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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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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縱觀中國歷史發展,封建時期的中原漢族地區與周邊的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差異很大,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的管理就成了一個頭疼的問題。
然而明朝時期,又是一個民族融合的封建政權社會,少不了就要考慮到少數民族的維護與治理。而且,明朝的少數民族動不動就發起暴亂,如果僅是靠武力打壓顯然不太實際,治標不治本。
所以明朝為了更好的維護中原與少數民族的關系,促進少數民族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決定對其引進與加強儒學教育。
於是便推行了很多少數民族的教育政策,其中就包含少數民族的人才選拔政策,通過“教化”的方式增強少數民族對明廷的認同感,穩當地的治安管理,以達到維護中央集團的統治的效果。
用現代的視角來看,這明代少數民族的人才選拔措施的推行與發展,少數民族的教育優待以及高考政策的改進也會有一定的啟發。
一、 明朝少數民族現狀以及教育政策的實施
明朝初期,少數民族主要分布於雲貴、四川和湖廣等邊疆地區,這裏地理比較偏僻,社會經濟文化普遍處於較低水平,教育偏落後,所以古代才有“蠻夷”一說。
明朝是一個多民族大融合的朝代,除了邊疆地區的少數民族,還有北方地區的蒙古族,以及與中原漢族相近的回族地區等。
這些少數民族集聚地,文化教育水平都比較落後,大部分的少數民族地區的百姓都是“未教化”的,思想落後且不理解中原朝廷的治國思想以及統治政策。
明初時候,少數民族地區多動亂,朝廷剛成立不久,正是急於穩固政權的時候,明太祖又有建立多民族統一的中央政權的野心。
故面對頻繁的少數民族起義,從開始的以武力鎮壓轉變為後面的加強“儒學教育”,以解決少數民族地區的國民文化水平落後問題,這算得上是對症下藥,也是使少數民族地區可以長治久安的政策。
明太祖時期,便提出了“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道理之源”的教育政策。為了更好的治理少數民族地區,明朝統治者都很重視其教育建設。
要實行教學與培養人才,那必須就有教學機構。明朝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大量的官方教學機構。
雖然前面的朝代也有這種措施,但是有關數據顯示,明代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官學,比以往各朝代的都要多,因為朝廷要在少數民族地區推行各種教育政策。
明朝的官方教育機構,主要包含官學、縣學、書院等各種形式,其中領導地位的是官學。
所謂官學就是由政府派專人管理,在京城設立“國子監”,各地方由政府出面設立府學,再往下就是州學、縣學、衛學、社學,幾乎所有的少數民族地區只要官府能想到的都有設立相對應的官學機構。
除此之外,在少數民族地區還設置了土司制度,組建土司儒學教育,當時大部分的少數民族聚集地都是地處偏僻的山區。
他們原有的民族文化及風俗跟中原大不相同,所以如果是派漢人過去教化的話很難實行,故就設置了土司制度,土司則由少數民族的首領來充當,可以世襲。開辦吐司儒學,主要是為了其子女進行教化。
還有,明廷大力倡導設立社學,對民間子弟進行教學,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百姓的教育水平。
還大力支持少數民族的上層領導與其子女接受教育,因為他們是少數民族地區的領導者,從上至下,他們如果承認了明朝的文化,那麼就很好的引導下面的百姓一起來接受教化。
二、 明朝少數民族的人才選拔制度
明朝時期,在以往各朝代的少數民族人才選拔政策的基礎上,做出改進與完善,從而形成了一套比較系統的少數民族人才選拔政策。
結合當時的少數民族地區特色與民族關系及其社會現狀,主要包括優先錄取少數民族高層子女進入到國子監,在少數民族地區舉辦科舉應試政策的時候給予優待。
為了激勵當地土司的子女接受教育,特別批准他們可以到明朝的最高學府“國子監”接受教育,還對他們提供了多種優惠政策,還給開綠色通道,可以免試入學。
具體表現為,進入到國子監學習的土司子弟,可以免除一切學雜費用,還給提供四季衣服。假期可以回家探望親人,並且可以報銷來回的差旅費。
還有就是對於一些沒有接受過漢學教育,沒有辦法通過入學考試的土司子弟,政府會給機會他們免試入學。
對於一些沒有機會到國子監接受教育的少數民族子弟,比如說因為他們地方比較偏遠,家庭條件比較貧苦,沒有辦法承擔學費的,可以給他們視情況減免學費。
少數民族的土司制度是世襲制的,但是承襲的土司子弟必須是接受過漢學教育的,否則取消其承襲資格。
少數民族的優秀人才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並且朝廷對他們會實行各種優待政策。在科舉錄取條件上,對少數民族應試者與漢族應試者放在同等的位置對待,不歧視,不偏頗,一視同仁。
其優待政策體現在取士名額分配比例上,充分保證少數民族應試者的錄取機會。
明廷的少數民族科舉錄取條件沒有調整,但逐漸提高錄取上限。為了少數民族應試者的錄取機會得以保證,一概禁止冒籍的行為,一旦發現有違反這一規定的,必處以嚴懲。
三、 看明朝的人才選拔制度有何啟發
通過分析以上明朝時期的少數民族地區人才選拔政策,對現代的高考少數民族優待政策有一定的啟發與借鑒。
例如,要重視和盡可能保證少數民族地區的孩子們,可以順利接受系統教育,就要對現有的助學政策進行改進與完善。
前面有提到,明朝時期,朝廷對部分經濟條件困難的少數民族子弟提供財政資助,後面漸漸形成制度。
這一措施有效的促進了少數民族的人才選拔,對現代的少數民族高考優待政策的完善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現代的高考,也應該對少數民族考生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可以努力改變以民族惠普的高考民族系列政策的價值取向,制定與實施分類和分層次優待的政策。
由於少數民族有一些優待政策,就有一些投機取巧的人想要弄虛作假,為了杜絕這一現象,就要加快進行高考民族政策的法制化。
為更好促進當代少數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發展,可以借鑒明代的少數民族人才選拔經驗,完善當代的高考民族政策有關法律。
或者頒布專門法律,提升其政策的權威性,盡量杜絕“高考移民”和弄虛作假,提升其文化教育水平,維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發展。
結語
明朝為了有效治理少數民族地區,維護當地的和平與治安,對其大力推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才選拔政策,無疑是明智且有效的選擇。
盡管是朝廷為了維護與穩固政權的政治需要,但也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的發展,讓當地人民的文化水平得到改善,也把一些先進的思想傳達給了少數民族。
參考資料:
《明朝人才選拔的民族政策研究》
《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史》
《民族教育理論與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