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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篇】戀愛期間書寫的分手費承諾書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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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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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曉林律師1

律師,周曉林,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

本文導讀我們有時會聽到年輕人打鬧時,一方對另一方說,如果我要離開你,就怎麼怎麼做,甚至有人會要求對方把這種承諾寫成書面的承諾書,這種分手費承諾書是否有效?且看本文分析。

法律咨詢近期接到王女士的法律咨詢,她拿出前男友葉先生書寫的一份承諾書,大體內容為“如分手,葉先生自願補償王女士分手費10萬元”,王女士咨詢該份分手費承諾書是否有效?

律師意見王女士很難通過該份承諾書獲得相應的補償

律師分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結婚屬於夫妻雙方完全自願。分手費或青春損失費並不是法律術語,而是特指男女兩方在戀愛過程中,為了約束對方,而要求對方做出的給付意思表示的書面材料。無論是分手費還是青春損失費並不是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從法律角度來看,未經登記的戀愛關系,並不受法律保護,分手費或青春損失費實際上是給戀愛雙方設置了枷鎖,這在某種方面來說阻礙了其中一方“戀愛自由”,有違公序良俗。因此該承諾書屬於無效。

問題延伸離婚協議書中如果有“分手補償”或“分手費”是否有效?

答:有效。因為與情侶關系不同的是,婚姻關系受法律的保護,夫妻離婚時,雙方會對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達成一致,離婚時約定的“分手費”或“分手補償”,實際上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財產補償,只要是雙方自願的,就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