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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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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一紙東加勒比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從大洋彼岸傳來,歷時多年的魯南制藥股權糾紛案終於水落石出。這場由家臣上演的一出“狸貓換太子”,意圖轉移企業股權的戲碼在家族信托的保駕護航下被徹底擊碎。
來源:魯南制藥官網
魯南制藥是山東臨沂知名的大型藥企,從創立之初在前任董事長趙志全的帶領下,從地方衰落國企發展到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但集團之間的內鬥一直沒有停止,並在創始人於2014年離世之後愈演愈烈。趙志全生女趙龍為奪回公司股權,於2017年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最終在四年後得到了公正的判決。
始創之初
魯南制藥前身是郯南制藥廠,是1968年由郯南勞動大學校開辦的工廠。1987年,國有企業集體改革,魯南創始人趙志全在臨沂市舉行的首家公開招標承包經營試點中中標擔任廠長。接手之時企業廠房規模小,設備落後,企業經營困難,瀕臨破產。趙志全拿著僅有的2萬元啟動資金,對藥廠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成功研發出國內首創並獲國際金獎的“銀黃口服液”。
郯南制藥廠舊址,來源:網絡
1990年8月,郯南制藥廠正式更名為山東魯南制藥廠。在趙志全的帶領下,魯南制藥得到快速發展。1994年藥廠改制為魯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魯南制藥又更名為現在的魯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到2014年趙志全離世之時,魯南制藥已經價值60億,同時下屬的分公司如魯南厚普制藥、魯南貝特制藥、山東新時代藥業等也是蓬勃發展。2020年魯南已經發展成為130億的大型企業。在三十餘年的發展歷程中,魯南的股權爭端也幾乎貫穿始終,起因源於上世紀90年代所進行的一次股權變更。
埋下禍根
當時,趙志全為了使魯南享有中外合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找到煙台華聯發展集團在境外的全資子公司魯信合資,代持魯南25.7%的股權,使公司符合中外合資的標准。2000年,魯南制藥與煙台發展公司在經營理念上出現分歧,雙方最終達成協議,魯信退出,魯南則另尋外資公司合資。
有了魯信的前車之鑒,趙志全在尋找新合資夥伴時更加選擇相信“自己人”。於是,他決定由一直信任的家臣--魯南集團的律師先幫忙代持,將股份轉移到了該律師與其妻子名下的昆侖美國公司(Kunlun US)。出於美國稅收監管的考慮,昆侖美國公司也只是暫時接盤。
2001年3月15日,魯南制藥和昆侖美國公司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協議上制定魯南制藥出資,委托昆侖美國公司購買魯南制藥25.7%股權(昆侖美國公司須按魯南指示行使股東權力);魯南制藥每年應向凱倫美國公司支付8萬元的服務費。此後昆侖在往後與魯南共同投資設立了兩家制藥公司--魯南貝特制藥與魯南厚普制藥,這兩家公司通過派股利給昆侖,慢慢償還昆侖向魯信購買股權的借款。
此後,魯南制藥的海外股權部分新設了BVI公司和信托,開設的公司也逐漸變多,截至2011年7月19日架構圖如下:
在此協議的作用下,昆侖美國公司成為了接收魯南股權的空殼,完美地替母公司完成任務,但趙志全怎麼都不會想到,自己的代持計劃卻險些使股權旁落他人之手。
臨終托孤
