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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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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阿秀被控拐騙兒童罪。到案後,阿秀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主動認罪受罰,認罪態度良好,他是初犯或者偶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句子是被告人,一年零十個月。
對於審判結果,網友表示沒有滿意,認為過輕會受到懲罰。法律如何規定這種情況?
首先要明確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離開其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這是一種行為犯罪,只要行為人實施拐騙行為,將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使未成年人與家人或者監護人分離,原則上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中,多次拐賣兒童,奴役、虐待被拐賣兒童,嚴重損害被拐賣兒童身心健康,致使兒童父母、監護人患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是指以販賣為目的,拐賣、收買、收留、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
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 拐賣婦女兒童團夥主要成員:
(2) 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 強奸被拐賣婦女的;
(4) 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5) 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進行販賣的;
(6) 為了銷售目的偷取嬰兒:
(7) 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 把婦女和兒童賣到國外。
具體到這個案子
此外,阿秀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認罪受罰,認罪態度良好,他是初犯或偶犯,因此酌情從輕處罰。
不得不說這阿秀既愚蠢又糟糕。我希望在這一年和十個月的時間裏裏,她能在監獄裏反省,開始新的生活。
雖然人販子不求財不求死,但卻拆散了無數家庭,帶走了最珍貴的親情。再也賺不到錢,但沒有一個家庭是不可替代的。不管是拐賣還是拐賣,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