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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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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自立朝開始就實行“海禁和朝貢”相結合的貿易制度。除了朝廷許可的部分外藩可以在規定時間、地點與朝廷通商。嚴禁私人下海並與外藩貿易,即“片板不許下海”。
但在生計壓力、利益誘惑下,從洪武時期沿海地帶(尤其是福建地區)就頻繁出現走私活動,而且愈演愈烈。為了嚴申海禁,朝廷采取了兩項措施 -- 內遷和保甲。
內遷是將沿海地區的民眾向內地遷徙,朝廷希望用脫離海域的方式來制止民眾下海經商和走私,但這種做法卻起到了反效果。
因為朝廷將沿海民眾向內地遷移的同時,實際上地方府衙也在同步內遷。這就在部分沿海地區形成了“管理真空”,反而給海匪、地方豪族等提供了更為便利的走私空間。
保甲是將民眾每十戶編為一“甲”,一戶違法則十戶連坐。通過強制的互相監督、舉報,來管束民眾的言行。這本是歷朝歷代常用且有效的一種地方治理手段,但在明朝沿海的海禁治理中它卻不怎麼實用。
以當時的東南的走私聚集地之一福建月港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月港屬於福建漳州府,在景泰朝時漳州知府謝騫鑒於月港、海滄、海澄一帶“民多貨番為盜”,就下令施行保甲制度,但效果卻是基本沒有效果。嘉靖朝月港士子嚴世顯和浙江巡撫朱紈的一段對話,道出了其中的原因:
(嚴世顯)“(保甲)鮮有效者,以阻於強梁,弊於裏老,且無官府以督成之,宜乎效之不終也。”
(朱紈)“保甲之法操縱在有司則可,操縱在巨室則不可。”
《甓餘集》朱紈
首先,這三地距離州府漳城都在四十裏以上,這在當時意味著一天以上的行程,州府很難有效的直接管轄。
其次,“內遷”讓漳州府在這三地沒有行政建制,它們日常歸屬於漳州府龍溪縣管轄。但是明朝的縣衙編制(至多也就幾十人),讓龍溪縣沒有餘力再去監管這三個地方,因此保甲的推行只能依靠當地豪族和鄉老。
一方面是缺乏地方府衙的監管,另一方面是這些豪族、鄉老很多也涉足走私獲利,再加上也不願意擋人財路、得罪鄉鄰。因此他們對保甲消極、敷衍就是可想而知的事情了。
漳州府之上的福建巡撫都院明白這個問題也嘗試解決過,方法是“機構下移”。在沿海管理薄弱的地區設置官署,抽調人員前去加強治理。
例如嘉靖九年,福建巡撫都禦史胡璉將巡海道官署移置漳州並在海滄設立安邊館(後又設置類似的海防館、靖海館),專職禁海事宜,但效果卻是“助紂為虐”。
因為安邊館不是府衙正式擴編增設的部門,所以安邊館沒有專官,而是臨時抽調人員“輪署”。這種“官不久任、職不專屬”,導致安邊館內部管理非常松懈、混亂,由此必然會產生貪瀆。
原本負責緝捕海匪、走私人員的差役,不但很快就和海匪、走私人員沆瀣一氣,而且動輒就以走私為名敲詐盤剝當地民眾。這不僅不能彈壓當地的走私活動,反而進一步加劇了地區的動蕩以及民眾對官府的仇視。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不在這幾個地方新設州府或縣,以加強治理呢?
