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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職場

我25歲,打工3年,連請假都不敢!我知道,你也不敢!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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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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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觀點

首席執行官 深圳市憶時光圖文設計有限公司,優質創作者

“工作幾年,

我還是看不懂工資條”

深夜0點48分,QQ群依然在閃爍。

“我去申請勞動仲裁,結果被公司反告要賠10多萬,收到一張‘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有懂法律的小夥伴能幫忙看看嗎?”

來自廣東某電商公司的網友阿昕一連在群裏發了6條消息,講訴自己最近和公司的糾紛,向群友們求助。

在公司發來的函件裏,阿昕被指出在調任至主播運營崗時工作懈怠,未能完成公司交付的簽約主播目標數。在此期間,“公司支付了高昂的平台維護成本、招聘費用、推廣費用等,阿昕的行為對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

於是,成為被告一方的阿昕,被要求賠償這一“損失”,並承擔該仲裁案的費用。

還沒睡的小夥伴馬上給出了反饋:

有人建議阿昕可以先在線上找專業仲裁咨詢;

有人問公司能否提供損失了10多萬的證據;

有人安慰阿昕,如果公司沒讓她簽完不成指標就要賠錢的協議,就沒理由讓她賠錢;

也有群友忍不住吐槽,這公司真有意思——讓員工一方承擔仲裁費,就是在嚇唬人。

因為只有法庭的審判費需要由敗訴方承擔,仲裁費用一般是政府財政承擔的。

同樣令人心寒的,還有諸如阿昕因臨時有事沒能提前一天請假,就被告知工作態度有問題;公司方面要求調崗,讓她簽的卻是雙方同意調崗……

但也讓阿昕自己疑惑的,是自己曾經面對那些種種不合理時,似乎沒想過要拒絕。或者說,除了接受,她不知道自己還能怎麼做。

一直到將近淩晨1點半,這場談論才算告一段落。

除了接受,很多人不知道自己還能如何面對職場不公。

在群裏圍觀全程的李粒,突然冒起了冷汗。

雖然沒有被辭退的經曆,但如果這些事落在自己頭上,別說真要和公司斡旋時自己會和阿昕一樣無助,就連平日自己的工作績效、薪資、社保等具體是怎麼被安排的,打工工齡3年的李粒大都還是一頭霧水。

畢業後,李粒進了一家私營小公司,至今沒跳過槽或離職,安分守己,連請假都會先自覺揣測一番上司的心理,再自行排練好幾回。

辦理入職手續時,勞動合同上寫的薪資比她實際拿到手的低很多,一度被她當做職場八卦跟朋友分享。

時常會覺得績效安排不合理,李粒和同事們倒倒苦水也就過去了。

至於兩年沒漲過工資,也被她更多歸結為也許自己能力還不夠、沒有升職就沒有漲薪,或自己還沒做出很大成績讓公司認可。

可以當職場老實人,但沒必要犧牲自己的權益。

疑惑是在對比中一點一點冒出來的。身邊有朋友一月能拿下好幾千的公積金,而李粒每月賬戶只多了幾百,數字也從沒變過。

這才讓她意識到,原來是勞動合同在是發揮作用——懂得精打細算的公司,會把繳納基數盡可能地縮小化,而不是按照員工的實際薪水來交付。只要基數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公司的操作並不違法。

李粒與kpi做過最大的叛逆,大概是在一次她認為的不合理的、新修訂的績效考核中,不簽上自己的名字。

但這個缺席的名字並沒有給改革帶來多大的水花。新的制度如常推行了幾個月後,hr再次找李粒勸她簽字,李粒沒有推脫。

“簽名故事”的結局,也成為了後來李粒很多相似遭遇、相似圍觀的結局。

明知這是應有的權益,

還是不敢爭取

分手見人品。這條定律也適用於職場。

李粒隔壁部門的同事嘉豪不久前親身體驗了這句話。明明一開始是“被分手”的,他卻在後來變成主動離開、淨身出戶的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實際情況中,解除勞動合同又分為兩種情況:員工提出解除和公司提出解除,該法規第46條也指出,後一種情況下,公司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按照正常流程,先提出辭退的公司應付給嘉豪一筆賠償,但人力找嘉豪談話,提醒“被辭退記錄”可能會影響他後續求職,讓他好好衡量。

看起來,“選擇權”好像回到了嘉豪手上,但他知道,自己沒得選。

在過去不到一個月的2020年底,程月也剛經曆了一場噩夢。

公司批量裁員且想“省錢”,程月都沒能幸免。原本合同會在年底結束,但公司以工作交接需要緩沖時間為由,給了程月年底直接離職或下一年2月再離職的選擇。

想著既然都要被裁,不如多留點時間找工作的程月選了前者,沒想到,她轉而就被公司認定為主動離職。

離開時,她不僅沒拿到裁員補償,連2020年度的年終獎都順帶沒了。

你覺得,要為了年終獎延後辭職嗎?

