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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販賣兒童盜走醫院出生兩天男嬰,法院:判十年六個月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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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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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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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維西縣,王方強被人請求幫忙聯系介紹收養孩子。因一直未找到適合收養的孩子,他萌生了去醫院偷盜嬰兒販賣的想法。某天淩晨,他盜走當地醫院一名新生男嬰。

法院指出,男子以出賣牟利為目的偷盜嬰兒,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男子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2020年5、6月期間,王方強被人請求幫忙聯系介紹收養孩子。因不孕不育想收養孩子的劉辰星與他取得聯系。兩人通過微信、電話聯系,商量收養孩子的事情。

劉辰星告訴王方強需要能辦理收養、落戶等手續的證明材料,並願意支付給孩子父母一些辛苦費、營養費等。

此後,王方強一直未找到適合收養的孩子。他想到了去醫院偷盜嬰兒賣給劉辰星夫婦。

2020年7月5日淩晨2時許,王方強來到維西縣人民醫院住院部婦產科,將一剛出生兩天的男嬰盜走。隨後,他駕車從維西縣前往麗江市華坪縣。

兩方人馬在華坪縣相遇。

王方強向劉辰星夫婦出示了自己編造並偷蓋有

吉村委會公章的寄養證明、收養協議。在給男嬰做完檢查確定嬰兒健康後,劉辰星向王方強支付了53000元。在拿到嬰兒父母身份證等資料後,他將再支付5000元。

2020年7月7日,王方強因犯拐賣兒童罪被維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拐賣嬰兒已獲解救。一個月後,他被執行逮捕。

2021年1月8日,維西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王方強犯拐賣兒童罪。

此案現已審理終結。在訴訟過程中,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此部分雙方當事人已達成調解協議。

檢察院認為王方強以出賣牟利為目的偷盜嬰兒,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王方強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可從輕處罰;有認罪悔罪表現,酌定從輕處罰;在庭前調解階段積極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進行賠償,退繳贓款42400元,酌定從輕處罰。

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方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檢察院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

法院判決王方強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24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武漢晨報實習記者 李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