承受的代價。

感情中事切不可違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有欲蓋彌彰皆是笑談。有些傷害感情原則的人,後來過不好是有原因的。路是自己走出來的,哭著也得走完。

婚姻與愛情並不需要風風雨雨來證明其偉大,但是要有戰勝風風雨雨的信念。恩愛的夫妻不一定萬事順心,卻有同甘共苦、相伴到老的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