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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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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志博士
國際關系學博士
近年以來,印度的發展前景越來越被國際社會所看好,尤其是在莫迪就任印度總理以來,以往曼·辛格執政時期,被西方世界鼓吹的印度崛起的神話似乎已經有可以實現的苗頭了。
於是從二戰之後長期若即若離保持距離的印度和歐盟近年來也開始重新恢複友好聯系,歐盟也在積極尋求與印度建立親密的貿易關系。
5月4日,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杜姆布羅夫斯基斯宣布,歐盟暫停敲定中歐貿易協定審批,這似乎並不意外,因為就在不久前歐盟以新疆人權問題制裁中國,而中國對歐盟包括歐洲議會議員實施反制裁而中國對歐盟包括歐洲議會議員實施反制裁,當前的形勢並不利於歐洲議會討論批准中歐投資協議。
然而歐盟一邊暫停了中歐投資協議,另一邊馬上表示要與印度重啟協商從2013年以來已經停滯了八年的印歐自貿協議,這很難不讓人懷疑歐盟的險惡居心,歐盟此舉是想要讓印度取代中國嗎?
這之後印度的“大國夢”或將成真?
一、印歐關系:歐盟在印度國際外交中的邊緣地位
自冷戰格局結束以來,印度的外交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轉變,但仍然具有較強的連貫性。
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裏,印度的外交政策始終把國內經濟的發展當作優先任務,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周邊和鄰國關系,進而構建全球穩定的大國關系,
印度每一屆政府的外交政策雖然有所差異,但其核心目標幾乎沒有發生過動搖。
2006年時任印度外交部長的普拉納布慕克吉曾經對印度的“三環外交”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其中在印度的直接鄰國這一環中,必須要確保與鄰國之間建立真心實意的夥伴關系
;
第二環則是從亞洲到印度洋的沿岸國家,也就是現在所劃分的新的“印太區域”,印度對於這一環的國家追求建立經濟貿易外交,以尋求制衡其他大國的影響力,從而阻止他們損害印度利益;
印度面臨的第三環外交則是“全球舞台”,一方面要確保國際和平與安全,另一方面也要確保穩定的國際經濟和貿易機制,
最後一環則體現了印度從來沒有熄滅過的“大國夢”。
印度長期推行的外交舉措在某種程度上也能夠解釋為何印度和歐盟之間的聯系始終不夠密切,歐盟以及一些歐洲國家在印度的國際外交中始終保持著邊緣地位。
一方面印度追求的“大國夢”雖然也是要建立在國際社會中的影響力
,但根本上來說印度所謂的大國首先是在地區中擁有較大影響力的國家,即印度仍舊是一個區域性的大國,因而南亞地區的一些鄰國自然就成為了印度外交的重心,是印度首要建立的夥伴關系和確保的“勢力範圍”。
另一方面從印度的地緣位置上來說
,能夠同時滿足屬於印度-太平洋地區的“延伸國家”,又是在國際舞台中擁有較大話語權的大國,只有美國、中國、俄羅斯和日本,在印度的外交中也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然而歐洲國家非但不屬於印太地區的延伸國家範疇,也不符合印度首要的外交目標,並且冷戰結束之後印度和歐盟之間的經貿關系發生了巨大轉變,
使得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
1991年蘇聯解體,歐洲政治版圖發生改變,歐洲一體化進程加快,同年印度發生國際收支危機,迫於國內外壓力開始進行經濟自由化改革,雙方經貿關系難以存續,尤其是經過長期的發展,歐盟內部各個成員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參差不齊,
使得印度與歐盟之間的經貿關系變得更加複雜。
印度在冷戰結束之後制定了國內經濟優先發展的外交政策
,為了保護國內產業而推行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使得歐盟和印度之間的貿易受到阻礙。
此外,除了兩國本身的問題之外,來自國際社會的一些外在因素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制約印歐經貿關系的發展,印度和中國之間存在的領土爭奪以及中國和歐盟之間的貿易關系等,雙方如何取舍都是一個難題。
二、歐盟與印度重新啟動自貿協議磋商:“共同對抗中國”
1.重啟貿易協定:中國的崛起使得印歐兩國達成了統一共識
印歐能夠重新考慮啟動已經停滯了還要先從中歐的投資協定說起,《中歐雙邊投資協定》從2013年開始談判,一直到2020年的最後階段雙方才最後達成協定,雙方談判曆時了八年時間耗費了巨大的精力,顯然這一項協定的價值相當之大。
尤其是在中美兩國關系日益緊張的時代背景下,站在美國的立場上來說這無疑是一項措手不及的協定。因而中歐貿易協定談判結束之後還需要等待歐洲議會的表決,於是等待表決的這一段時期就成為了中歐雙邊投資協定的不確定因素。
目前看來,歐盟先是叫停與中國的中歐投資協定,轉頭又積極與印度重啟自貿協定磋商的這一系列行動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新疆問題的影響,但本質上來說應當是歐盟從中國的反擊中意識到了中國的崛起可能會給歐盟帶來的威脅,於是轉而尋找一個“志同道合”的盟友夥伴。
3月22日,歐盟先是在虛假信息的基礎上,以所謂的“新疆棉花”事件為借口對涉及到的中國相關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面對歐盟基於非事實的謊言和虛假信息的基礎上針對中國實施的制裁,中國政府為了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進行了強硬的反擊,此次反擊不僅迅速而且制裁力度也相當大
