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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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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社官方帳號,優質創作者
《衛報》報道截圖
臉書副總法律顧問伊馮娜·庫南在提交給愛爾蘭高等法院的文件中稱:“臉書以及其他許多企業、組織和服務都依賴歐盟和美國之間的數據傳輸來運營其服務。如果國際數據傳輸缺乏安全、可靠和合法的保障,將損害歐盟的經濟,阻礙歐盟數據驅動業務的增長,就像我們應對新冠疫情一樣。”
庫南說,如果臉書完全停止向美國傳輸歐洲用戶的數據,“目前尚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臉書和Instagram將如何繼續在歐盟提供服務。”
臉書的一名發言人表示,這份法律文件的內容只是對現實的直接反映,“臉書並沒有威脅要撤出歐洲。”
據介紹,臉書歐洲區總部設在愛爾蘭,因此,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負責歐盟對臉書的相關監管。據媒體此前報道,今年7月,DPC作出裁決,要求Facebook停止將歐盟用戶的相關數據傳輸到美國。8月初,DPC已開始對臉書在歐盟和美國間進行的數據傳輸展開調查。臉書對此不認同,9月11日對DPC提起訴訟。
《衛報》稱,這是一場持續了近10年的法律戰的最新一輪“戰鬥”。早在2011年,奧地利律師馬克斯·施雷姆斯就針對臉書獲取用戶信息的做法向DPC提交隱私投訴。
2013年,美國中情局前雇員斯諾登揭露了美國國家安全局的“棱鏡”計劃,在這個龐大的監控項目中,美國國家安全局可以直接訪問谷歌、臉書、蘋果和其他美國互聯網公司的服務器來搜集數據和情報。施雷姆斯又對臉書提起隱私訴訟,最終由歐洲法院受理。
臉書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紮克伯格
2015年,歐洲法院做出裁定稱,雖然歐盟與美國曾在2000年12月達成了“安全港”協議 (Safe Harbor),協議中約定雙方可在保證真實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自由交換用戶數據,但鑒於“棱鏡”計劃的存在,這個協議並未得到遵守。法院裁定該協議無效,臉書等美國公司應立即停止將收集到的歐洲用戶數據傳輸至美國。
2016年,歐盟正式通過“隱私盾”協定(Privacy Shield),規定用於商業目的個人數據從歐洲傳輸到美國後,將享受與在歐盟境內同樣標准的數據保護。今年7月16日,歐盟法院再次以美國的監控計劃不利於數據保護為由,裁定所謂“隱私盾”協定無效。
(編輯: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