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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購買愛情保險,3年不離婚可賠付2.3萬,到期後保險公司卻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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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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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魚絲看世界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形形色色的保險,你肯定聽說過壽險、重疾險、意外險、醫療險但是,你聽說過"愛情保險"嗎?你是不是會感覺這事很荒唐?別不信,還真的就有保險公司推出這種類型的保險!並且由於賠付問題保險公司被告上法庭!

近日,徐先生和張女士夫妻倆由於三年前買的"愛情保險"合同到期,本想著可以找保險公司賠付2.3萬元,令他們想不到的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經過多次協商,卻未得到結果,一氣之下,徐先生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當場判了,保險公司必須盡快支付徐先生的賠償金額!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徐先生和張女士來自山東濟南,2016年的時候,經過朋友介紹得知,某保險公司新推出一種保險,叫做"愛情保險",規則就是如果他們夫妻倆三年內不出現離婚,三年後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2.3萬元的賠付,夫妻倆覺得有收益立即買了這份保險!

等到張先生夫妻倆合同期到的時候,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在法庭上,徐先生拿著他和張女士的結婚證來證明兩夫妻還是合法夫妻關系(由於張女士有事未到場),而保險公司給出拒賠的理由是徐先生和張女士已經離婚,看到這裏你是不是有點懵?會不會感覺這夫妻倆到底在搞什麼鬼?是不是這兩夫妻確實已經離婚沒讀懂保險規則才鬧的烏龍?還是保險公司出錯了?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法院工作人員給當時徐先生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打了電話,原來,在2018年的時候,由於徐先生跟張女士感情不和,徐先生確實在當地民政局起訴過離婚,但是這個案件的最終判定結果是不允許兩夫妻離婚,之後兩人沒有再提起上訴,意思就是夫妻倆還是合法夫妻,沒有存在離婚這種說法!

最終,法院判定,保險公司必須履行合約,徐先生倆夫妻可以得到賠償,保險公司盡快處理,賠償徐先生夫妻倆所應得的賠償金額!

據相關報道,徐先生和張女士在這件事後目前已經離婚!

兩人能走到結婚成為一個家庭這個結果,大家肯定都想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而徐先生和張女士先前購買了這份"愛情保險"肯定是兩人對婚姻的美好寄托,雖然結果兩人還是離婚了!

有網友表示:"這"愛情保險"比離婚冷靜期還好用,至少看在錢的份上夫妻倆會更理智些!如果能推廣,或許真的能拉低離婚率!

也有網友說:"愛情的買賣不能亂做!保險公司的做法太讓人心寒,買保險前一個樣,之後又變臉,那麼大的公司一點也沒契約精神,真是傷透了廣大民眾的心!

還有網友站在保險這邊解釋道:"徐先生起訴過同妻子離婚,說明徐先生和妻子之間的感情出了問題,法院雖然沒有判決二人離婚,但並不表示二人間還存在愛情。所以,我認為保險公司拒絕“愛情險”的賠付是有理由的。況且,即使賠付,也不能夠支付給徐先生一個人。

更有網友批判道:"把婚姻變成買賣是不是在拉低人起碼的道德觀念?以後結婚雙方會不會用`你和我結婚是不是為了三年後的兩萬多塊錢`來懷疑或者指責對方?用保險綁架婚姻的意義在哪?買這種保險的實際上是花錢出賣自己的基本道德與信譽給保險公司!"

看完後,你有何感想?發表一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