程月覺得不服,她找hr理論,但種種不合理到了嘴邊最多是吐槽抱怨,沒法成為頭頭是道的當堂對質;

想過勞動仲裁,但被“不了解”和“不太敢”
勸退。

平時似乎也是這樣,雖然對工資中的項目獎金抽成存疑,但程月從來都是公司發多少錢,她就老老實實地拿多少錢。

她想著,發下的錢至少還能足夠維持生活,加上怕被炒、不怎麼敢爭取,更不知要如何求助,因放任帶來的忍耐,就這樣持續到了她在這家公司的最後一天。

在信息、權力不對等面前,“說出來”真的需要勇氣。

那時也正趕上程月要做入職新公司的體檢,她被查出肝和血液的指標都有不同程度的問題。

尤其是心率,第一次測出118次/每分鐘,第二次113,剩下最後一次測量機會前,醫生趕忙勸她回家休息幾天再來檢查。

程月頓了4天再去醫院,測量之前,醫生特地叮囑她緩個20分鐘,等走路和爬樓帶來的心跳起伏平靜後,再用這個寶貴的第三次機會。

好險,指標正正卡在100,程月的心跳終於擠進正常範圍的最大值。

看到體檢報告上的各種警告,她最大的念想就是趕緊結束這些糾纏。

時間、精力的花費和不確定的勝算,都是勸退因素。

只是想不明白,大家明明是同事,為何要如此為難對方;賠償也明明是正常訴求,為什麼非要變成一件”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事?

程月有個被大家叫做“刺頭”的同事,平時會因認為獎金分配不均和hr鬧,最後裁員,他也能拿的比別人多。

實際上,“能拿的比別人多”的說法並不准確,他只不過守住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維權”,並不是一件可怕的事

很大程度上,在職場上有守住自己應得權益的意識和行動,比放棄難太多了。

前兩天,瀟瀟終於拿到了和前公司的仲裁結果。順利的話,公司將會賠付她5萬元作為離職補償。

如果從去年9月決定勞動仲裁開始算起,這場鬥爭整整持續了小半年。但職場“不適感”苗頭冒出的時間,還可以追溯到更早。

無故調崗、降薪等,都可能是打工人的危機信號。

瀟瀟原本就職於北京一家教培機構,2020年四五月份,公司開始以疫情影響為由頭,大幅削減她的課時。

瀟瀟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資+課時費構成,課時費占據其中的絕大部分,公司的做法相當於阻塞了她大部分財路。顯然,這是企業勸員工離職的另一種曲筆。

收入被無故限制的狀態持續了將近半年,尤其在高消費的北京,瀟瀟的生活越來越撐不下去。身邊一位有過兩次勞動仲裁經驗且都成功的朋友鼓勵她,沒必要為別人的錯誤買單。

在朋友的指導下,瀟瀟收集了課時異常變動證明、工資條、和公司的聊天記錄
等作為證據,最終將自己的訴求傳達到了仲裁庭。

1月初,應屆生小江稱因拒絕“996”被申通快遞辭退,小江向青浦區仲裁委提交申請,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遞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判決依法支付賠償金,對此申通快遞提起上訴。

有人笑瀟瀟的那位朋友,遇到一家公司就仲裁一家,都快要榮升“資深仲裁顧問”了。

但真實原因其實是,不是那位朋友仲裁次數太多,而是職場施加給員工的不合理太多,但意識到且懂得要發聲的人太少。

某人才網站針對求職者做出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八成的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遭遇騙局,但半數求職者認為維權成本高而放棄維權,僅有20%的人選擇“報案”、“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在企業與員工存在利益分歧、大量利益相關信息不透明等天然的職場環境下,我們的確很容易把維權的門檻看得高不可攀。

加上員工與公司之間,還隔著“還想賺錢不想被炒”、“忍一忍好像也還行”、“大不了自己多摸點魚”等種種複雜的面紗,打工人的氣勢就更虛了。

網友:公司可能默認勞動法不存在吧。

但要清楚,“維權”並不是一個貶義詞,更不是一個只能在開撕之際,迫不得已才拿出的武器。

它完全應該存在於打工的每個日常。從選擇一家企業,和人力談薪資開始,到字斟句酌到手的勞動合同、五險一金,再到遭遇不適或最終和公司分手,這個意念都不能缺席。

《勞動合同法》:如果你是一名新員工,請不要忽視合同的重要性。

畢竟,你給企業打工,和公司雇你一樣,都不是為了做慈善。

勞動法是雙方的必修課,它更是打工人的一堂自習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