問題就出在趙志全一直信任的這位律師身上。2002年趙志全被診斷出患有癌症,然而他一直堅持工作。2011年7月並委托律師為其搭建家族信托,目的是確保自己的股份完全由獨生女趙龍繼承。由於女兒還在學齡,信托設立初期,趙志全甚至讓律師的妻子擔任信托的受托人管理信托資產。
直到2014年11月,趙的病情發展為癌症晚期,臨終前將女兒從美國召回國。11月8日,趙志全在病床前給了女兒一份經由魏某簽字股權轉讓書,上面寫道:“Sharon Wei(律師的妻子),2011年7月19日我已經委托你管理安德森公司的所有股權,現在我已經決定轉移安德森和其他一切其名下的財產與股權給我的女兒,收到後請盡快安排過戶手續。”
趙龍於2014年11月10日從臨沂前往北京,代表父親要求魏向其轉讓股權。但魏聲稱在股權轉讓表格中發現了一個錯別字,要求律師進行更正,並將修改後的轉讓表格發給她重新執行。
在這樣的借口中,趙志全在11月14日離世時也沒能看到自己一生的心血傳到自己女兒手中。在他死後,律師夫婦暫停了過戶手續辦理,趙龍因為信任對方並沒有過分催促,但他們反而打起了自己的如意算盤。
股權轉移,狸貓換太子
2015年元旦,該律師約趙龍至深圳與其所在的律所兩位香港律師見面,以避免趙龍身份因未來上市可能被披露為由,建議建立一個家庭信托。趙龍認為這對她來說有極大風險,拒絕了這一提議。
2015年下半年,趙龍學成歸國,律師又提出了魯南制藥的股權重組方案,並表示若重組不先完成就進行過戶,他的妻子魏某將面臨美國稅務部門的牢獄之災,但在重組完成後,律師夫婦還是沒有完成過戶的意願。
同年,王律師與妻子和魯南制藥的兩位高管創立了新的投資公司控股趙志全原先持有的股份。這時趙龍才意識到,自己被完全架空了,此時安德森公司的股份已經被上述三家瓜分:其中10%的股份被轉移到“中智公司”,控股人為律師與高管三人。
而剩餘90%的資產則被轉入了律師夫婦所持有的玉石公司--嘉德公司中。此外,他們還設立了“Banyan Tree Trust”(菩提樹信托),將玉石公司作為信托資產轉移給自己的女兒,雖然趙龍的名字也在受益人名單中,但律師本人作為Protector隨時可以將其移除。
2017年3月8日,趙龍通知魯南董事會想召開股東大會討論股權的歸屬問題,但股份代持人魏某卻向董事會發表了一份聲明,稱趙龍和她的母親都不是的股東,無權召開會議。於是,趙龍忍無可忍,將律師夫婦連同董事會的兩位元老一並告上法庭。
四年終勝訴
在等待判決的4年裏,趙龍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大量的心力,她尋找證據、不斷舉證,並在煎熬中等待著結果。在接受21財經采訪時趙龍表示,一些出於對父親的感情給予幫助的員工,雖然提供的只是很小部分片單資料,但已經可以推翻之前一些人匿藏的真實財物信息、偽造的財物賬簿等假證據。
在判決書中,負責裁決此案的東加勒比最高法院法官Adrian Jack直接認定本案中企圖侵吞股權的律師夫婦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律師夫妻以及元老陣營及其證人“完全缺乏誠信”,並對其“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產生了嚴重懷疑”(原文如下)。
同時,法官認為本案中的律師,為了奪走股權徇私舞弊,隱瞞關鍵證據玩弄司法,並以自己的手段蒙騙了國內法院。最後,法院裁定趙龍勝訴,原文如下:
法院認定,股權是由趙志全自掏腰包購買的,趙志全就是最終受益人,而其通過信托將股權轉移給女兒是合理的。最終結論中,Adrian Jack指出“趙女士和昆侖BVI在他們爭論的三個問題上都取得勝利。我將聽取律師的意見,以決定我應該給出什麼樣的判罰。”
家族信托成獲勝之匙
至此,魯南股權糾紛的大戲落下帷幕,判決書為我們刻畫了這樣幾個情節:公司創始人乘改革開放浪潮艱苦創業,打下江山後突患癌症,為傳承財富立下信托卻遇人不淑。原本信任的代持人心生歹意,等創始人離世與公司元老拉攏、哄騙繼承人,見事不成甚至悄悄轉走女兒的股權,最後不惜在法庭上捏造證據,信口雌黃。
雖然贏了,但此案不免讓人驚起一身冷汗:很難想象如果沒有趙志全在2011年立下的那份信托,事件將會發展成什麼樣,正是這份信托給了趙龍拿回本屬於自己財產的機會。
