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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深度丨“長沙最牛釘子戶”湘春路527號成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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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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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下午,湘春路527號拆遷現場。

紅網時刻記者 張必聞 見習記者 肖帥 通訊員 湯屹 長沙報道

湘春路527號,這棟4層樓高的“樓群”大抵在許多長沙人心中都有著莫名的神秘感。自2009年此地被劃為棚戶區拆遷範圍以來,這棟獨樓已靜矗在湘江風光帶長達10年之久了。1月5日下午,此樓正式拆除,截至下午5時許,在挖機和水車的連續作業下,樓房主體完全拆除完畢。這一曾經被稱為“長沙最牛釘子戶”的湘春路527號終成歷史。

最終征收補償費用350多萬

細心市民感言不如早十年買房

長沙市開福區湘雅路街道党工委書記黃長科告訴記者,受開福區政府委托,湘雅路街道工作人員是2020年12月初上門做工作的。通過反複上門、講清政策,最終贏得了征收戶的理解與支持,在今年元月5日淩晨簽訂了“征收戶補償協議”,並已於今天上午搬離。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協議依照現行的征收補償政策,共計補償費用在350萬餘元。針對這一數目究竟是否劃算,路過市民也算了筆賬:“十年前賠償當然也不是這個數,不過當時附近的房價多少呢?四五千一平方米吧。現在已經漲了四倍不止,當年早拿這筆錢買新房,現在不知道翻了多少番了。”

實際上,自2012年以來,記者一直關注此樓動向。也對此樓的征收戶宋穩朝進行過專訪。這個曾經守護在此的“長沙最牛釘子戶”如今已回歸到日常生活之中。其鮮活人生或許拋開“釘子戶”這個身份,仍有著長沙市井獨有的煙火氣。至少在記者問起他的近況時,工作人員是這麼描述的:“還是冒結婚啊。(簽協議)搞到淩晨2點多,他打電話要女朋友送房產證過來,淩晨兩三點呢,烏溜溜飛快就過來了。”

1月5日下午5時許,樓房主體拆解完畢。

曾傳聞”要價上千萬”

當年屋外打橫幅:沒有漫天要價的欲望,只要求長遠生活有保障

早在2012年,湘春路527號就已成為話題。當時的熱點是“釘子戶要價上千萬”。甚至當年在記者采訪時,遇到的社區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都相信這個傳聞:“哦,那棟房子哦,那是‘釘子戶’啦。講明噠要上千萬,那怎麼拆得下來咯?”當時,記者問她上千萬這個說法是從哪裏來的,她說聽別人講的。

而記者采訪宋穩朝時,他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在記者拋出第一個問題後:“拆遷工作人員跟你接觸過嗎?談了些什麼?”宋穩朝反客為主的發問:什麼人能稱之為拆遷工作人員?在他看來,必須擁有合法的拆遷人資格,向其出示證件,並根據國務院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他有權向工作人員索要拆遷五項基本文件後,才有商談拆遷的資格。所以,當時的宋穩朝,一直沒有跟誰坐下來談過他家這棟四層樓祖屋的價值,“不可能隨便來個什麼證件都沒有的人,我就跑上去跟他談我家值多少錢,我又不是十幾歲的小青年,我只是需要對方向我出示合法證件和紅線圖等文件而已。”

故而,當時在兩次拆遷工作人員上前溝通,沒有拿出文件和合法證件後,宋穩朝最後得到的就是一份他們房產約值42萬的評估書。這棟宋家的房子,是宋穩朝媽媽傳下來的,到這一代,被活絡的宋家人,利用臨街、靠江的優勢,經營著四項生意,每月能給一家帶來八九千元的收入。所以,當時的宋穩朝往房子上貼了一條橫幅:“沒有漫天要價的欲望,只要求長遠生活有保障。”

2012年,宋穩朝站在自家樓頂,如果看到不明人士在樓前觀望過久,他就會拿起揚聲器問話。

當年維權裝備除了18個攝像頭、三條狼狗、一條藏獒

還有厚厚一打70戶人家的拆遷合同做參照

如今拆遷有法,越來越規範。

2012年,記者從拆遷辦工作人員了解到,當年宋穩朝的房子加上住改商等優惠,價值估約在113萬元。當時的宋穩朝聽後哈哈大笑,他說:“我給他們113萬元,他們把所有合法拆遷我家的文件拿給我看,行不行?”

當年,在宋穩朝眼中,自己一直是在維權,合法保障自己的權益。為了守護自己的這棟祖屋,配備了18個攝像頭、三條狼狗、一條藏獒外,在他眼中更重要的還是監控錄像光碟,和幾大本由大量來自鄰居的拆遷合同、圖解、法律條文組成的合訂資料本。這是三年來每當有一戶鄰居被拆走,他就上門問人家要合同和圖解,七十多戶人家的詳盡資料,全都成了尋找拆遷程序漏洞的子彈,是他眼中“最重要的武器”。

十年時間過去了,個人的武器是否發揮著作用不得而知。而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完善,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利,維護公民的正當權益正成為時代進步、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

如果現在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麼做呢?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鄒露璐介紹,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如果被拆遷人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2012年所拍攝的湘春路527號,如今已成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