,超出了西方的預料。
歐盟此次制裁中國的機構和人員級別並不高,因此以為中國可以掠過這件事情然而中國非但沒有忽略,還以極快的速度制裁了歐洲四個機構和十名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甚至中國制裁的機構中還包括了歐洲的頂級機構“歐洲理事會政治與安全委員會”,包含了歐盟的27個成員國。
對此歐盟外交負責人表示,如果沒有歐洲議會的批准,中歐之間不可能簽署任何協議,中歐投資協定必然要受到影響。
有專家表示,中歐關系並不同於中美關系,中歐作為世界兩大經濟體長期存在較為緊密的經濟貿易合作,歐盟在中美之間對抗中也站在中立一方,
沒有表態,所以說歐盟不太會突然選擇制裁中國,這對於亟需中國市場的歐盟來說並不是好事。
因而此次歐盟的制裁舉措很有可能是受到了美國的挑唆,和美國一樣,歐盟在疫情的沖擊之下經濟發展呈現出頹勢,面對曾經毫不費力就能碾壓的中國。
如今局勢調轉,還很有可能被疫情之下發展向好的中國碾壓
,歐洲更加切實地感受到了危機感,即“感受到了中國崛起帶來的威脅”。
而印度作為近年來亞洲地區發展迅捷的區域性大國,對於中國始終抱有戒備之心,獨立後的印度一直確信印度會成為超越南亞局限的全球性大國之一。
21世紀以來,印度國內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家實力的增強以及核武器都讓這個所謂的“南亞超級大國”進一步感受到未來印度崛起的潛力,更加堅信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制國家和擁有多元文化、宗教信仰的印度能夠在國際舞台中扮演一個重要且特殊的角色。
中國作為目前亞洲地區正在崛起當中的大國,自然成為了印度潛在的競爭對手,印度需要努力發展對外關系,增強實力以制衡中國的崛起,同時規避未來受到中國威脅和損害的可能性。
因而中國的崛起在某種程度上使得印度和歐盟雙方達成了“共同對抗中國”的共識,有利於雙方就貿易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磋商和交流。
2.歐盟印太轉向:尋找“替代中國”的合作對象
長期以來,歐盟由於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在“印太地區”地緣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常常被忽視,由於歐盟與印太區域相隔甚遠,因而歐盟也很少參與到印太地區的事務當中
,沒有太多利益牽扯。
但實際上“印太區域”一直是歐盟外交戰略重點關注的方向之一,尤其是在疫情沖擊的背景之下,印太地區成為了歐盟及其成員國戰略轉移的主要區域,某種程度上歐盟版的“印太戰略”已經初見端倪。
最初在美日印澳等國家相繼提出“印太戰略”以來,歐盟一直持一種謹慎觀望的態度和立場,戰略重點更多的是放在亞太而不是印太區域,印太地區在歐盟的外交中始終處於邊緣地位。
然而隨著印太地緣政治環境的變化,中國一帶一路的舉措、印度經濟和軍事實力的增強,以及美國日本印太同盟的鞏固讓歐盟意識到了一系列來自印太地區緊迫性的安全挑戰,迫於經濟、安全和戰略利益考量,歐盟轉向印太戰略的速度還在加快。
中國與歐盟的關系長期以來都較為密切
,尤其是在經貿領域的合作仍舊在不斷加深,然而新疆問題之後,歐盟感受到了印太地區的形勢更深層次的變化。
在歐盟的立場上,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崛起以及一帶一路倡議的持續推進和深入發展,美日印澳等國家也相繼出台各種印太戰略的構想,
以及印太地區安全環境的不斷惡化迫使歐盟不得不開始作出選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歐盟轉向印太的戰略舉措並非是一種被動的政策應對,反而是歐盟審時度勢之後作出的積極的政策改變和考量。
歐盟即使長期脫離印太地區的核心事務,但始終與中國保持緊密聯系,並沒有疏遠中國,是因為中歐之間存在較大的利益牽扯,而如今歐盟轉向印度,除了是在應對“中國威脅”,難道意圖將印度作為第二個中國,
彌補利益的缺失,從而建立另外一股面對中國的勢力嗎?
三、印度成不了“中國第二”
無論歐盟作何考量,將中國視為完全的競爭對手,聯合印度共同對抗中國,還是謀求與中國的合作利益,迫於形勢尋求一個替代中國的合作對象,但是印度不會成為“中國第二”這是既定的事實,無從更改。
關於印度為何不能成為中國第二,我們首先可以從近期疫情的肆虐之下中印兩國的處理方式以及現狀中窺出一二,兩個國家從政治制度到理念和文明都完全不同,本質上根本不存在可比較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在經濟和貿易關系上,歐盟意圖用印度來取代中國就更是無稽之談了。
中印兩國的確都是人口眾多、勞動力市場廣闊,市場前景較好的大國,但中國的勞動力和市場與印度的勞動力和市場完全就不在一個水平線上,印度的經濟發展的確潛力很大
,然而印度國內長期存在封建殘餘、政治變革和經濟結構模式都成為阻礙其面向更加廣闊的全球市場的阻礙。
換句話講,如果印度真的能夠取代中國,那如今西方世界輿論鼓吹的印度崛起豈不是下一秒就變成了印度威脅,本質上還是因為中國的崛起和印度的崛起不在一個層面上。
而歐盟轉向印度積極開展自貿協定的磋商被認為是在針對“強勢崛起”的中國,美聯社則認為先是歐盟因為新疆人權問題遭到中國制裁影響了中歐關系,實現印歐合作或許是雙方謀求合作的另一種方式。
雖然其中不乏也有培植印度勢力以制衡中國在印太地區的發展之類的因素,但經貿合作根本上還是更多關注利益,因而所謂的尋找“替代中國的合作對象”雖然不無可能,但不會成為中歐印三國之間貿易協定最終結果的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