實際上福建方面在嘉靖二十七年、二十九年、三十六年、四十三年多次奏請朝廷在海澄地區增設縣治,但是朝廷都拒絕了。原因很簡單,朝廷覺得在這些地方增設新縣會“虧錢”。
首先,增設新縣對於朝廷而言除去築城建郭、修建府衙要花大錢。其次,為府衙編配的官員、文吏、差役等人員的俸祿、辦公費用,更是持續性的支出。
而濱海地區少田地且大多不肥沃,加上朝廷的海禁政策(收不到商稅),所以明朝有個怪象。沿海一帶非法的海商各個富得流油,但靠農稅過活的府縣卻一個比一個窮,正常稅賦甚至不夠自身的開銷需要朝廷補貼。
到了嘉靖朝,因倭亂更是整個福建的財政都入不敷出,把並不富裕的朝廷搞得苦不堪言。因此朝廷從支出上考慮,就不願意在稅賦貧瘠之地新增縣治做“虧本”買賣。
這既是朝廷的鼠目寸光,也是各個皇朝的通病,它們視領土為財富而不是責任。所以當當管理的行政支出大於稅賦收益時,皇朝往往會主動選擇放棄。例如封禁荊襄、放棄大寧、撤回關西六衛、出讓澳門等等,都有這方面的原因。
朝廷管治的缺失,讓月港、海澄一帶的走私活動難以被約束,海商勢力越來越龐大。官署自身的不善,也讓民眾對地方府衙的敵視越來越深而更加不願意配合。這讓官府與民間貿易群體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最終導致了叛亂的發生。
嘉靖三十七年,福建巡海道副使邵楩獲知月港一帶海商張維等二十四人(被稱為二十四將),違制建造倭船(能出海貿易的大船),遂命差捕林春領兵三百前往剿捕。
張維等人不但率眾打退了官兵,還利用官府的“治理真空”,占據濱海險要之地建港立寨。各地海商紛紛效仿,無視官府、公開走私,有些甚至勾連倭寇劫掠地方。這不僅讓朝廷對沿海的治理更難,也嚴重危害地方秩序。
二十四將之徒,二十八宿之党蔓延接踵,充斥岷廣之交 ……
害甚於倭 … 結巢盤踞,殆同化外 ……
《海澄縣志》
嘉靖四十年,邵楩再次發兵對海澄一帶的海商加以剿洗。起初官兵攻破了幾處營寨,但其他海商聚集抱團後,不僅官府的進攻陷入僵局,而且海滄一帶的土民、海商也聞風發動了叛亂。
眼見官兵一時拿叛眾沒有辦法,還惹得四處火起。福建巡撫譚綸就利用叛眾只是因官府壓力而臨時聚集的烏合之眾這一特點,改變了策略“下令招撫,為羈縻之術”,為剿捕爭取時間和創造戰機。
此後官府在近三年的招撫中,不但沒有給予叛眾實質性的許諾和保障,還以招撫為誘餌一步一步“套住”叛眾。例如“以賊攻賊”,要求一些叛將去攻滅其它叛將,以分化瓦解叛眾;以招撫條件要求各地豪強“立保甲,編舟船”,加強官府向地方勢力的滲透以及對地方的控制 ……
譚綸的策略相當於讓地方府衙重新占領和控制這些“真空地帶”,他最終也獲取了顯著的成效。嘉靖四十三年,因要求一直未被朝廷實際認可,張維等人複叛。今非昔比的官府很快就“捕殺”了叛首、平定了叛亂。
嘉靖四十三年,張維等複叛,巡海道周賢宣檄同知鄧士元,擒解軍門,戰首梟示,自是地方告寧。
《漳州縣志》
一次規模不大的叛亂,卻前後歷時近八年。足以說明朝廷百多年來失效的海域治理,已經讓朝廷丟失了對沿海領土的控制。這也是嘉靖朝倭寇敢在沿海就近設置基地,幾十人就肆無忌憚、登岸開搶的根本原因。
不過“月港二十四將叛亂”對於明朝而言,也是少有的“良性”叛亂。
首先通過叛亂朝廷意識到了自身的一些短視,於嘉靖四十四年在海澄增設縣治,加強沿海地區的治理。其次讓朝廷開始明白“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為其後的隆慶開關以及倭患的平息做出了鋪墊。