家族信托在中國發展的時間不過20年,這個概念真正開始大規模下沉,還不滿10年。但本案中的主人公是先富人群,掌握了階層信息差優勢,早15年左右已經開始利用這一財富傳承工具,並在財產歸屬產生糾紛時發揮了作用。
在合理法律制度下,家族信托可以幫助設立人對財富進行分配,使家族財富以及家族對其財富的所有權可以良好的延續下去。家族信托在西方國家更為流行,然而隨著時代發展,不少亞洲與中國的富豪們對家族信托和財富傳承也越來越感興趣。
財富傳承的保護傘
隨著2019年中國針對高淨值人士的稅法改革,更多的高淨值群體開始規劃自己的家族財富,其中就包括建立海外信托來保護他們的資產和收入。
招商銀行《2020中國家族信托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數量約為24萬人,預計到2023年將突破60萬人。與此同時,上述人群可裝入家族信托的資產規模估計約為7.5萬億元,預計到2021年底這一規模將突破10萬億元。
信托最大的優勢即為對信托設立人資產的管理及保護。保證財產的私密性,隔離債務、投資、婚姻等風險。將個人財富置於第三方受托人擁有的離岸信托中,雖然會限制受托人對其財富做出決策的能力,但也會減少他們的納稅義務,並增加了第三方索賠保護。
來源: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
以美國信托為例,通過信托進行資產的傳承可最高可對價值1200萬美金範圍內資產的遺產和贈與稅減免。此外,信托可保護的資產類型很多,可以很好地滿足設立人的需求,比如保險單、現金、房地產、企業股權等。
本案中涉及的兩個信托,一是企業創始人趙志全在2011年為傳承財富設立的“趙氏信托”,前者將律師妻子魏女士設為代持人,後在趙離世前曾三次致函指示魏某將自己持有的安德森的股權及該公司名下財產悉數轉給女兒,即使魏某始終沒有執行股權轉移的要求,但該信托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2016年律師與妻子意圖將股權轉移給自己女兒而設立的“菩提樹信托”。有趣的是在2017年趙龍向法院發起訴訟後,律師害怕東窗事發,迅速辭去菩提樹信托保護人的職務,律師的女兒也簽發棄權聲明,放棄其在菩提樹信托的受益權。
之所以沒有直接將自己設為受益人,是因為清楚股權的最終來源,否則企圖就太明顯。將自己設立為監督制衡受托人的信托保護人,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增加/剔除受益人,掌控整個信托的資產走向。
但是一切的掩耳盜鈴都是徒勞,根據BVI法律,律師私自設立信托是完全無效的,信托的委辦律師也沒有資格辦理。魏某只是受托人,不具有對公司任何事項的表決權,也不享受任何權益。
警鐘長鳴
畢馬威在其研報中指出,由於國內尚未設立遺產稅,國內的家族信托發展仍然較為緩慢,其中的原因既有法律監管的限制,也有高淨值群體的急迫性缺失。
但從實操性來看,家族股權信托在財富規劃與管理上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比如前不久去世的貝殼創始人左暉,其通過信托持有貝殼26.2%的股份持股比例不會受到影響。其他富豪如李嘉誠、潘石屹等也都是通過家族信托實現對公司的控股,與國內信托主要將現金資產作為信托財產相比,海外信托實用性更強。
魯南股權糾紛的案件對高淨值群體有著警示意義,並不是信托制度有問題,也不是設立人所設置的信托架構有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信錯了人,選擇讓他人代持股權,最終導致圖謀不軌的人鑽了空子,差點使家族股權旁落。
俗話說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家族創始人不僅要對自己的財富傳承有所規劃,在設立家族信托時,選擇靠譜的機構和受托人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