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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明,明星任何行為不應對抗道德律令,公眾人物應該加強管理


2021年5月21日 - 歷史小編 曆史鏡鑒1945 
   

歷史鏡鑒1945

歷史領域創作者

中國是文化禮儀之邦,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每一個人應該為之努力的。人們對美好生活有著向往,這驅使著我們為之不懈奮鬥。

近些年來,國內出現了一個新興“職業”,明星、網紅。我和追星的同事交流過,她說她追星只是喜歡明星營造的人設,有的青春洋溢、有的冷酷帥氣、有的善良和藹、有的純潔真摯,他們給枯燥的生活帶來了“生機”,是她向往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動力。

美好的品質總是讓我們欽慕,榜樣的力量也會指引我們前進的方向。所以作為公眾人物,應該給青年一代塑造積極向上的姿態,做好標榜作用,多傳遞一些正能量。

520和521並不是一種節日,而是人們營造的一種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願景寄托。在這樣的日子裏,傳播負能量實不可取。網絡上早有傳聞二人關系不和,在走程序,“離婚冷靜期”程序實施之後,在這樣的日子裏宣布這樣的消息,是否在挑戰底線?許多網友稱“不相信愛情”“不想結婚了”的言論。

是非並不想去談論,結婚離婚本是兩個人的意願,通過了法律程序准許,也會取得人們的認同。但是作為公眾人物應該妥善處理好社會影響,而不是在特殊日子裏公布信息,制造熱點,公眾人物不應該太過功利,也應該注重影響。

近年來很多明星因為觸碰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遭到處理,國家相關部門針對亂象也出台了相關的管理辦法,許多明星因為酒駕、偽造論文、歪曲歷史事實、虛假宣傳等原因被通報批評,更有嚴重的遭到了“封殺”。

其根本原因就是公眾人物對於民眾影響太大,造成了及其惡劣影響,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容踐踏。而公眾人物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時,其惡劣行為也必然會遭到民眾反對,這是民心所向。

明星應該成為一種職業,受到更加嚴格的行業監管,建立准入、准出機制,風險管控機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相關機制,不是任由事後交由公關機構處理,淡化影響,達到消弭民眾影響的目的,從而規避法律制裁,利用時間消弭一切,洗白、複出?應該絕不能允許。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是一條“生命線”,一旦觸碰就應該做好思想准備,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明星在取得高收益、高回報的同時,要創造相應的社會價值才符合客觀規律,忤逆客觀規律,受到懲罰是必然,行為舉措不應該讓民眾買單,造成爭論,影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