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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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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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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東莞的營商環境,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7月23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稱東莞第一法院)與東莞世界莞商聯合會(以下簡稱莞商會)舉行共建優化營商環境合作機制座談會暨簽約儀式。會上,雙方簽訂《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執行聯動機制合作備忘錄》,探索建立“法院+商會”執行聯動機制,為身處困境的有價值危困企業提供“破局”契機。
建立“法院+商會”執行聯動機制
企業的發展免不了遭遇挑戰,甚至有不少具有核心技術或較大資產規模的優質民營企業,也會因一時資金周轉困難被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簡單強制拍賣企業資產將使企業聲譽、營業價值等無形資產喪失,不能最大限度發揮財產價值。一個企業的倒閉往往引起相關企業的連鎖反應,對整個社會交易秩序造成消極影響,同時還會引起勞動者失業等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為加強對企業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聯聯合制定《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 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其中第1條規定,要充分發揮商會調解化解民營經濟領域糾紛的制度優勢,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其中第13條規定,對資金鏈暫時斷裂,但仍有發展潛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業,可以通過和解分期履行、兼並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盤活企業資產。
“建立‘法院+商會’執行聯動機制,目的是貫徹《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 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及《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的要求,發揮莞商會助力和解與盤活企業資產方面的作用,將法治化與市場化、債權保障與企業複興相結合,促進有價值的危困企業再生,優化營商環境。”“法院+商會”執行聯動機制的推動者、東莞第一法院石龍法庭的副庭長譚添榮說。
根據合作備忘錄顯示,東莞第一法院及莞商會的合作範圍主要包括共同開展執行和解,為有價值的危困企業提供戰略幫助、實現信息互通及開展普法宣傳等。在執行過程中,東莞第一法院發現有價值的危困企業陷入執行困局,可邀請莞商會共同開展執行和解工作,莞商會也將發揮自身優勢為危困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渠道、融資支持、引入第三方戰略投資等幫助,為身處困境的有價值危困企業提供“破局”契機。
莞商會常務副會長梁永雄表示,建立“法院+商會”執行聯動機制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創新之舉,有利於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及創建公平公開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放水養魚”救活一家企業,實現多方共贏
東莞市某酒店集團是東莞市某鎮較大規模的酒店企業,旗下兩家酒店位於鎮中心地段,共有100多名員工。但因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公司於2020年年初陷入經營困境,拖欠銀行貸款、工程款等款項近3億元,公司部分股東也拖欠近億元個人債務,被多家法院執行。
2020年5月,其中一名申請執行人向東莞第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討8800萬餘元債務。承辦法官譚添榮深入走訪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名下兩家酒店地理位置優越,具有較大價值,通過強制拍賣相關標的物即可解決相關債務問題。但如果機械辦案,采取強制拍賣措施,不但企業毀於一旦,而且還會導致100多名員工失業,引發更多糾紛矛盾。
譚添榮研究後認為,該公司名下兩家酒店通過多年用心經營積累了較高的知名度及良好聲譽,只要給予喘息的機會,定能再次煥發生機,於是定下了“放水養魚”的辦案思路。
在執行過程中,譚添榮積極與其他法院進行溝通聯動,決定對企業采取“活查封”,保障了企業正常經營。同時,譚添榮積極與莞商會溝通協調,莞商會發揮其資源優勢,為該酒店集團引入第三方戰略投資者。
2021年3月15日,該某酒店集團將所有債務都清償完畢。走出困境後,該酒店集團正蓬勃發展。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劉滿元 通訊員:劉偉樂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劉滿元 通訊員:劉偉樂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